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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渠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抚顺市望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承包人(全称):抚顺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前孤家子村防渗渠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抚顺市望花区前孤家子村
工程内容:前孤家子村1.02km渠道改造,土方开挖及回填、梯形槽铺设、砂砾石垫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批准文号: 抚望发改【2013】8号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及回填、梯形槽铺设、砂砾石垫层。(详见设计报告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4月3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 叁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伍元(人民币)
368885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见另册)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4月 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抚顺市望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住 所:丹东路西段3号
法定代表人:李朝义
委托代理人:
电 话:56888073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执照注册号:210400000003820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住所:抚顺县汤图乡汤图村
法定代表人:谭继武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编号:
(章)
年 月 日
经 手 人:
鉴证机关意见:
编号:
(章)
年 月 日
经 手 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有关规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2013年4月30日开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5天 ,提供一式八套施工设计报告(含二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不得外借和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实行“监理工程师相应职责(三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孙占霞 职务: 工程师(甲方代表)
职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协调,联系工作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工作 。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行使监理工程师全部权利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接通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双方现场交验,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8.1-(8)条相关规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用工计划在开工前提供
安全保障措施,该项目班子配置人员明细表及每个月20日前提供月工程统计及下一个月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9.1(3)条相关规定 由工方自行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甲方要求有条件时提供临时办公和生活房屋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9.1(5)条相关规定由工方自行解决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9.1(5)条相关规定由工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9.1(7)条相关规定,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9.1(8)条相关规定达到环保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013年4月30日 至2013年5月30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三日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此项工程施工过程共分四个节点:
1、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不可抗力原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19、工程试车 :
执行通用条款第19条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20.1开工前办理完成各项安全确认。
20.2施工中相关人员、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书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无约定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费用增加按中标综合单价或执行相应定额及取费。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双方协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按要求进行检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30日内承包人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及合格技术档案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协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选择:
(1)向 部门请求调解;
(2)向 抚顺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向 抚顺市望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准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8份
47.补充条款
中标单位承诺,不存在借用和挂靠资质行为;一经查出,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附件1:
承包人承览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抚顺市望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承包人(全称):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
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
如下:
中标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 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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