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
1.1 本工程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以下列文献为依据:
a) GB/T19001-2023idt ISO9001:2023质量管理体系 规定;
b) 区域公司或局总部与顾客签定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及附件;
c) 上述协议中规定的图纸、技术资料等;
d)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献及第三层次文献。
1. 2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结构形式、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工程环境条件等。
注: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有上述内容时,此条只引用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应章节,不必反复。
2 目的
对项目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策划和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顾客和法律、法规规定,实现本工程所确立的质量目的。
3 范围
本计划合用于本项目工程开工至竣工保修期结束为止的所有施工过程的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上的实行与保持。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规定
按局总部和区域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实行,以满足顾客规定。
4.2 文献规定
4.2.1 文献控制
a) 质量体系文献、上级文献按《文献控制程序》控制;
b) 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资料员或技术员编制本项目在用有效规范、标准清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质量计划附件1-1,并按清单准备规范、标准;
c) 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各类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具体编制人、审批人,以保证其充足性和适宜性;
d) 图纸的接受发放,执行《文献控制程序》;图纸的更改由资料员统一更改或由持图人负责更改,但资料员必须对更改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使用最新更改后的图纸;
e) 技术标准、规范等不管从何种渠道获得,都应在项目资料员处登记;
f) 所有作废文献必须所有收回,按《文献控制程序》处置;
g) 项目自有文献更改采用换页或换版形式,由项目资料员负责执行;
h)项目上的材质证明、实验报告等各种文献、记录在复印或印刷时应保证其清楚。
4.2.2 记录控制
项目应编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记录清单和竣、交工资料清单,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见附件1-2)
a) 记录应用蓝、黑笔书写,保持清楚,不准更改。如有
书写错误,应附原始记录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更正;
b) 项目应编制记录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以便检索;
c) 项目的记录以其名称作为标记,记录应贮存在铁制文献柜中,并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
d) 项目资料员负责按《记录控制程序》收集、整理、贮存、归档竣、交工资料,保证竣工后向顾客和区域公司提供完整并符合规定的资料;
e) 工程竣工后,项目应将本项目所有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记录上交区域公司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项目经理运用各种会议或文献不定期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性。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3 质量方针
项目经理运用有关会议或文献进行内部沟通,让员工理解并实行局质量方针。
5.4 策划
5.4.1 质量目的
a)项目应明确质量总体目的、阶段性创优目的,并与公司总目的、顾客规定保持一致;
b)在签定分包协议其分部分项目的应满足项目总体质量目的;
c)项目质量目的应分解贯彻到项目部门和人员。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体现。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a) 项目组织机构图、项目质量体系职能分派表(见附件2、附件3)
b) 项目经理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见附件4;
c) 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沟通、组织实行、考核。
5.5.2 管理者代表.
本项目不设管理者代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营、连续有效的改善。
5.5.3 内部沟通
项目经理通过召开项目生产协调会、质量分析会、技术交底会、文献、设计变更交底、公告栏等形式进行沟通,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存。
5.6 管理评审
本项目不进行管理评审。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具体规定在本章的6.2、6.3、6.4中描述与实行。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项目经理部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都能胜任工作,并满足顾客规定。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a) 项目经理根据本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由区域公司选配,或项目经理在公司内招聘或选聘;
b) 项目经理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的上岗证、施工知识、管理经验或操作技能、施工经历等能力进行考核,合格的聘用,不能满足规定的下岗或培训合格后聘用;
c)项目劳资员应建立所有管理人员花名册、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防水工、机械操作工等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并收集以上人员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备查,过期的或无证的不能上岗。
d)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对新进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进行全员系统质量安全教育,由专人做好培训记录;
e)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新工艺、新工法、新标准、新设备、新材料的培训,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f)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劳资人员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培训效果和选聘人员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保持评价记录
6.3 基础设施
项目应在施工组织中拟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6.3.1 建筑工作场合和相关设施
项目生产副经理应根据顾客提供的现场条件、工程协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选择并建设适宜的工作场合,以满足产品规定:
a) 钢筋加工车间、木工加工车间;
b) 砼(砂浆)搅拌站、配电室、标养间;
c) 现场办公室、现场库房。
6.3.2 过程设备
a)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满足产品规定的施工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在设备和装置配备表中明确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精度等内容;
b) 机械管理员和测量人员组织有关设备、装置进场前按《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策管理程序》对进场设备、装置的使用、保养、实行检查,并保持相应记录。
c)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对所拟定的设备、装置及砼搅拌站管理软件等进行验收或鉴定,其规定执行《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管理程序》规定;
6.3.3 支持性服务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配备足够的运送、通讯等方面的设施,以满足顾客规定。
6.4 工作环境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对工作环境的规定,采用相应措施:
a) 对施工现场噪音的控制;
b) 对运送中易产生的粉尘及施工垃圾的控制;
c) 对大体积砼内外温差、砼的养护的控制;
d) 夜间施工、地下室、走道中安全作业措施的控制;
e) 高空作业对风、雨、雪的限制;
f) 冬季施工对砼浇注、养护,钢筋焊接、张拉措施的控制。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产品实现所需过程进行策划:
a)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质量目的和相关规定;
b) 在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明确项目实行全过程所需资源和要编写的作业文献;
c) 在项目质量计划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各类有关产品规定的验证、确认、监视、检查和实验活动及产品验收所依据的验收标准;
d)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施工全过程所需的记录;
e) 在编制施工组识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时,应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辨认、拟定。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规定的拟定
由局总部或区域公司经营部门负责拟定与产品有关的规定,体现在工程协议中。
7.2.2 与产品有关的规定的评审
由局总部或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协议评审,项目经理应按照协议规定组织实行,以实现协议规定的目的。
7.2.3 顾客沟通
a) 项目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通过与顾客召开的现场生产协调会、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交验、设计洽商及信函、电传等方式就工程实物进度、节点工期、质量等信息进行沟通,以会议记要、验收证明、记录报表予以证实;
b)项目经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通过设计变更告知、信函、电传、会议记要等方式进行协议更改的沟通,并以补充协议或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证实;
c)对顾客反馈意见(涉及抱怨),由项目经理通过交谈、信函、调查信息解决方式进行沟通,并采用措施改善让顾客满意,并保持相应记录。
7.3 设计和开发
本项目不承担设计和开发责任,如为工程总承包时,应按设计分包协议对设计分包提供的图纸进行现场验收与控制,并得到监理确认。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a ) 材料供应商评估、选择由区域公司负责。项目材料员将采购验证中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域公司物资部门,作为重新评估材料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4.2 采购信息
a)项目材料人员编写的采购信息应明确拟采购产品的数量、规格、验收标准等内容;
b)采购商品砼、钢构件、砼构件、非标加工件等时还需明确加工单位的资格或加工的过程、使用设备、提交产品程序或质量管理体系规定。
c)部门负责人应对以上规定进行审批,保证采购规定是充足的、无遗留的、可行的。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物资部按《采购管理程序》组织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或检查,以满足顾客规定或标准、规范规定,并保持验证记录:
重要物资的检查方法见进货品资验证表(见附件6-1)。
a)钢材、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商品砼等采购产品应进行外观质量、合格证验证和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b)对电焊条、门窗、模板等采购产品进行外观质量的抽查和合格证的验证;
c)凡需见证复验的产品应由材料员和实验员根据监理规定拟定的检测对象与监理一同抽样送检;
d)对有抗震规定的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符合GB50204—92标准规定;
e)对用于重要结构的水泥、砂应规定其含碱量不大于6‰;
f)验证中发现问题的解决:
1)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时,应做待检物资解决,并做好标记和记录,待证件齐全后验证;
2)数量局限性的要做标记,告知采购人员索赔;
3)出现不合格物资由采购员负责退货并填写不合格物资告知单,不允许降级使用。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承包协议所明确的质量检查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中确认产品特性;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拟定哪些过程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编制施工方案计划表,作为质量计划组成部分(见附件5);
c)项目生产副经理按本质量计划6.3条款中获得的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程序》使用;
d)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标准管理、现场准备、一般过程、关键过程控制按《生产运作程序》规定实行;
e)按本计划8.2.4条款中规定实行监视和测量。
f)本组织承建的工程必须按工程协议规定所有完毕并满足顾客规定才干交付,否则只有顾客批准的情况下才干交付使用部分未竣工工程。
g)工程的放行和交付后的活动按《服务运作程序》执行;
h)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服务运作程序》和顾客委托,做好施工阶段服务和委托的竣工后服务。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承建工程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从以下辨认中选择或增删;
a) 关键过程涉及:
1) 测 量 □
2) 井点降水 □
3) 深基坑围护 □
4)模板支撑 □
5) 砖砌筑 □
6) 大型砼构件涂装 □
7) 钢筋、锥螺纹连接 □
8) 高强螺栓联接 □
9) 砼浇注 □
10) 试压 □
11) 送电 □
12) 送风 □
13) 送气 □
14) 通球 □
b)特殊过程涉及:
1) 大体积砼浇筑 □
2) 灌注桩 □
3) 打砼桩 □
4) 打钢桩 □
5) 基础防水施工 □
6) 焊接 □
7) 预应力张拉 □
8) 复杂的冬季施工 □
注:在“□”内打“√”,表达为本项目选定的关键/特殊过程。
7.5.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审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明确特殊过程所需适宜的设备能力、人员资格,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控制参数、成品保护。当确认所依据的人员、设备、工艺发生变化时需要再确认。
7.5.2.3 特殊过程的控制按《生产运作程序》和相应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控制参数、检测频次、实行监控,并按程序规定记录。
7.5.3 标记和可追溯性
7.5.3.1 采购产品的标记
材料人员负责以下标记:
a)砂、石、红砖、轻质砖及有包装标记和单一品种的材料均不做产品标记;
b)水泥、防水材料等不做产品标记,但要做保质规定,已检合格标记,料牌或标签上应注明进场时间和已检合格;
c)钢筋要做产品标记和检查状态标记,已检不合格挂牌标记; 料牌上应注明钢筋的规格、钢号、已检合格;
d)对以上物资的待检、已检待定另做特殊标记。
7.5.3.2 过程产品的标记
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标记:
a)成型钢筋用料牌做产品标记,已检合格后在料牌上加盖合格印章做合格标记,不合格挂牌作标记或已检待定另做特殊标记,待检不做标记;
b)构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产品不做产品标记,用隐蔽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记录、工程竣工交验记录作为合格状态标记,待检不做标记,已验不合格、已检待定在实物上或不合格告知单上做标记;
c)预制构件中,钢构件在实物上以其型号、合格印章作为产品标记和合格标记,待检不做标记。不合格和已检待定在实物上或以不合格告知单上做标记。
d)测量结果采用在实物标记或挂牌和从测量记录作为产品标记和已检合格标记。不合格、待检、已检待定用挂牌做标记;
e)沉降观测点:在实物上做标记或用观测记录做产品标记。
7.5.3.3 可追溯性标记
在各项隐蔽验收记录中填写钢材、水泥等材质证明编号与相应的复验报告编号,以证明产品的可追溯性。
7.5.4 顾客财产
a)顾客提供的产品按《采购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如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合用的情况时,应报顾客并保持记录。
b)顾客提供的图纸等知识产品按《文献控制程序》控制。
7.5.5 产品防护
7.5.5.1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不存在包装、贮存、搬运和标记。
7.5.5. 2 采购产品的搬运、贮存执行《采购管理程序》有关规定。
7.5.5.3 预制构件、钢构件搬运、贮存、标记、防护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并组织实行。
7.5.5.4 构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防护在相应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并组织执行,以保护好产品。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a)项目计量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明确各类计量器具、规格、型号、精度。
b)对项目使用的监视、测量类计量器具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规定按期校准或检定;并保持相应记录,以保证其校准状态得到辨认;
c)项目配备有能力人员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规定对监视和测量类计量器具搬运、维护、储存方法,以防止也许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或损坏或丢失。
d)当发现计量设备不合格规定期,计量员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该设备采用校准或检定或报废记录。
e)对自动化搅拌站计量管理软件使用前,计量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满足能力予以确认,其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复验。
8.测量、分析和改善
8.1 总则
通过实物质量检查和监视、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交工证明记录等证明产品满足顾客规定的符合性;内审报告、纠正和防止措施、质量分析会等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服务运作程序》通过工程验收、协调会等积极收集、及时处置对顾客反馈的意见(涉及抱怨),及时采用措施兑现对顾客承诺,让顾客满意。
8.2.2 内部审核
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内审工作。对下发的不符合项应在规定期间内制定实行或验证或评估纠正和防止措施,不断实行质量改善,并将验证评估记录反馈到主管部门。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经理组织不定期质量分析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发现未达成预期效果时采用纠正措施,使之完善。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4.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检查计划和实验计划(详见附件5),作为项目质量计划组成部分,并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和检查计划、实验计划进行产品监视和测量,并保持符合验收标准的客观证据。
a) 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员组织下道工序班组参与的交接验收,合格后放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b) 分项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员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并由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
c)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对竣工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查,合格后提请公司质量安全科对相关分部进行核验,合格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
d)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核定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6.6.2
e) 工程竣工验收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7
f) 进场钢筋、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的复验,钢筋焊接制品、砼及砂浆配合比、强度及砼他塌落度、回填土密实度、厕所间及屋面防水经实验合格才干验收;
g) 检查或实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控制。
8.3 不合格控制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
a) 发现的物资不合格品由库管员进行标记,采购员负责退货并填写物资不合格告知单;
b) 对监理或顾客提出的轻微不合格品或上级部门与项目自己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责任班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返工或返修;
c) 对轻微不合格品由质检员以轻微不合格品告知单或在实体上打“×”进行标记;
d) 质检员负责轻微不合格品的返工的评审和处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返修、报废的评审、记录和处置;
e) 轻微不合格让步接受由顾客批准;
f) 对发生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及重大质量事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报告、控制和处置。
8.4 数据分析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改善程序》收集、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8.4.1 材料员、实验员、质检员应用材料抽样检查方法分别收集分析物资的验证、样品实验、质量监视和测量结果等工作。
8.4.2 实验员运用均方差分析不定期对砼试块强度分析评估。
8.4.3 对排列图、因果图、控制图、关联图等其他记录技术可选择使用。
8.4.4 项目经理不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顾客满意情况、工程质量的符合性的发展趋势、已发生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使用分包方情况等进行分析,拟定可以在何处实行质量改善。
8.5 改善
8.5.1 连续改善
通过质量目的的考核、内审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防止措施实行连续的质量改善。
8.5.2 纠正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实行与保持《质量改善程序》,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a)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对顾客、监理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和项目自身发现且反复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拟定分析不合格的因素,评价采用纠正措施的需求,拟定和实行、验证、评价纠正措施,并保持相应记录;
b) 上级下发的纠正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人进行验证和评估纠正措施有效性,并将验证、评审结果反馈到上级部门。
8.5.3 防止措施
项目经理组织实行与保持《质量改善程序》,以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a) 项目经理不定期针对产品监视和测量记录、过程监视结果、内部审核及顾客反馈意见(涉及抱怨)、工程创优的情况进行分析、评审、拟定潜在轻微不合格及其产生的因素;
b) 评价防止措施的需求;
c) 拟定、实行、验证、评审防止措施并保持相应记录;
d) 实行上级下发的防止措施,并按委托进行验证、评审防止措施,并将验证、评审结果反馈上级部门。
9 安全控制
9.1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保证安全生产。
9.2 组织实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对施工用电、外墙提高架、脚手架等进行验收。
9.3 开展安全教育,实行安全防护,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奖罚,以保证安全责任贯彻到人。
9.4 按程序规定解决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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