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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电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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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电监理细则 xx高速公路机场北连接线 监理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 北京xxxx技术信息有限公司 xx高速公路机场北连接线项目 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节 机电工程监理范围和内容 1 一、机电工程监理范围 1 二、机电工程监理内容 1 第二节、机电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1 一、机电工程组织机构: 1 二、机电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三、机电工程监理阶段划分 2 四、监理职责 2 第三节 监理人员守则 6 第四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8 第五节 高监办、驻地办的主要工作 9 第二章 合同管理 13 第一节 合同管理 13 一、概述 13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13 三、合同管理文件 13 四、合同管理的范围 14 五、归档文件及分类 15 第二节 工程变更 17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17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 20 第三节 违约、索赔 20 一、违约 20 二、索赔 24 第三章 进度控制监理 29 第一节 计划进度控制阶段划分 29 一、计划进度控制阶段划分 29 二、计划进度的编制 29 三、计划进度的审批 30 四、计划进度的表示方式 31 第二节 计划进度执行阶段 31 一、计划进度监理措施 31 二、计划进度的控制 31 第三节 计划进度调整 32 一、计划进度调整因素 32 二、计划进度调整方法 32 第四章 投资控制监理 34 第一节 投资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34 一、投资控制原则 34 二、投资控制依据 34 第二节 工程计量 35 一、工程计量原则 35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35 三、工程计量程序 35 第三节 工程支付 36 一、支付原则 36 二、前期支付 37 三、中期支付 38 四、最终支付 40 五、支付程序框图 42 第五章 质量控制监理 45 第一节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45 一、慨述 45 二、质量检验标准 64 第二节、质量控制手段 127 一、质量控制要求 127 二、施工环境检查 127 三、施工工序检查 128 四、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31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54 第一节 交工验收 154 一、交工验收条件 154 二、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55 第二节 缺陷责任期 155 一、缺陷责任期的目的 155 二、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 156 三、缺陷责任期工作重点 156 四、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157 第三节 竣工验收 159 一、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59 二、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59 三、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160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监理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范围 本项目为建设xx高速公路机场北连接线机电工程。 二、监理内容 本项目施工工期预计为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收费广场土建、通信管道、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令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等。 监理单位在以上建设期内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第二节、机电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专业技术性质,为了使监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公司选派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组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机场北连接线项目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高驻办”),负责机电工程监理工作。 一、机电工程组织机构: 湖北省xx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高级驻地办组织机构 驻地监理 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 熊伟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宫继军 交安专业监理 工程师 胡新木 注:令配监理助理 xxx xxx; 二、机电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机电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服务性。目标是优质工程。 三、机电工程监理阶段划分 机电工程监理的实施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施工阶段监理; 3工程完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这三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前提和条件,三个阶段缺一不可。 四、监理职责 一)、总监办职责 总监办是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业主组建,直接对业主或业主代表负责。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 2、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三控二管”工作 ; 3、下达工程总开工令,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5、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6、负责组织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7、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主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8、审批工程变更; 9、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10、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组织交工验收; 11、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承包商及高监办履约情况; 12、审批经高监办审查过的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及高监办定期召开的计划协调会议,审查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生产计划调度会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审查和办理工程的支付与结算手续。 14、负责对社会监理单位(高监办)的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等工作。 二)、高监办职责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职业准则,承担高监办的全部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高监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确定业主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就费率、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关键问题进行的谈判; 3、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提出书面意见; 4、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应为业主提供帮助; 5、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 6、在总监办的组织机构框架内,提出高监办内部有效的监理组织机构,由总监办审批;制定日常监理工作办法,由总监办审批; 7、执行总监办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8、对承包商的报告及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报 送,如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长及重大技术问题等; 9、参加或主持工地会议及有关的监理活动; 10、每月向总监办报工程监理月报。 11、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⑴、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⑵、对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报总监办核备; 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下达返工令;对严重违规施工情况,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 ⑷、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利用自备的仪器设备,对承包商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⑸、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12、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职责: ⑴、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半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核,由总监办审批; ⑵、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调整或修改后的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⑷、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总监办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 13、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⑴、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 合格的数量和价值。其中,原始地面线标高测量、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测定和土、石方数量确定、清淤回填数量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总监办的人员参加; ⑵、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签证,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14、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⑴、参加由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本监理合同段内的工地会议。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⑵、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⑶、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 ⑷、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⑸、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⑹、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 三)、驻地办主要职责 1、执行高监办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按高监办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与承包人一道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不符和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监督运出现场; 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上报高高监办。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 5、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查,对高监办授权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 6、对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 7、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报高监办; 8、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上报高监办,同时监督承包人整改; 9、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 10、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资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 第三节 监理人员守则 一、监理人员工作要求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并开展监理工作; 2、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3、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4、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5、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6、监理人员应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监理;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人员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0、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11、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12、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13、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地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二、监理人员纪律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利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监理人员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4、监理人员不能行使业主所授职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5、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吃请,进入娱乐场所; 6、不得向承包人推销材料; 7、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 8、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 第四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 、 总监办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 2、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3、制备统一的监理图表样表: 总监办根据全线工作情况,统一制订《公路工程月报表》、《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公路工程试验使用表》、《公路工程施工检验表》、《公路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表》、《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表》的表样,交与高监办,由承包人统一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4、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监: 监理单位在高级驻地办进场的同时,向总监办报高级监理工程师及其驻地名单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任命。 5、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体说明、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场计划。 6、发布开工令 7、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8、审批高监办呈报的实施性监理工作方案和计划; 9、督促各施工单位和高监办完成中心试验室的建设和资质申报工作。 第五节 高监办、驻地办的主要工作 一)、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总监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 2、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同意。 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 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处理方法,报总监办。 5、现场复查 高监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总监办。 6、施工环境调查 高监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用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用地及有争议的工程用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总监办。 7、监理图表 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双方共同使用。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⑴ 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⑵ 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⑶ 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实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实验的需要; ⑷ 高监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⑸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① 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每合同段至少配备1名中级技术人员,2名初级技术人员和若干名试验员; ② 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高监办试验室检查认可; ③ 工作重点: a. 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供自检资料; b. 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c.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 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d. 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e. 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f. 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g. 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2、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 3、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4、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①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或经总监办批准认可的变动签证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②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③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④ 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⑤ 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详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① 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② 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使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符合合同要求。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实际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质量监理,还是费用支付或进度控制,都属于合同管理并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三、合同管理文件 机电工程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的所有组成文件,并依据协议书中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合同文件是施工监理的重要依据,它通常由以合同条件为主的商务法律性文件,以规范为主的技术性文件和以工程量清单为主的财务经济性文件三大部分构成,详见下图: (此外,在监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辅助和补充资料表、补遗书、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监理文件。) 四、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范围详见下图: 五、归档文件及分类 (一)合同类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中所提到的三大类文件,即商务法律性文件、技术性文件和财务经济性文件。 2、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可分以下几类: (1)指示性文件: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依据合同和规范签发的各类证书、报表、对合同和技术管理的各类批准、批复和各类书面指示、指令。 (2)证据性文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中与证据有关的监理文件,如工地会议记录、监理日志、计划统计报表、各类检验单据、实验记录、中间计量、中间交工证书、专题会议记录、专家小组评估报告和与监理有关的来往函件等。 (3)辅助性文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为了有效的进行工程监理采用的一些辅助性文件。如监理简报、快报、备忘录等,这些文件起到沟通情况,协调管理的 作用。 (4)记录类文件:记录类文件内容包括计量记录,变更记录,质量记录,测量记录等。 (二)档案文件 为了作好监理文件的档案工作,监理组应当保存施工全过程的全部来往文件并分类归挡。档案文件通常分为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三大类。即: 1、行政档案; 2、财务(支付)档案; 3、技术档案; 文件的来往渠道见下图: (三)档案的分类编号 机电工程各方按照规定的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分类编号进行立卷。 第二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一)、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变更的原因是在工程进行中的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引起,变更的提出可是业主、承包人或第三方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变更程序见下图: 业主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和意见 设计代表和总监办工程技术处提出工程变更方案(处理意见和工程变更设计) 不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方案 高监办编制变更工程实施方案,高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编制变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不合理 高监办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组织工程实施 (2)、承包人或工程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 不合理 工程第三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不合理 驻地办现场核实 不合理 不合理 高监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监办备案 一 般 变 更 Y 高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 N 不合理 总监办工程技术处审核 设计代表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不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 高监办编制变更工程实施方案,高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不合理 高监办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组织工程实施 (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报总监办备案 一 般 变 更 Y 高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 N 不合理 总监办工程技术处审核 不合理 设计代表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不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 高监办编制变更工程实施方案,高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不合理 高监办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组织工程实施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 (一)、监理工程师审批权限 关于工程变更,无论由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都应交监理工程师处理,一般变更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重大的变更由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并经业主同意,监理负责人下达变更通知。 (二)、处理变更的有关事项 必须按合同规定执行。为了避免耽误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可以发布没有规定价格和费率的变更指示,指示承包人继续工作;在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发布补充的变更指示,确定适用的价格和费率。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程现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相邻第三方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他认为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而必须进行的任何预防工作或补救措施,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监理工程师应给变更工程相适合的暂定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复制件呈交业主。当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程变更时,事后必须有书面依据。变更单价的确定首先应依据合同条款,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协商价,调整价,或计日工价等方式。 第三节 违约、索赔 一、违约 (一)、违约内容 1.合同提前终止 2.违反合同合同条款 3.破产、无力履约 (二)、违约处理程序和方法 1.违约处理程序 违约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图:   2.违约及争端的解决方法; 违约及争端的解决方法见下表: 方式 特点 有限性 1、协商 争议发生后,缔约双方直接磋商,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互相谅解以达到解决争议、消除分歧之目的。一般程序是:通过双方协商,互相做出适当让步,在双方均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措施,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这种做法可节省费用,又可保持友好气氛,有利于双方继续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这种办法不够完善,无是非之分,而且达成的协议对双方缺乏约束力; 2、调解 (1)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出现与合同有关或合同引起的无论任何类型的争端或分歧,包括无论工程进行期间或完成以后,也无论在合同终止、放弃或违约之前或之后,关于合同的成立、有效或终止或工程实施的任何问题,双方应试图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任何此类争端或分歧。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共同协商解决此类争端或分歧,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将争端提交调解人并抄报另一方。 (2)在收到争端的28天内,调解人应将其对争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果调解人已做到这点,并且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都未在收到通知后的56天内提出仲裁意向书,调解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并对业主和承包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即刻执行任何最终并有约束力的决定。 (3)调解人的酬金应按合同规定的每小时费用计算,并加调解人履行其职责时产生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由业主和承包人平摊。 (4)如果调解人辞职或死亡,或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一致认定调解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业主和承包人应共同任命一个新的调解人。若双方未能在28天内就任命达成协议的话,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任命的机构可应任何一方要求任命一位新的调解人。 1.调解人的意见只是参考性的,他们无权强迫任何一方执行其凋解决议,决议无约束力,也无强制性,因而不是最终的解决。一旦合同的一方不接受协商或调解决议,就只好求助于仲裁或诉讼。   3、仲裁 仲裁通常是在前两种办法均告失败,而且争端涉及巨额价款或严重后果,双方都不肯做出较大让步或牺牲的情况下不得以而采用的。有时则是因为合同的一方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只好诉诸仲裁。(1)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对调解人的决定不满意,或调解人未能在收到争端后28天内做出决定,则业主或承包人均可在争端提交调解人的56天内,另一方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并抄报调解人按下述规定就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没有发出此通知前不得就此问题进行任何仲裁。(2)任何依照合同条款发出仲裁意向通知的争端最终应由仲裁裁决。仲裁可以在工程完工之前或之后进行。(3)仲裁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 双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有此仲裁协议或条款。当事人约定有仲裁协议的,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只能提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各仲裁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也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 即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写入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兼用,也不能先后相继采用,只能二者择其一。 二、索赔 索赔是指经济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索赔条件和内容 1、索赔条件见下表: 条件 内容 1、客观性 (1)干扰事件确实存在; (2)干扰事件的影响存在; (3)造成工期拖延并使承包人受到实际的损失; (4)有证据、证明 2、合法性 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条件。 3、合理性 (1)索赔要求符合合同规定; (2)符合实际情况; (3)索赔值的合理计算: l 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l 符合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 l 符合工程惯例; (4)干扰事件、干扰事件的影响、索赔值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索赔要求符合逻辑 2、索赔的分类和内容 按合同条款索赔分为: 不可抗力;战争风险;法律法规变更;违约;不可预见况发生;业主要求额外检查、试验;工程暂停;终止合同; 破产或资不抵债。执行合同中有腐败行为或欺诈行为。放弃或拒绝合同。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 (二).索赔依据和审批程序 1、索赔的依据: 索赔依据详见下表: 序号 内容 1 有关的来往信函、电报、电传等 2 工地人工、器材、设备、机械统计报表 3 施工备忘录、监理记录和监理工程师填写的各种报表 4 工地会议纪要 5 工程进展记录图表和照片 6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7 工程计量与支付证书 8 一切合同文件、协议、工程图纸和变更令 9 财会资料、工程成本分析与决算报表等 2、索赔申请程序详见下图: 索赔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之后28日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索赔意向书 监理工程师审查 抄报业主 承包人在索赔意向书发出28天内提交索赔临时详细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申请书及账单 监理负责人审批 监理负责人、业主签字 监理工程师审查 抄报业主 承包人申请索赔程序图 二、索赔的处理方法 (一)索赔的步骤如下: 第三章 进度控制监理 第一节 计划进度控制阶段划分 工程进度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运用各种监理手段和方法,依据合同文件所赋予的权力,监督工程项目承包人,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管理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费用的前提下,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工期完成工程建设。 一、计划进度控制阶段划分 计划进度可分为三个控制阶段即: 编制计划阶段——计划工期; 执行检查阶段——偏差情况; 调整计划阶段——调整内容; 二、计划进度的编制 (一)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4、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条件; 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施工设备能力。 (二)编制的方法及内容; 计划进度按合同要求进行编制,编制的方法可按工程范围划分:有总体计划进度和单项工程计划进度。总体计划进度是整个机电项目的计划进度,单项工程计划进度是按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和供配电、照明系统等进行编制。按时间划分:有合同工期计划进度、季计划进度和月(周)计划进度。 1、总体进度计划内容;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项或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3)各单项或单位工程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4)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 (5)各单项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合同工期计划进度内容 (1)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2)各单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3)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备。 三、计划进度的审批 计划进度的审批程序,详见下图 四、计划进度的表示方式 采用网络图法、进度计划横道图,计划进度精确到周工作量。 第二节 计划进度执行阶段 一、计划进度监理措施 1、承包人按月编制工程进度报告,并在下个月5日前提交三份给业主,报告的编制中应指出: (1)每一工作实际完成的百分比和计划完成百分比的比较。 (2)当任一工作较计划滞后时,应给出意见和可能的后果,并指出要采取的相应行动。 2、如果进度不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批准的修改计划要求,要求承包人重新制定一份在确保合同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修改的施工组织计划。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计划应说明工程计划进行及原因,以及确保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该项工程的措施。 二、计划进度的控制 (一)进度控制采用的方法; 在横道图上记录实际进度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与原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纠正偏差。 (二)进度控制检查内容 1.每日进度计划检查记录(含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工程量,人力、机械数量,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2. 每月(旬)工程进度报告(内容同上); 第三节 计划进度调整 一、计划进度调整因素 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偏差时,为确保合同工程按期完成,必须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原计划作必要的修正,使之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现。工程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很多,如编制计划时考虑不周,或工程设计变更,在原计划中增添了新的工作,天气情况等。 二、计划进度调整方法 (一)调整计划的方法: 1.增加人力、物力、财力,以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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