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 高速公路管理 局 公路赔(补)偿案件卷宗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案 由
《公路执法查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查看民事案由共14类55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案由
当
事
人
公民
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年龄
30岁
住 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
办
人
姓 名
李四
执法证号
4320150100
姓 名
王五
执法证号
4301150013
处
理
结
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核算,当事人张三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赔偿。
立案日期
××××年×月×日
结案日期
××××年×月×日
归档日期
保存期限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号
文书编号
文 书 标 题
文书日期
页次
备注
1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立案报告书
2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
3
调查笔录
4
勘验笔录
5
勘查记录(现勘)
6
现场勘验图
7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现场图片
8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费计算清单
9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
10
陈述申辩笔录
11
减轻、免除赔(补)偿审批表
12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13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核算表
14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立案报告书
立案机关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申请立案时间
××××年×月×日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案
案件来源
①执法检查发现、②群众举报、③电话投诉、④上级机关交办、⑤有关部门移送、⑥媒体曝光、⑦违法行为人交待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
年 龄
××岁
工作
单位
电话
130××××××
住 址
湖南省××××××××××××××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承
办
人
姓 名
李四
执法证号
4320150100
姓 名
王五
执法证号
4301150013
主
要
事
实
及
立
案
理
由
××××年×月×日×时××分许,张三驾驶湘A××××的小(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单(双)方面交通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赔偿,建议立案调查。
负责人审批
意见
同意立案,请李四、王五两位同志负责调查处理。
签名:中队长 ××××年 × 月×日
备
注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承 办
人 员
李四
王五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民
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
年 龄
×岁
工作单位
电话
130×××××
住 址
湖南省×××××××××××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调 查
经 过
××××年×月×日××时××分,××路政中队路政执法人员李四、王五到达事故现场,对当事人张三进行了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核损,对损坏的路产设施进行登记、拍照。
调 查
结 果
经现场调查,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详见路损记录。
调 查
人 员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张三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标准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赔偿。
签名:李四、王五 ××××年 ×月×日
负责人审 批意 见
同意调查人员意见。
签名:中队长 ××××年 ×月×日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清 单
种 类
证 据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书证
调查笔录
张
1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张
1
勘验、检查笔录
勘查记录(现勘)
张
1
视听资料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现场图片
张
1
调 查 笔 录
时 间 ×××× 年 × 月 ×日 ××时××分至×× 时××分
地 点 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处东往西方向右侧
询问人 李四 单位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执法证号 4320150100
记录人 王五 单位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执法证号 4301150013
被询问人 张三 性别 男 年龄 ××岁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
工作单位 电话 13××××××
家庭住址 湖南省×××××××× 邮编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我叫李四,执法证号4320150100;
他叫王五,执法证号4301150013,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清楚吗?
答:清楚了。
问:请将你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并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答:我叫张三,男,今年××岁,家住湖南省××××,这是我有效的驾驶证件。
问:×××年×月×日××时××分许,一台牌号为湘A××××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时,发生交通事故,请问你与该事故是何关系?
答:我是该事故的当事人。
问:该事故损坏了衡炎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了损害。我们依法带你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勘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照价赔偿。你知道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请你仔细地看一下以上记录,是否属实?是否还有补充的地方?
答:我看了以上记录,记录属实,我没有补充的地方。
被调查人签名:张三
共 1页第 1 页
勘 验 笔 录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勘验时间: ××× 年 ×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验地点: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东往西方向右侧天气 晴
勘验人李四单位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执法证号 4320150100
记录人王五单位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执法证号 4301150013
当事人或组织代表 张三 单位 职务
被邀请人 ××× 单位或住址××中队民警 职务 警员
勘验情况和结果: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路政中队路政执法人员李四、王五带领当事人张三,并邀请××中队民警×××,对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东往西方向事故现场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勘验。经勘验,该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具体项目及数量如下:1、波形梁钢护栏壹块;2、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壹根。
勘验人签名:李四 记录人签名:王五
当事人或组织代表签名:张三 被邀请人签名:周小平
勘 查 记 录( 现勘 )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分
地点桩号
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东往西方向 右侧
当 事 人
车牌号码
车型
单位或住址或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张三
湘A×××
货车
湖南省××××××
135×××××
路
损
记
录
序 号
损毁公路设施项目
单位
数量(大写)
1
波形梁钢护栏(4米)栏
块
壹
2
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
根
壹
3
4
9
6
7
8
9
空格不够可另附纸记录,当事人、被邀请人、勘查人、记录人签名附后。
勘查人签名:李四 记录人签名:王五
当事人或组织代表签名:张三 被邀请人签名:×××(交警)
2011年9月1日 2011年9月1日
现 场 勘 验 图
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衡炎高速 线G72690 K+ 100 M至 线 K+ M
天气 晴 勘验人 李四 记录人 王五 当事人 张三 被邀请人 ×××
宽度为25CM,以中间12.5CM为中心向两边每1CM标志刻度,中央隔离带在中间占2CM,
超车道、行车道占3CM,路肩2CM,其他的绘图标准按照原绘图标准绘制,(基本以路政管理系统
内的绘图标志一致)只是图框架比以前的稍微大一点。
勘验人签名:李四 记录人签名:王五 当事人签名:张三 被邀请人签名:×××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现场图片
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费计算清单
(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当
事
人
公民
姓名
张三
地 址
湖南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收 费
依 据
湘价费[2002]44号文件
计算式
波形梁钢护栏(4米)栏 1块×800元/块=800元
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 1根×340元/根=340元
备注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
(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当事人: 张三
地 址: 湖南省××××××
当事人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一案,经依法调查核实:××××年×月×日××时××分许,张三驾驶湘A××××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湖南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2]44号文件 之规定,你(单位)应当向本机关缴纳公路赔(补)偿费 壹仟壹佰肆拾 元。
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可向本单位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不申辩,或者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通知书到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中队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 日
陈述申辩笔录
时 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 点 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东往西方向右侧事故现场
陈述申辩人 张三 记录人 王五
陈述申辩内容:
问:你因××××年×月×日××时××分许,驾驶湘A×××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时,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赔偿。本机关执法人员已向你送达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0001号),你是否要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
答:我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陈述申辩人签名:张三 ××××年×月×日
共1页第1页
减轻、免除赔(补)偿审批表
当
事
人
姓 名
地 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事
实
认
证
公路赔(补)偿告知书编号
减 免
理 由
中队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路政科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处(路 政大队)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高管局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送达文书名称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件数
1
送 达 地 点
事故现场
受送达人
张三
受 送 达 人
已收到
签名:张三 ××××年×月×日
代 收 人 及
代 收 理 由
签名: 年 月 日
送 达 人
签名:李四 王五 ××××年×月×日
备 注
注: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代收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中写明拒收事由。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核算表
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当事人 张三 (车牌号为:湘A××× )因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湘价费字第44号文件核定 高速公路赔(补)偿项目及标准,核算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序号
赔(补)偿项目
单位
数量
赔偿标准(元)
赔偿金额(元)
备注
1
九.(六).1
波形梁钢护栏(4米)
块
1
¥800.00
¥800.00
2
九.(六).3
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
根
1
¥340.00
¥340.00
3
4
9
6
7
8
(空格不够,可按此表格另纸接写核算承办人签名并加盖齐缝章) 合计: (¥)1140.00 元
上述赔(补)偿费总计人民币 万 壹 仟 壹佰 肆拾 零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当事人赔偿。
当事人签名:张三
××××年×月×日
收款收据存根粘帖
核算承办人:内勤 ××××年×月×日 核审人:中队长 ××××年×月×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立案时间
××××年×月×日
承 办 人 员
李四
王五
主要案情
××××年×月×日×时××分许,当事人张三驾驶湘A×××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
生 效 的
法律文书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湘高(衡炎)路政赔偿字(2011)第××××号)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核算,当事人张三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赔偿。
执行情况
中队内勤已代为缴款,并出具了票据的全称及编码。
本案卷共计 X 页
负责人签名:中队长
××××年×月×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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