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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H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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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HF) 房 屋 买 卖 合 约 【使用区域:广州市、花都、顺德(不包含南海地区)】 填写说明:本合约【】中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将不选择的内容以划线删除;本合约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 本合约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卖方”):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佣金对公账户】 经纪方:广州市森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全称: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总部地址: 银行账号: 注册号码: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约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号码为: )或【 】为准)。买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物业的产权权属情况均是真实合法,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且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之情况。该物业: (1)【不带家私电器】【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2)【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3)【不带户口】【带户口,买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第二条 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等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大厦维修基金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物业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买卖双方税费交付方式:【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或【 】。签署本合约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增加部分:【卖方自行承担】【买方自行承担】【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第三条 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予经纪方保管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且卖方同意买方有权从卖方已缴交给经纪方保管的上述杂费保证金中扣除缴付,杂费保证金不足支付欠费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讨。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有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 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逾期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非经买卖双方同意,经纪方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3、基于经纪方已促成本合约成立,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No.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No.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支付滞纳金,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约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定金的双倍或相当于成交价10%作出赔偿: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约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行本合约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约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当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3、 若买卖双方共同或分别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行为,或其亲属、代理人私下成交该物业,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导致未经经纪方的情况下成交该物业时,即均视为违约,买卖双方除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之和的一半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若非本合约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约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约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约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约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合约无法履行时,则本合约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经纪方已就本合约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约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第九条 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约之争议纠纷:【向该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约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三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约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约连同附件共四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客户须知: 一、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二、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或作出承诺,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四、建议阁下一次性付款交易由森海地产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卖方/卖方委托人 买方/买方委托人 经纪方 合约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 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附件(付款方式): 填写说明:下列条款中带“□”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打“√”选择;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的,只能选择一项。 一、 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使用 A.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B)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卖方应在本次交易完税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B)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B.银行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 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授权经纪方推荐的按揭机构“广州保来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按揭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 5.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不迟于递件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买方; (C)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6.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须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B)首期楼款已办理资金托管的,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C)未办理首期楼款托管的,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并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7.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 二、物业有抵押登记情况使用 C.转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日内向抵押银行办理转按申请手续,并如实向经纪方及买方提供所欠贷款情况,同时在经纪方或银行通知时间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 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授权经纪方推荐的按揭机构“广州保来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办理转按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 5.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C)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6.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须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B)首期楼款已办理资金托管的,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C)为办理首期款托管的,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并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7.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直接划给卖方。 8.卖方在办理转按期间仍需继续履行按期还款义务,直至买卖转按手续完成时。 9.如遇银行需冻结楼款的,买卖双方均同意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D.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卖双方同意办理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 4.(一)卖方自行赎契 (1)卖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被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自行交付卖方; (B)办理交易金你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二)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支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3)卖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的权利,且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本次交易完税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2)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6.卖方需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归档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E.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 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授权经纪方推荐的按揭机构“广州保来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按揭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 5.(一)卖方自行赎契 (1)卖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省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3)银行经审批同意贷款后,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自行交付卖方; (C)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格局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二)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3)首期楼款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回执当天自行交付卖方: (C)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的,应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签署交易资金托管三方或四方协议,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就资金托管进行确认,按约定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4)卖方承诺放弃亲自形式处分该物业产权的权利,且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在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需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2)首期楼款已办理资金托管的,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缴足差额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3)未办理首期款托管的, 年 月 日(递件日在前的,不迟于递件日)前向 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并缴足资金,由银行根据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和程序划转。 卖方/卖方委托人: 买方/买方委托人: 经纪方: 合约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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