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环闽招【2015】155号
项目名称: 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招 标 人: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15年10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评标细则
(六) 授予合同
(七) 工程款支付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2
4.3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3
5.2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J256-2003)、强制性标准、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4
5.3
招标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工程桩基检测内容(包括静载试验、抗拔、低应变法检测及声波透射检测等)
5
5.4
要求工期
检测周期随打桩工程进度至桩基符合检测条件一周内完成检测项目,并提交评价报告,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6
6.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7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企业,并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近两年未进入“福建检测黑名单”企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以上岗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具有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13、14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5年 12月 7 日17:30前(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5年 12 月 9 日18:00前(不含节假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 34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9.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7.1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3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2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5
27.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 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时 间:2015年 12 月11 日 15 时00分
16
34
开 标
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11日 15 时00分
地 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17
39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
18
60.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19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视同认可本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本费用,把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列入投标费用进行投标报价,但不进行单独报价及计量支付,工程结算时也不再另行计量。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人一次付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中标人须使用预制块作为桩基检测的堆载材料。
4.5考虑到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紧,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配备桩基检测机械(包括预制块),并确保机械进场时间。
5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 资金来源
6.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 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可在 2015年 12 月 7 日17:3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3.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 招标人将在 2015年 12 月 9 日18:00时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5 本工程发包单价:
15.1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26元/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不少于总根数的1%,其中1400MM直径两根,700MM直径为3根);
(2)单桩竖向抗拔检测 2200 元/根(单桩竖向抗拔检测不少于3根);
(3)低应变法检测: 25元/根;(低应变法检测不少于总根数的30%)。
(4)钻孔取芯检测:260元/M;
(5)锚索检验 1000元/根;
(6)喷射混凝土面层钻孔法检测300元/孔。
注:以上发包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15.2本工程检测分阶段进行,过程周期较长,本发包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时间及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价格;本发包价已包含各阶段检测设备多次进出场费、运输费、安拆费等。
15.3具体工作量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15.4本工程检测分阶段进行,过程周期较长,本发包价为固定单价,不随时间及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价格;本发包价已包含各阶段检测设备进出场费、运输费、安拆费等。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 根据本工程桩基施工实际进度及现场施工管理要求安排检测周期。如应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的困难,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基桩检测无法施工导致检测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并确认同意后予以顺延。
16.2 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件的要求完成上述工程桩基检测项目,并承担因检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16.3 检测周期随打桩工程进度至桩基施工结束后桩基符合检测条件一周内。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7.2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当场以现金提交。
1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承包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7.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8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9.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0.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1.1 投标函
2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CMA计量认证》、拟派检测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22 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1条中所规定。
22.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原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3.1营业执照副本
23.2资质证书副本
23.3《CMA计量认证》
23.4拟派检测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
24 投标报价
24.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文件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6 投标文件份数
26.1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6.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原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存在不良记录的在规定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时限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7.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7.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 则
28 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9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0 评审小组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评审小组组成
31 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32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审小组将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代表3人组建而成。
33 评审小组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3.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开 标
34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7 开标程序:
37.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7.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7.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7.4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7.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4、评标程序
38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评标前准备工作;
38.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投标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3推荐中标候选人;
38.4提交开评标报告;
5、评标方法
39 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40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2.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42.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44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评标标准
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45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5.1 投标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5.2 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45.3 投标函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45.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5.5 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5.6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5.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45.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确定中标人
46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中标人。
46.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登记、签收投标文件;
4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并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
46.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46.4第一轮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签名确认;
46.5第二轮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个对应号;
46.6第三轮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4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4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8、中标结果公示
50.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51.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53.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4.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5.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9、附则
56.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授予合同
57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57.2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58合同签订和备案
5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8.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58.3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9 投诉处理
59.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0 履约担保
60.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60.2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工程款支付
61工程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后,并由乙方提供的甲方认可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0%检测费,余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或桩基施工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甲方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投 标 文 件
( 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目录
1、投 标 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CMA计量认证》、拟派检测项目组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复印件
1、投 标 承 诺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含税价)(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元/吨;(2)单桩竖向抗拔检测: 元/根;(3)低应变法检测: 元/根;(4)钻孔取芯检测: 元/根;,本项目具体工作量按实结算,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检测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因检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工期:检测周期随打桩工程进度至桩基符合检测条件一周内完成检测项目,并提交评价报告,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作为履约保证金。
7、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中标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保证到场,不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 __ 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全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全称) 的 (工程项目全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名并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公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查验身份时提交。
4、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CMA计量认证》、拟派检测项目组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证书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相关证件原件
目 录
序号
原件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
3
《CMA计量认证》
4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
…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类别:
桩基检测合同书
工程项目名称: 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委托方(甲方):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城厢区商务大楼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工程地点:城厢区
二、检测方法与目的
1、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
3、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4、声波透射法或钻孔取芯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三、合同签订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3.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基桩检测验收规范、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四、本合同检测项目:
4.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
4.2单桩竖向抗拔检测:
4.3声波透射检测检测:
4.4低应变法检测: 座 根。
五、合同主要技术指标:
5.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抗压静载试验检测加载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值 Qu= kN进行。
5.2低应变法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进行。
5.3管桩抗拉拔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进行。
5.4声波透射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进行。
六、甲方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平面图及设计说明、桩位施工平面图(带桩号)、桩基施工记录、检测选桩表各一份。
6.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检测条件:满足汽车通行的道路;提供距测点不大于100m的380V、220V电源一个;试挖开挖、桩头处理应满足静载、低应变法检测试验要求。
6.3 甲方负责确认现场桩位及单桩极限承载力试验要求。并提供静载用反力配重块。
6.4 甲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静载最后一级现场见证。
6.5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6.6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6.7如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提供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公正性等重要事项有怀疑或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七、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准确、科学、公正、及时安全地进行检测任务。
7.2试验结束后提交正式报告一式五份,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7.3设备运输安装、堆载及检测全过程及现场安全。
八、合同完成期限及进度要求:
8.1每个阶段(以甲方的通知书为准、且不再因各次的进出场而另行计费)的抗压静载荷试验每根堆载 天,试验 天,进退场及装卸设备等另加 天。
8.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力检测在桩头处理结束后一天内完成。
8.3检测周期随打桩工程进度至桩基符合检测条件一周内完成检测项目,并提交评价报告,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8.4遇停电、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顺延。
九、检测费用结算及支付方法:
(1)单桩竖向静载 25 元/吨(每个工程的静载试验检测不少于总根数的1%且不少于3根);(最大单桩极限承载力14500KN),工程桩检测14根;总荷载约105500KN。
(2)声波透射检测 1500元/根;
(3)单桩竖向抗拔检测2200元/根;数量:4根
(4)低应变法检测检测:25 元/根。数量:315根
注:以上发包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15.2本工程检测分阶段进行,过程周期较长,本发包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时间及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价格;本发包价已包含各阶段检测设备多次进出场费、运输费、安拆费等。
15.3本项目静载约14根,声波透射检测约10根,单桩竖向抗拔检测约4根,低应变法检测检验约315根,具体情况以设计图纸及规范规定为准。
以上检测费总计约 30万 元(大写: 叁拾万 元整);
9.5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乙方)向招标人(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提交最后一个阶段的正式报告书之日退还。
9.6 甲方在收到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后,并由乙方提供的甲方认可的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0%检测费,余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或桩基施工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十、验收标准及移交办法:
10.1甲方收到检测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验收。
十一、合同变更
11.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11.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的,应按合同变更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12.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2.3除出现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困难外,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超过七个工作日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12.4除出现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困难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进场并完成检测的,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备 注:
13.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 2份,乙方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13.2本合同如有修改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补充或修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合同执行:
14.1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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