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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第一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第二节 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7
第三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第四节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第五节 潜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第六节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七节 涉爆“四大员”安全操作规程 38
第八节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6
第九节 锅炉司炉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48
第一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电焊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作业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
(三)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四)焊接场地,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五)在焊接作业场地l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未干的物品。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
(六)若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站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七)电焊机到焊钳绝缘导线长度不超过30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0m,并且是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缠。
(八)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闸刀侧面,用左手推闸,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同时右手不准接触电焊机外壳或其它金属结构上。在修理焊接和检修线路时,要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处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九)在容器及舱室内焊接要设监护人和通风装置。使用的行灯电压为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
(十)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即: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1.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合,未采用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2.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3.未经领导批准,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4.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解决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5.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用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7.焊接场合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用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用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十一)不准赤手更换电焊条,以免接触焊钳带电部分;清除焊渣时应佩载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收集到指定地点。
(十二)交流电焊机所采用的二次电压不得大于80V,直流电焊机不得大于90V容量。
(十三)直流电焊机必须装有磁力起动器。
(十四)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焊边吊,严禁在带电工件上焊接。
(十五)在工作点周边,防止电焊机线路与高压电线交叉,电焊机的一、二次线严禁混在一起。
(十六)高、低压的线路划分明确,一次线需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焊工负责。
(十七)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十八)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盘好焊把线,盖好焊机防雨罩,解决好余火,并具体检查脚盖手套,以防余火带进工具箱,导致事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登高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桥板是否牢固。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二)登高进行焊接作业者,戴好安全帽,穿绝缘胶底鞋,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并且安全带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三)登高焊接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四)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应设监护人,以备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用其他抢救措施。
(五)登高梯子应符合规定,梯脚需防滑,上下端放置应牢固,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使用人字梯时夹角约40°±5°为宜,并用限跨铁钩挂住。不准两人在一个梯子上(或人字梯的同一侧)同时作业。严禁使用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如油桶、电石桶等)作为登高的垫脚物。
(六)脚手板架设的单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双行人道不得小于1.2m,上下坡度不得大于1:3,板面要钉防滑条并装扶手。板材需通过检查,强度足够,不能有机械损伤和腐蚀。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要层层翻高,不得留缺口。
(七)所使用的焊条、工具、小零件等必须装在牢固的无孔洞的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焊条头不得乱扔,以免烫伤、砸伤地面人员,或引起火灾。
(八)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立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九)严禁将焊机电缆缠绕在身上操作,以防触电或燃爆。登高焊接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得登高焊接作业。
三、潜水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请参照气焊工水下焊接与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二)焊接电源须用直流电,禁用交流电。由于在相同电压下通过潜水员身体的交流电流大于直流电流。并且与直流电相比,交流电稳弧性差,易导致较大飞溅,增长烧损潜水装具的危险。
(三)所有设备、工具要有良好的绝缘和防水性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为了防海水、大气、烟雾的腐蚀,需要包敷具有可靠水密的绝缘护套,且应有良好的接地。
(四)焊工要穿不透水的潜水服,戴干燥的橡皮手套,用橡皮包裹潜水头盔下颌部的金属钮扣。潜水头盔上的滤光镜铰接在盔外面,可以开合,滤光镜涂色差深度应较陆地上为浅。水下装置的所有多头部件,均应采用防水绝缘保护措施,以防被电解腐蚀或出现电火花。
(五)更换焊条时,必须先发出拉闸信号,断电后才干去掉残余的焊条头,换新焊条,或安装自动开关箱。焊条应彻底绝缘和防水,只在形成电弧的端部保证电接触。
(六)严禁运用油管、船体、缆索和海水作为电焊机回路的导电体。
四、燃料容器、管道的置换焊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固定动火
1.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周边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l0m以上。
2.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隔开,不能有门、窗、地沟等串通。
3.生产中的设备在正常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动火区。
4.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和设备。
5.固定动火区内严禁使用各种易燃物质。
6.作业区周边要划定界线,悬挂防火安全标志。
(二) 实行可靠隔绝
1.现场检修,要先停止待检修设备或管道的工作,然后采用可靠的隔绝措施,使要检修、焊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生产部分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焊补设备及其周边。
2.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对的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严密不漏。
3.在盲板与阀门之间应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对拆除管路的,注旨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上好堵板。堵板同样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条件。
4.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容器口散发出来的可燃物接触。对有些短时间的焊补检修,可用水封切断气源,但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况,防止水封失效。
(三) 实行彻底置换
1.做好隔绝工作之后,设备自身必须排尽物料,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在置换过程中要不断地取样分析,直到符合安全规定为止。
2.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水蒸气或水等。置换的方法据被置换介质和置换介质的密度而定,当置换介质的密度大于被置换介质时,置换介质应由容器管道最低点送进,由最高点向室外放散。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用气量体积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但有的被置换介质有滞留的性质,或者与置换介质密度相差不大,两者能互相混合,不易置换干净。因此必须以化验分析合格为准。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容器管道灌满水即可。
(四)确清洗容器
1.容器及管道置换解决后,其内外都必须仔细清洗。由于,有些易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清洗可用热水蒸煮、酸洗、碱洗或用溶剂清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
3.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具体情况拟定。碱洗是用氢氧化钠(烧碱)水溶液进行清洗的,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所有碱片均加入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气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气后有碱液泡沫溅出。严禁先放碱片后加清水(特别是热水),由于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
4.对于用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由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进入设备内部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铲除,如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也可用水力、风动和电动机械以吸喷砂等方法清除。置换和清洗必须彻底不留死角。
(五)气体分析和监视
1.动火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边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仅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并且可以掌握焊补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
2.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3.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行焊补,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补开始后每膈一定期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拟定。若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规定,应立即停止焊补,再次清洗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4.气体分析的合格规定是:
1)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
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3)的规定。
3)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补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
(六) 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1. 焊补前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清洁孔及料孔等,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2.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火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安全组织措施
1.必须按照规定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目的是制定安全措施,明确领导者的责任。承担焊补工作的焊工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工作前要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它涉及焊接作业程序和规范、安全措施及施工图等,并告知有关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3.在工作地点周边10m内,停止其它用火,并将易燃物移到安全场合。
4.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工具,还要准备好消防器材。照明灯要有保险罩,电压不在于12V。
5.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以及在容器与管道内进行焊补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要加强检测,注意监护,要有安全组织措施。
第二节 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三)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装好防振圈,避免碰撞、振动;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四)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距离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五)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有效。
(六)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启动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七)气瓶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5m。 气瓶离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10m。
(八)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九)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保证计量准确。
(十)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十一)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十二)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用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十三)高处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桥板是否牢固。高处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十四)氧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03MPa以上。
(十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六)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送。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一)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023年46号令)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
(二)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用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三)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四)严禁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五)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启动阀门,开得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六)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七)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严禁放在火炉和距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八)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九)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铁敲击,以免引起瓶阀破裂。
(十)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所有用完,最后要留0.1~0.2MPa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十一)气瓶库房和使用气瓶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十二)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检查,合格后才干继续使用。
(十三)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建筑物或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一)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二)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三)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四)启动乙炔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一般只需启动3/4圈。
(五)乙炔瓶体表面温度最高不能超过40℃,由于温度高会减少丙酮对乙炔的溶解 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六)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七)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四、液化石油气瓶
(一)石油气对普通橡胶管和衬垫具有腐蚀性,易导致漏气,所以必须采用耐油性强的橡胶管和衬垫。
(二)石油气比空气重,易于向低处流动,并且易挥发,碰到明火会引起燃烧事故,因此,使用场地要通风良好,便于空气对流。
(三)石油气瓶内部的压力与温度成正比。随着温度的升高,气瓶内的压力也增高,所以石油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暖气片。
(四) 冬季使用石油气瓶可用40℃以下温水加热,严禁火烤或沸水加热。
(五) 过量的石油气聚集可致人窒息,因此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风。
(六)石油气点火时,先点燃引火物再开气。
(七)不得自行倒出石油气残液,以防遇火引起火灾。
五、焊炬的安全使用
(一)射吸式焊炬,在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以及焊炬各连接部位及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
(二)经以上检查合格后,才干点火。点火时先启动乙炔轮,点燃乙炔并立即启动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这种点火方法与先开氧气后开乙炔的方法相比较,具有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点火时的鸣爆现象,容易发现焊炬是否堵塞等弊病,火焰由弱逐渐变强,火焰燃烧平稳等。其缺陷是,刚点火时冒黑烟,污染环境。也可以在点火时先把氧气调节手轮稍微启动,再启动乙炔调节手轮并立即点火。此方法可消除冒黑烟的缺陷,但焊炬一旦有堵塞时氧气有也许进人乙炔通道,形成回火。从安全操作规定,建议采用前面一种操作方法。
(三)火焰停止使用时,应先关乙炔调节手轮,以防止发生回火和产生黑烟。
(四)焊炬的各气体通路均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氧气碰到油脂而燃烧爆炸。
(五)根据焊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及焊嘴。并用板手将焊嘴拧紧,拧到不漏气为止。
(六)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干继续使用。
(七)不准将正在燃烧的焊炬随手卧放在焊件或地面上。
(八)焊嘴头被堵塞时,严禁嘴头与平板摩擦,而应用通针清理,以消除堵塞物。
(九)工作暂停或结束后,应将氧气和乙炔瓶关闭,并将压力表的指针调至零位。同时还要将焊炬和胶管盘好,挂在靠墙的架子上或拆下橡皮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六、割炬的安全使用
(一)使用射吸式割炬时除应遵守焊炬的安全使用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二)在开始切割前,工作表面的厚漆皮、厚锈皮和油水污物等应加以清理,防止锈皮伤人,在水泥地面上切割时,在垫高工件或者被切割处工件下方垫上钢板,防止水泥地面爆皮伤人。
(三)在正常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切割氧调节手轮,再关闭乙炔和预热氧调节手轮。在回火时应快速地按以上顺序关闭各调节手轮。
七、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一)减压器上不得沾染油脂。如有油脂必须擦净后才干使用。
(二)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打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物,防止灰尘和水分带入减压器内。
(三)装卸减压器时必须注意防止管接头螺纹损坏滑牙,以免旋装不牢固射出。
(四)减压器出口与氧气胶管接头处必须用管卡夹紧。
(五)打开减压器时,动作必须缓慢,瓶阀嘴不应朝向人体方向。
(六)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工作压力表的压力数值,工作结束后应从气瓶上取下减压器,妥善保存。
(七)减压器冻结时,要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烘烤。在减压器加热后,应吹除其中的残留水分。
(八)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换使用。
(九)减压器必须定期检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
八、氧气与乙炔胶管的安全使用
(一)应按照《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23)标准选用。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二)在保存、运送和使用胶管时必须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三)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焊割炬的通道堵塞。
(四)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准互相代用和混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内的堵塞物。
(五)气焊与气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划伤、穿孔、裂纹、老化等现象,并及时修理和更换;
(六)氧气、乙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等导管连接时,管径互相吻合,并用管卡夹紧。
(七)严禁使用被回火烧损的胶管。
(八)乙炔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一方面关闭焊炬或割炬的所有调节手轮,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第三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毕,严禁别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二)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专用工具。
(三)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开关跳闸后,须检查后,方可送电,不得强行送电。
(四)电工不准一人单独工作,雨天工作时,24 V以上的电压要有绝缘设备,方准工作。
(五)在低压线双相工作时,原则上应断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穿绝缘鞋,严禁穿潮湿衣鞋,严禁带金属、金表链等物品。
2.必须将周边的电线盖上橡皮管、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后,方可工作。
3.工作时,应以单相工作为原则,不准同时接触二相。
4.不准任意割断任何电线,在另一线先行跨接时,再行切断,以防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六)耐压绝缘工具,每隔半年应检查一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继续使用,工作皮带也要作定期检查。
(七)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巡查线路时,应沿线路上风行走。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用防护措施,并及时解决。
(八)邻近其他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九)停电工作时,应将附近电源的油开关拉开,通过放电后,再用检电器检查线路上是否存在电压,同时将“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挂在开关设备的危险处,谁挂谁取。不准带负荷拉闸操作。
(十)变压器及油开关附近,严禁点火、使用喷火灯和生火炉,以防火灾。配电房、各级配电箱和发电机房等要害部门,都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
(十一)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十二)高空作业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必须用绳索或布袋吊送,不得随意抛掷,工作区域内,严禁闲人进入。
(十三)不管任何偏僻或高空地点,线路接头都要用绝缘布包好,一切电器动力设备都要接地线。
(十四)上工作梯时,应检查横撑等是否牢固,下端须有限制开度的挂钩,4m以上的高梯要拉晃绳或人掌扶,上端靠杆子或管子(单梯)应用绳索绑牢。
(十五)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钢质脚手必须接地,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断电,严禁各房屋开无人灯。
(十六)使用手持移动式工具应设单一开关,严禁一闸多用。如需一闸多用,必须在不超负荷的情况下,征得电工批准,方可使用。
(十七)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十八)线路上严禁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严禁带电操作。
(十九)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二十)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合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二十一)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二十二)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二十三)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黄砂灭火。
(二十四)发现高压线导体接地时,除对触电者用安全办法抢救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室内设备接地时,5m内不得站人,室外设备接地时,周边8m内不得站人。
2.电工不得随意上杆,除立即联系变电所或附近油开关停电外,并向上级报告,事故地点要有人监视,以防别人接触。
3.检查线路设备时,如半途因故离开,再回来工作时,必须具体查明情况,充足了解后,方可继续工作。
4.各开闭器因工作需要而被截断电源,应树明显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5.超过380V以上电压时,不得带电作业。
6.工作时使用手灯,电钻等工具,必须先将地线接好后再用,其线不得绕在手上,用电钻时要带绝缘手套,工作灯不得超过36V。
7.各类开关及变压器应经常检查其接地线是否良好。
8.在潮湿场合或金属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9.现场负责人如因情况不明,分派工作报告不妥,工作人员可提出意见,负责人再作合理分派,如违章指挥,对人身及设备明显有危害时,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级。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的安全操作
(一)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二)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三)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四)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五)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六)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七)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八)校验有齿轮箱的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控制按电按扭或开关,以免别人误触发生事故,必要时,可将电源切断校验。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一)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除叉木或拖拉绳。
(三)上杆前,检查电杆的入土深度和土的紧实情况,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加固后,方能登杆。
(四)在杆上进行工作时,皮带及胶绳不许拴在电杆横挡及电杆尖,如遇特殊情况,通过仔细检查并经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采用。
(五)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扔。
(六)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七)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所有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立临时拉线。
(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立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设工作。
(九)三相380V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按规范标准执行,电源线在跨越大道、要道时要架空或预埋,严禁在道路、地面裸露,通电后如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严禁使用。
(十)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用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四、电气调试
(一)进行耐压实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二)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实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三)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四)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严禁测定线路绝缘。
(五)电流互感器严禁开路,电压互感器严禁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营。
(六)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一)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管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二)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三)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警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四)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5m,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m。易燃、易爆场合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七)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八)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在特别潮湿的场合、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 V;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 V。
第四节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起重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工作前严禁饮酒。
(三)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四)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五)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六)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七)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具体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
(八)严禁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和吊装重物。
(九)严禁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十)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1.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2.不从人头上越过。
13.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14.不从设备上越过。
(十一)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纯熟、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可以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同时指挥者应清楚地看到重物吊装的所有过程。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十二)使用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止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十三)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减少使用标准或报废。
(十四)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c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十五)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拟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立,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用措施。
(十六)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十七)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用防止滑钩措施。
(十八)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九)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二十)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立溜绳。
(二十一)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二十二)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二十三)起吊时应渐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忽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二十四)绝对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
(二十五)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吊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吊装。
(二十六)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
(二十七)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二十八)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二十九)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
(三十)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也许弹及的地方。
(三十一)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用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故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此外采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三十二)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
(三十三)龙门吊吊运物件时,在运营前应严格检查轨道是否平整,轨道是否变动,特别注意雨后运营的地质变化,速度要均匀,严防出轨。
(三十四)拆吊旧物,一方面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特别是设备的底脚与基础的连接关系。
(三十五)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
(三十六)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
(三十七)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结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因情况特殊必需吊拔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严禁超负荷吊拔。
(三十八)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
(三十九)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
(四十)起重机运营时严禁从事检修保养工作。
(四十一)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营。
(四十二)起吊施工中严禁运用电线杆,生产运营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以及不符合使用方向规定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
(四十三)起重区域必须设立明显标志,重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揽风绳设于有人车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
(四十四)高处作业人员,不准嬉闹,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四十五)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得抛掷,要用绳索递送,零星工具物体要装入工具袋内。
(四十六)登高用2m以上的竹梯时,上端要以绳索系牢,必要时梯柱下端以物包扎,以防滑移,坡度过陡要有人掌扶。
(四十七)运送路面要平实,雨雪天拖运应在下托板上撒些黄砂或煤屑增长防滑,拖运转弯角度要大些,并注意拖板上横木(夹拉木)情况,防止移动。
(四十八)选用拖运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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