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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群体服务整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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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群体服务整体方案 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区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重点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区为契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竭诚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思想认识、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对象 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 三、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学、就业中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在区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团区委牵头、区综治办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区城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等5个工作小组,各街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五、具体工作内容及责任项目分工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化的方式推进,按照不同类型青少年群体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 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6至25周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 项目内容: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出现闲散青少年;摸清辍学、离校未就业青少年人数及情况,落实相应教育管理措施,为其就学、就业创造条件;发展职业教育,让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青少年能够有机会继续学习和接受培训。 2、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 3、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网络,把闲散青少年的联系管理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综治办 (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项目内容。收集社会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信息,并将其移交市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进行救助管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 (三)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的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包括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的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项目内容: 1、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推动社区及时了解此类青少年的需要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团区委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四)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持续半年以上)在城区务工、经商等而被留在家乡的6至17岁的青少年。 1、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需求。 2、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3、探索新型校内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 4、组织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对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帮扶。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团区委 (五)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 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有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6至25岁的青少年。 有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是指有违反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的6至25岁青少年。 1、加强专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和推广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教育、感化、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专业方法和工作经验。 2、加强对辖区内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预防和制止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指导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志愿者、“五老”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帮教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团区委 六、工作步骤 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为集中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7月) 1、成立机构。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团区委牵头,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区城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小组。 2、制定方案。多方征集意见,反复讨论,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5月) 1、制定方案。各子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制定各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2、调查摸底。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数据,建立动态数据库,健全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把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段的行为特征。 3、全面实施。在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左右协调,不断思考,深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有序、健康运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20XX年7月) 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七、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分工和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2、统筹兼顾,加强协调。要统筹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其他方面的工作,统筹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其他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推动青少年工作。 3、改革创新,勇于突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努力探索出具有特色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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