资源描述
分销商协议
一級代理(分銷商)協議書
甲方: 东莞市白云电气设备厂
地址: 东莞石碣新风西路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達成代理產品協議如下 :
第一條 代理產品
1.1 稳压電源產品:
SBW系列—20KVA-2000KVA
TN系列—500VA, 100KVA
油浸式系列—50KVA-3200KVA
1.2变压器产品:
BGS三相系列—3KVA-2000KVA
BGD单相系列—400VA-300KVA
BGSJA油浸系列—50KVA-3000KVA
1.3 UPS电源产品:
冠军品牌、台达品牌、易事特(东方)品牌全系列UPS产品
1.4 其他相關產品:
川井除湿机、应急电源EPS、低压成套电气柜….等。
第二條 代理業務
2.1 乙方行使自主销售,自负经营盈亏。
2.2乙方代理地區為: 长安、虎门、松岗、沙井、公明五镇區域﹐乙方不得跨區销售。跨區客户需事先向甲方報備, 並經甲方同意。
2.3乙方若有自行規劃特案項目得向甲方報備,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得予以特案保護與貨源供應。
2.4 雙方依據公平誠信原則,如乙方與甲方業務或甲方其他經銷商(或代理商)發生客戶或業務衝突時,甲方應本公平原則裁定,乙方不得異議。
2.5 乙方應積極收集市場相關信息、爭取用戶使用本公司產品, 並盡力促進產品銷售,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销售非甲方相同产品。
2.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產品交期、價目表、維修技術文件和促銷資料等信息。
第三條 產品價格
3.1 產品價格與明細,另行提供(附件一)。
3.2 乙方對甲方提供之產品價格得有保密義務。除甲方同意外, 不得向甲方职员及任何第三方公開双方协议事项。
3.3 乙方的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提供的最低銷售價(非甲方产品不受此限)﹔
3.4甲方得依據市場狀況機動調整產品價格,乙方以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四條 銷售預測
4.1 乙方須于每月25日前書面提供下三個月各產品型號銷售數量預測,且乙方得有義務與甲方共同核對銷售預測及達成率。
4.2 乙方若有超出銷售預測數量之特案項目得向甲方報備,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得予以貨源供應。
4.3 每年(自簽約日起至當年12月底)銷售金額不低於人民幣 70 萬元整,否则甲
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五條 銷售及技術協助:
5.1甲方應視乙方業務性質,銷售區域,協助建立經銷網,訓練乙方專責銷售及技術維護人員,並依實際狀況轉介適合乙方業務客源,並每周定期與乙方討論項目,乙方不得拒絕。
5.2授權證書制度:
代理商的下線經銷商證書等﹐皆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簽署后直接發放或指定乙方代為發放, 乙方不得制作各類証書并發放,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各類項目投標授權書或產品經銷授權書。
5.3 乙方需負責自行销售、規劃、甲方各系列產品。
5.4 乙方應配合實際市場之需要,必須確保有足夠業務推廣與現貨供應之足夠庫存數量,並應依業務性質,分機種、數量,通知甲方,隨時準備適量安全庫存。
第六條 訂單來往
6.1 乙方下給甲方的採購訂單, 應包含品名、規格、數量、交期、金額、付款方式,且經雙方確認簽核后生效, 甲方可提供合同文本,如附件三。
6.2 經雙方簽認后的訂單若乙方要求變更時,須書面取得甲方認可後才可修正。
6.3交期: 訂單交期經雙方簽認后確立.
第七條 交貨方式
7.1 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用户工地,但卸货所涉及的叉车或吊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接收貨品時,若發現外包裝有毀損須12小時內拍照回饋甲方處理。
第八條 開立發票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开具普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但需加5%.
第九條 结算方式(有信用額度9.1條文須於發貨前付清貨款)
9.1 签订协议起计5个月内,乙方提货即付货物总金额的30%,貨到乙方工地后50天内付清貨款給甲方。
9.2 签订协议5个月后,乙方提货即付货物总金额的50%,余款30天内付清給甲方
9.3所发生货款應以支票、匯票、現金或電匯支付到甲方,并以甲方為指定唯一收款人,不得直接支付給甲方業務人員﹐現金須付至甲方財務﹐不得直接交給甲方業務人員。
9.3 協議書期滿時,當甲方不再與乙方續約或協議書期限內,因故終止協議,乙方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 付清全部貨款。
9.4利润返款:甲方将每月27日结算上月余款给乙方;
第十條 信用額度(無信用額度時,此項請刪除)
甲方將提供信用額度申請辦法給乙方,由乙方依營運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10.1 甲方將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万)的信用額度給乙方,若有調整甲方將另行書面通知。
特别说明::信用额度是指在协议供货周转期内所发生总金额。
10.2 乙方若有超過信用額度,超額部份須款到發貨;
10.3 乙方若產生逾期帳款, 甲方處置辦法:
1. 須全部付清逾期款後,甲方才發貨。
2. 未付清之逾期款,每30天要加付利息0.7%給甲方。
3. 逾期款超過15天,降低 50%的信用額度。
4. 逾期款超過30天,降低 75%的信用額度。
5. 逾期款超過45天,取消信用額度,採現款現結交易。
10.4 信用額度恢復辦法:
1. 正常付款交易一個月後,恢復 50%的信用額度。
2. 正常付款交易二個月後,恢復 75%的信用額度。
3. 正常付款交易三個月後,恢復 100%的信用額度。
10.5 乙方如果遇到特殊需求,信用額度可以再與甲方協商。
10.6 乙方若無逾期款及無超過信用額度時,以現金、電匯到帳提貨,甲方同意給予現金提貨讓利1%,在該次提貨金額中扣除。
第十一條 進出貨檢驗
乙方收貨後,在首次開机時﹐若發現甲方提供產品有瘕疵時, 須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要求甲方處理,逾期不能更換或退貨;若責任在乙方, 則甲方得酌收維修工本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售后服務
12.1 甲方提供之產品在正常使用下保修期為壹年(UPS系列产品三年),如客戶因不正常使用或人为不可抗拒之因素如戰爭、火災、天災…..等造成損壞時,得酌收維修費(材料費、工本費…等)。
12.2保修期內,甲方有義務做所銷售產品之維修及維護工作(指导安裝、免费調試、巡檢、維護…等),由乙方用户提供安装材料。乙方得有義務协助甲方作好用户沟通调试等工作。
12.3若在保修期外,所需材料配件,甲方得向乙方酌收維修材料費。
第十三條 廣告展覽
13.1 有關各種推廣活動由甲方規劃,統籌執行。
13.2 乙方自行刊登廣告或舉辦相關促銷活動, 若內容涉及甲方, 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費用依相關辦法處理。
第十四條 保密事项
14.1 甲乙雙方須對提供給對方的資料文件(包括產品經銷价﹑技術資料﹑客戶信息﹑宣傳資料及方案等), 謹慎保管、使用、復印,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時,禁止對外發布或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否則違約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
14.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資料得有保密義務。
14.3由甲方提供统一票据(销售合同、收据、发票、送货单等),所有票据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换取票据时需交还甲方。
14.4乙方不得借以甲方名义进行非正当交易,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刻印章及伪造相关法律文件,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追索并起诉乙方。
第十五條 禁止事項
15.1 乙方不得于任何場所、媒體、廣告等發表不實的規格、技術資料及公開售價,所有文字的表達,如有出現<代理>名詞時應注明所屬代理地區,而不准含糊其詞。
15.2 乙方不得在實際交易時,出售低于甲方所提供的最低出售價。
第十六條 取消代理:
乙方如有下列諸事之一發生者,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之代理權,終止本合約。
16.1 乙方支付甲方之貨款票據,到期不能兌現者。
16.2 乙方應付予甲方之貨款,不論任何理由拖延達壹個月以上,未付清者。
16.3 嚴重損害甲方或BAWEN牌信譽者(例如:假冒产品等甲方可以認為嚴重損害甲方形象及信譽的行為)
16.4 乙方不確實推廣代理之商品,且不願接受甲方之協助,而受甲方書面通知者。
16.5 違反本合約各項約定者。
第十七條 商品
17.1 商品的內容是指由甲方轉交乙方的所有產品、物資、材料、宣傳品、文件、資訊等。
17.2 甲方對乙方尚未付清貨款的所有商品,甲方有權決定要求乙方支付貨款或對商品擁有絕對所有權,乙方不得異議。
17.3 協議書期滿時,當甲方不再與乙方續約或協議書期限內,因故終止協議,乙方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 無條件完整歸還屬于甲方的商品或支付等价款項。
第十八條 違約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任何條文時,甲方可立即終止乙方所有權利。並乙方應于七天內付清所有貨款及完整歸還屬于甲方的商品,及有關損壞賠償等事項。
第十九條 權利移轉
除雙方書面同意,有關甲乙雙方合約所涵蓋之權利、義務、不得讓與或移轉於本協議以外的第三者。
第二十條 訴訟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东莞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一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之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12 月31 日止,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正本), 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东莞市白云电气设备厂 乙方: (签字)
甲方代表: 身份证 :
日 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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