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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业务暂行规定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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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业务暂行规定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网贷融资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网贷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网贷融资业务品种 1、老板贷:重要为中小融资人、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股东或负责人提供的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一般在抵品价质70%以内控制,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非抵押贷一般期限1天---180天。额度一般在50万元以下,特殊经总经理批准的最高不得超200万元。 2、项目贷:重要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发放的项目贷款,期限1月---1年,额度在100万元以上。 3、循环贷:重要为中小融资人、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股东或负责人提供的小额短期季节性贷款。条件须是向网贷借过款,且准时还,信用良好,且无不良预期的回头客户。期限1月---1年。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4、临时贷:重要为竞标、保证、换贷等短期的需求提供过桥资金。期限一般在1天—3个月。 5、个人贷:对个人发放的抵押及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抵品的70%,期限一般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非抵押贷款一般不得大于20万元,期限一般不得长于6个月。 第三章 融资业务程序 第三条 网贷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线上或线下): 1、线上:客户申请 2、线下:客户填写《网贷业务申请表》 (二)业务受理及准入 客服人员询问清情况及必填项目后,记录清情况后,非业务范围及不能办理的,立即回复客户(当天);认为可办理的,将《网贷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审贷部审查,审贷部作准入批准后,告知客户;业务受理后,规定客户立即补齐资料(线上的还须到场补签《网贷业务申请表》),审贷部即从行政部领档给客户建档。一户一大档,一次一小档。 (三)业务初审及调查 客户立即补齐资料后,或作准入后立即派2人(其中一人为财审)对其提供资料与情况进行调查核算,指定其中一人为负责人,并提出意见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审贷调查报告。报告须内部复核把关、下同。 (四)风控初定 审贷调查报告及附件资料一并提交风控部审查,风控作出风险打分及风险评判,提出风控意见;作出风控决定。否决的,流程到此为止,资料退回审贷部告知客户(以后全同),未否决的,交另一审贷部进行复审及复查。 (五)业务复审及复查 另一审贷部进行复审及复查,对风控部的意见及规定贯彻的情况及问题贯彻清楚,提出复审复查报告。报告复查情况,提出复查意见交风控部。 (六)风控非否决通过 风控部对重点疑点及相关部门未了解清又须必要了解的又直接了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控部作出非否决通过的,并提出须贯彻之完善意见的,连审贷报告一并交审贷部规定贯彻,并约定报投审会时间。 (七)投委会审议通过 投委会由总经理或营销总监、审贷部经理、风控部经理、财会部经理、运营部经理组成。审贷部报告审贷情况;风控部报告风控情况;投委会成员对仍须了解的情况发问;投委会成员发表个人意见;投委会成员表决通过,按票数决定。形成《投委会评审会议纪要》 (八)董事长或总经理非否决通过 对投委会通过的,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未否决的,签字通过。资料发还审贷部。 (九)签书面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 审贷部告知借款人到财会部当场核算身份情况并由财会签字确认后,审贷部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协议、抵押协议。协议须明确由于申请人的因素(如抵押物不能登记、资料虚假、共有人不批准抵押等),导致业务中断,应承担的责任。 (十)贯彻担保措施 审贷部监督借款人办妥抵押手续及登记。 (十一)风控审定 审贷部将办妥的协议及抵押所有手续交与风控部审定,风控审定确认通过,明确标种,签发网上发标审定书。 (十二) 网上发标 审贷部将风控部签发的网上发标审定书交运营部,运营部凭《网上发标审定书》上网发标。 (十三)网管复审 网管部对运营部网上发标进行资料隐私性、标种、期限、利率、奖励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后,合格即通过放行,显出标,对投资人开放。 (十四)满标复审 审贷部对满标进行再次复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业务收费告知及提现告知,风控签字审定后,交财会部办理。 (十五)提取钞票 财会部按告知办理收费及提现手续。 (十六)贷后管理 借款到了借款人指定账户后,审贷部负责人要建立借款人借款台账,贷款进入贷后管理阶段,负责人须监督借款人按月准时付息(在付息前5日内电话告知及贯彻付息资金准备情况,异动即报告),每月至少实地巡察明访一次,暗访一次,监督借款人的资金运用及经营情况,一有不良变化,立即报告并采用止损措施,按月出一份贷后检查简要,一季出一份贷后检查报告。) (十七)代偿和追偿 发生逾期,立即报告,公司即为借款人代偿,同时立即向借款人发《贷款到期催收告知函》,同时启动追偿机制,采用负责人催收、公司催收、诉讼、聘请专业清收人员清收等措施进行清收,直至收回借款为止。如己收不回,经内控部门经一定程序认定为死坏账,出具坏账认定书为止。 (十八)偿后追责与管理 由公司内控监督部门对逾期贷款及清收进行责任认定,对逾期贷款中有过错、不尽职人员进行追责。至少对诉讼、聘请专业人员清收的费用及本息损失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同时,负责人写出教训总结;内控部总结写出加强及完善内控管理改善意见提交总经理。 (十九)业务终结 审贷部在借款项目还清或收到坏账确认书,本借款项目终结。负责人将终结贷款档案按规定整清理编好目录移交行政部档案室,双方签收,各自增减档案目录。 (二十)档案抽查及检查 行政部、审贷部都应有建档台账,给客户建档的资料在部门间流转须办理移交手续,卷内文档资料须逐页编码,不得遗失,在移交行政部前双方逐页点清后签字移交。每月5日前行政部与审贷部移交与清点一次。 第四章 业务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融资需填写《融资业务申请表》,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融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贷款卡、信用证 ; 5、资信证明; 6、公司章程及公司协议; 7、申请融资的董事会决议;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 ;报表重要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钞票流量表等; 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0、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1、生产经营情况; 12、重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3、其它有关材料。 (二)、相关个人资料 重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融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股权证等动产、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第三方保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信用证;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协议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 ;报表重要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钞票流量表等; 10、重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批准保证的股东会决议; 12、其它有关材料。 (二)、相关个人资料 重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股权证等动产、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批准抵押、质押的决议(所有权为融资人); 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批准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批准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融资人,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项目和融资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审贷部负责项目受理,核算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借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借款项目受理登记表》。《借款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借款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借款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受理条件 (一)具有融资人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或具有民事能力的个人;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 (四)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该融资人有效净资产的70%; (五)该融资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五章 融资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拟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重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重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融资项目、项目承担融资人(个人)及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估和结论即《融资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融资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拟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融资人,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融资人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登出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算之处体积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真实性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 (一)按“清单”规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规定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献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献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对的,通过对融资人成立批文、协议、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献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存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算。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献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部门、国土、海关)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的,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融资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融资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融资人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限度、重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重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算的材料,规定融资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重要生产、经营场合,通过走、看、问,判断融资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融资人的实际情况,重要调查核算以下内容: 1、了解融资人的重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融资人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融资人是否作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算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存意见部分; 5、融资人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算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融资项目和项目承担融资人(个人)的影响,重要涉及: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限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限度及政府的管制限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钞票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赚钱能力(赚钱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可以产生足够的钞票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难易限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风险部门提交《借款调查报告》。 《借款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限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融资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融资人积极规定撤回借款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融资调查报告》中说明因素,填报《融资项目解决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审批,项目负责人将解决结果告知融资人。 因融资人材料提供不全或融资人规定暂缓解决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毕,假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因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章 借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借款项目的评审(具体评审)涉及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融资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融资调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融资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的性; (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融资人的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融资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风险评价意见书》。(见附件)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毕。 第十九条 风险部门评审完毕后,将《风险评价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暂时承担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与人员: (一)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办公会认为须参与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风险管理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涉及:融资调查报告等相关项目资料)提交参与会议人员并告知具体开会时间; (二)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参与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参与会议,因特属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应参与会议人员未达应参与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参与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负责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参与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公司总经理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与会议评审人员须在《借款项目评审书》明确填写“批准”或“不批准”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批准实为项目评审通过。 第二十二条 借款审批权限(涉及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逾期、借款展期及撤保的审批):单个融资人或相关联融资人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单笔借款业务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超过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对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批准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批准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涉及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与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一)公司办公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批准),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借款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需对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拟定第一调查人。 第七章 签订意向性协议 第二十六条 意向性协议明确由于申请人的因素(如抵押物不能登记,资料虚假、共有人不批准抵押等),导致业务中断,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按标的的2%收取。 第八章 网上发标 第二十七条 通过网贷平台把融资标的向投资人发布 第九章 融资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八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业务部发函告知融资人办理融资手续,告知涉及以下内容:公司批准贷款的决定、缴纳业务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融资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安排专人经办借款协议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协议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协议文本,涉及借款协议、担保协议、保证协议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由风险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协议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协议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协议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经办人登记《协议登记表》,拟定本公司出具协议的编号,填写协议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事项:(1)与抵(质)押人签订的《抵(质)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补偿第一受益人,保单证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协议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融资人签署《业务手续费认缴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三十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协议和证件:涉及借款协议、保证协议等须单独管理。相关重要文献业务部复印留存一份。 第十章 担保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批准融资人,必须贯彻担保措施,涉及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第三方保证担保等,公司根据融资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第三十二条 融资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涉及:主协议、保证协议、抵(质)押协议、抵(质)押登记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献。 第三十四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评估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等权力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80%。 第三十五条 采用保证担保措施的融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赚钱; (四)融资人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融资人; (五)融资人在承保期必须参与相关保险。 第十一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六年条 业务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业务费率(年率)按融资额度的2~5%收取,同时按项目具体情况收取融资额度的1%投资基金,作为融资人在公司网络平台的投资资金,至少投2次标以上方可提现。 第三十八条 手续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融资人在签署《手续费认缴单》时,要让融资人确认手续费率和手续费金额。手续费由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手续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手续费认缴单》退业务部存档。并报总经理。 第十二章 满标复审 第四十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标的进行满标复审 1、 总经理睬议审批通过; 2、 贯彻担保措施; 3、 手续费已收取。 第十三章 提取钞票 第四十一条 在网贷平台进行提取钞票解决,对符合条件的满标,将投资人的的资金划转到融资人的账户。 第十四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二条 融资项目后期管理(贷后管理),是指自投资人向融资人放款至融资终结的过程管理,涉及融资项目检查、逾期项目的解决等。 第四十二条 融资项目的检查由业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 贷后检查分平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平常检查是根据融资人的实际情况,如融资金额、融资期限、担保措施等拟定检查频率,平常检查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核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融资项目检查表》或检查报告和规定融资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三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 (一)融资人是否按借款协议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融资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天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五条 对所有融资项目,在融资到期日之前30日,由业务部填制《借款到期告知函》,告知融资人。 第四十六条 每月月末前,业务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登记表》 第四十七条 对逾期的融资项目,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解决意见,填写《融资项目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积极规定融资人提前还款: (一)贷款未按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融资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融资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融资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业务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借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毕内容及时登记台账,涉及:融资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五章 债代偿和追偿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业务部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协议的,可以将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抵冲债务。 对设定保证人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因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自借款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献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借款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顺序,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是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融资项目终止后,业务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业务指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业务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业务指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业务指引自2023年12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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