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知识
一、几个基本概念
1、电梯的含义
A、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词术语(GB/T7024-1997)定义:(狭义的电梯概念)
l 电梯(美Elevator,英Lift):是用于高层建筑物中的固定式升降运送设备,它有一个装载乘客或者货品的轿厢,沿着垂直或倾斜角度小于15°的导轨在各楼层间运营。(垂直电梯)常见的有曳引和强制式、液压式、防爆式以及杂物电梯等。
l 自动扶梯(escalator):带有循环运营的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l 自动人行道(passenger conveyor):带有循环运营(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义:(广义的电梯概念)
l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运用沿刚性导轨运营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营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品的机电设备,涉及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安全的含义(尚无准确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范围、不同角度进行界定)
A、泛指:
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险的事物,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通常说,无危则安,不缺则全。它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也许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结识。
B、特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是指安全条件。不因人、机、环境的互相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是指安全状况。
3、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属特种设备之一。
202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令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提出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一月十九日国质检锅[2023]31号文献对《特种设备目录》予以公布。
4、法律法规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献;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重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献。(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中央法规约113394条)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涉及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l 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l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合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尚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l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行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l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称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行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献,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
l 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尚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标准能成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源于标准指定者拥有标准中的技术要素、指标及其衍生的知识产权。它以原创性专利技术为主,通常由一个专利群来支撑,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控制,不久形成排他性的技术垄断,特别在市场准入方面,它可采用许可方式排斥竞争对手的进入,达成市场垄断的目的。
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司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特性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查标准等;按标准的强制限度,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在公司中的合用范围,又可分为公司标准、工用标准和科室标准等。 如电梯最重要最基础的技术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23)。
二、常用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1、相关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涉及电梯安全的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行,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解决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了制裁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这就是说,假如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共六章七十四条,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这部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补偿和处罚做出了规定。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共五编十九章,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于物权的基础性法律,在住宅建筑物、电梯的管理与使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实用法规
l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23年修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202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23年修正)共八章一百零三条,修改发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l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 2023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第493号公布,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75号令)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解决,贯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事故的等级和事故报告、调查、解决、处罚的具体规定。
l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条例》共七章七十条,202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23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条例》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l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是2023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同日公告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实用规章
l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l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六月十七日印发执行。
《规则》对涉及电梯在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制造许可的程序、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l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平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八月八日印发执行。
《规则》对涉及电梯在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资格许可的单位条件、资格许可的程序、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l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营的基本规定,以达成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23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则》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出明确规定。
l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新检查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检查规则对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了定义,并对法定检查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查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假如说2023版检查规则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重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新检查规则突出了(或者说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本来就应当强调的对的定位。这个定位尽管在制定2023版检查规则时就已拟定,但新检查规则达成了更广范围的共识并形成突破性进展,使得公司自检项目更加明确,更加强调生产公司、使用单位的相应责任。
l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经2023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解决规定》同时废止。
l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
《办法》对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电梯作业规定了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电梯和电梯管理人员等五个之类。
4、技术标准
GB 7588-202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2023 电梯用钢丝绳
GB/T 10058-2023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1997 电梯实验方法
GB 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
GB/T 7025.2-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Ⅳ类电梯
GB/T 7025.3-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3部分:Ⅴ类电梯
GB/T 12974-19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35-1992 电梯曳引机
GB 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2023 电梯维修规范
JG 135-2023 杂物电梯
JG/T 5009-199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JG/T 5010-1992 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JG/T 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查规则
JG/T 5072.3-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GB/T 3878-1999 船用载货电梯
GB 501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5013.2-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实验方法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 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
GB 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5023.2-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实验方法
GB 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 502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 5023.6-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 5023.7-1997 额定电压450/750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2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GB 50182-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实验方法
YB/T 5198-1993 电梯钢丝绳用钢丝
JB/T 8454-1997 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电梯的规定
1、电梯安全监管内容
关于设计、制造
关于安装、改造、大修
关于使用管理
关于维护保养
关于检查
2、电梯安全监管体制
3、电梯安全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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