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解决相关事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 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规定
1.1 委托事务的内容: 。
1.2 委托事务的范围: 。
1.3 委托事务的具体规定: 。
2. 委托权限
乙方解决委托事务的权限: 。
3.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再行解决委托事务。
4.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2
款 4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
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4.4甲方
5.222.3付款方式为:□钞票\□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5.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办理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务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献及其它事实材料。
6.2 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准时完毕委托事务。
6.3 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解决情况。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充足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解决委托事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7.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解决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解决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合法规定,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7.5 应甲方规定,就本委托协议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6 乙方解决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7.7 6.6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7.8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规定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献移交甲方。
8. 解决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乙方解决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解决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8.1 交付时间: 。
8.2 交付地点: 。
8.3 交付方式: 。
9. 验收
9.1 乙方完毕委托事务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事务完毕。
9.2 乙方办理或完毕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用补救措施。如采用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采用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合法理由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完毕委托事务的,每逾期一日,根据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10.3乙方办理或完毕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过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10.4.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0.4.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事务的。
10.4.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委托事务的。
10.4.4 乙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批准办理委托事务的。
10.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未能填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11.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1.1 本协议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1.2.1 双方协商一致。
11.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
12. 告知及送达
12.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出的所有告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上填写的地址。
12.2甲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2.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迟延告知而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 协议生效及其他
14.1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4.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其他约定事项: 。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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