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688298 上传时间:2025-04-03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107.5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重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保证提供应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重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营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查台、车速表检查台、轴(轮)重仪、制动检查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重要仪器设备的运营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规定、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核查。 3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3.1 侧滑检查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23滑板式汽车侧滑检查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零值误差: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每隔5min观测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示值反复性误差:不超过0.1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2%) (4)核查方法: 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达值。向内、向外各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i-Si/L 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查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23滚筒式车速表检查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零值误差:不大于±0.5km/h。 零点漂移:15min内不大于±0.5km/h。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23r/min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顿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规定。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查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 轴(轮)重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23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7-2023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空载变动性:不大于0.1%Max。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Max。 示值误差: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0.2%(F.S),测量值大于10%(F.S):±2%。 反复性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一半。 示值间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一组轴(轮)重仪规定2023kg砝码,准确度±0.1%。 或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 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轴重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重量,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接着开始对台体加力,并观测计算机示值。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 用测力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压力传感器核查。安顿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成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式中: △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等载荷值)(N); Ai——第i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达值(N)。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压力传感器及反力架,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通过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4 制动检查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6-2023滚筒反力式制动检查台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2-2023滚筒反力式制动实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空载变动性:±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 F.S。 示值误差:±22.5N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 (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00075mg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这里m为额定承载质量,mg为额定载荷。 反复性误差:2%。 示值间差:3%。 (注:13t制动台满量程F.S为40000N,3t制动台F.S为10000N。)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制动台标定支架及砝码,砝码准确度±0.1%。 (4)核查方法: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保证安全。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制动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制动,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100kg,200kg。然后逐级减载至零。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i=fi -Mi·g·L/r 式中:△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r——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按下面公式计算示值引用误差(力臂比k=标定杆长度L/滚动半径r=10):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均应分别符合规定。 (5)核查周期 制动检查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5 不透光烟度计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76-2023不透光烟度计。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零点漂移: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 示值误差:不透光烟度计的Ns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2%(绝对误差)。 反复性误差: 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滤光片 (4)核查方法: 不透光烟度计在核查前应先用擦镜纸清洁下位机通道两端凸透镜,进入“滤光片检查”界面,按“校准”键,校准后将滤光片插入下位机底部的引导槽中,观测屏幕上显示的不透光度值,反复测量3次,分别求出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值之差,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5)核查周期 不透光烟度计核查周期一般为1个星期,烟度计由于使用频次很少时,核查周期可调整为1个月。 3.6 排气分析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88-2023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浙江省计量检定规程JJG(浙)106-2023《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示值误差及响应时间 组份 误差、响应 CO CO2 HC NO O2 相对示值误差 ±3% ±3% ±3% ±4% ±5% 响应时间(s) ≤8s ≤8s ≤8s ≤15s ≤12s 零位漂移或量距漂移:1h内应不超过仪器示值允许误差。 反复性误差: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其示值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2。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氮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涉及低量程和高量程) 氮中氧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涉及低量程和高量程) (4)核查方法: 仪器调零后,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最大允许误差核查。反复读取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按下式计算最大允许误差: △a=Ca-Cs △b=(Ca-Cs)100%/ Cs 式中:Ca——实际读数算术平均值; Cs——标准气体浓度值; △a——绝对误差; △b——相对误差。 反复性误差是指测量数据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和标准值之比。 该计算值均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规定。 核查操作环节: 1)先连接好标准气瓶与调压阀,为核查作准备。 2)按“↓”键,进入“动作检查”界面,把光标移动到【通空气】选项。 3)按“F”键,通入空气,排净气室内的残留废气,主界面尾气项数据应符合规定。 4)按“M”键,停止通入空气,仪器恢复为测量主界面。 5)按“↓”键,进入“动作检查”界面,把光标移动到【通检查气】选项,按“F”键。 6)把标准气插入通检查气孔,打开标准气瓶阀门至前气压表压力约为2~5Mpa,然后慢慢启动调压阀阀门,使后气压表输出压力调整在0.1MPa左右,观测主界面示值。 7)当示值稳定后,读取主界面数值,按“M”键,停止通入检查气,仪器恢复为测量主界面,并关闭调压阀,取下通气管。 8)低量程和高量程分别核查,核查完毕后进行一次【通空气】或空气调零,排净气室内的检查气。 (5)核查周期 气体测试仪CO、CO2、HC、NO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O2由于置信度较高核查周期可调整为6个月。 3.7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底盘功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653-2023《测功装置》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零值误差: 综检底盘测功机不超过±1个字。 速度示值误差: 综检底盘测功机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1.0%。 扭力示值升程误差、回程误差: 综合线底盘测功机当测量值小于1400N(20%F.S)时,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7.0%;当测量值大于等于1400N(20%F.S)时,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3.5%。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6%(2023r/min以上)。(电子计数) 测功机标定支架及砝码。 (4)核查方法: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 A、对速度(转速)核查时 将汽车驱动轮安顿在测功机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汽车驱动测功机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测功机示值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反复测量三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测功机速度示值误差; V——测功机速度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或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测功机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三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的规定。 B、对扭力核查时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 按空格键将扭力信号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0kg,40kg,60kg,80kg,100kg;然后逐级减载至零,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扭力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采用砝码核查时 △i=fi -Mi·g·L/r 式中:△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扭力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R——测功机主滚筒半径(mm)。 按下面公式计算相对示值误差(综合线底盘测功机力臂比k=7 (即标定杆长度L/滚动半径r)):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升程误差及回程误差均应分别符合规定。 (5)核查周期 测功机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8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测功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JJG(浙)106-2023《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检定规程 HJ/T 290-2023《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规定》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扭力零值误差: 环保底盘测功机不超过±5N。 速度示值误差: 环保底盘测功机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0.2km/h或±0.5%,取大值。 扭力示值升程误差、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 环保底盘测功机升程误差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1%,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不超过测试点的1%。 环保底盘测功机恒加载滑行时间相对误差:不超过±4%。 环保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不大于1.5kW。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精度:±0.1%以上 (电子计数) 测功机标定支架及砝码。 (4)核查方法: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 A、对速度(转速)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车速扭力校准”按钮,进入速度(转速)核查界面,勾上车速信号复选框,点“清零”键将车速信号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将变频柜置于手动控制模式,点“电机启动”按钮,接通812卡7、8通道控制信号,手动旋转频率调节旋扭,由变频柜驱动测功机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速度示值分别约为25km/h、48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反复测量三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测功机速度示值误差; V——测功机速度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或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测功机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三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的规定。 B、对扭力核查时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变频器)的电源以保证安全。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车速扭力校准”按钮,进入扭力核查界面,勾上扭力信号复选框,点“清零”键将扭力信号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然后逐级减载至零。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扭力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采用砝码核查时 △i=fi -Mi·g·L/r 式中:△i——第i测量点升程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扭力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R——测功机主滚筒半径(mm)。 按下面公式计算升程相对示值误差(环保线测功机力臂比k=8 (标定杆长度L/滚动半径r)): 计算反复性误差:同一测量点增载示值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除以该测量点的标称值。 计算回程误差:同一测量点增载示值与减载示值之差除以该测量点的标称值。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及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均应分别符合第(2)条规定的规定。 C、对环保线底盘测功机恒加载滑行时间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加载滑行测试,进入加载滑行测试系统界面,滑行标定测试参数设立为 速度下限:32 速度上限:48 (单位km/h)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点显数据按钮,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D、对环保线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寄生功率测试,进入寄生功率测试系统界面,滑行标定测试参数设立为 速度上限:56 (单位km/h)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5)核查周期 测功机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9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不透光烟度检测测功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JJF 1221-2023《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HJ/T 292-2023《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规定》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扭力零值误差: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不超过±5N。 速度示值误差: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0.2km/h或±0.5%,取大值。 扭力示值升程误差、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升程误差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1%,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不超过测试点的1%。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恒加载滑行时间相对误差:不超过±4%。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变加载滑行时间相对误差:不超过±4%。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不大于1.5kW。 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加载响应时间:不大于300ms,平均稳定期间:不大于600ms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精度:±0.1%以上 (电子计数) 测功机标定支架及砝码。 (4)核查方法: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 A、对速度(转速)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车速扭力校准按钮,进入速度(转速)核查界面,勾上车速信号复选框,点“清零”键将车速信号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将变频柜置于手动控制模式,点“电机启动”按钮,接通812卡7、8通道控制信号,手动旋转频率调节旋扭,由变频柜驱动测功机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速度示值约为7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反复测量三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测功机速度示值误差; V——测功机速度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或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测功机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三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的规定。 B、对扭力核查时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变频器)的电源以保证安全。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车速扭力校准,进入扭力核查界面,勾上扭力信号复选框,点“清零”键将扭力信号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然后逐级减载至零。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扭力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采用砝码核查时 △i=fi -Mi·g·L/r 式中:△i——第i测量点升程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扭力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R——测功机主滚筒半径(mm)。 按下面公式计算升程相对示值误差(环保线测功机力臂比k=8 (标定杆长度L/滚动半径r)): 计算反复性误差:同一测量点增载示值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除以该测量点的标称值。 计算回程误差:同一测量点增载示值与减载示值之差除以该测量点的标称值。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及反复性误差、回程误差均应分别符合第(2)条规定的规定。 C、对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恒加载滑行时间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加载滑行测试,进入加载滑行测试系统界面,滑行标定测试参数设立为 速度下限:32 速度上限:48 (单位km/h)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点显数据按钮,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D、对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变加载滑行时间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变载荷滑行测试,进入变加载滑行测试系统界面,滑行标定测试参数设立为 速度下限:16.1 速度上限:48.3 (单位km/h)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E、对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寄生功率测试,进入寄生功率测试系统界面,滑行标定测试参数设立为 速度上限:56 (单位km/h)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F、对加载减速法底盘测功机加载响应时间、平均稳定期间核查时 在主界面点击台体校准→响应时间测试,进入加载响应时间测试系统界面,测试参数设立为 初速度:56 (km/h) 初负荷:11.8 (kW) 初制动力:1323 (N) 开始点:24 (km/h) 末负荷:16.2 (kW) 末制动力:1719 (N) 然后点测试按钮,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试,测试完毕后显示的测量误差必须符合(2)规定的规定。 (5)核查周期 测功机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10 流量分析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浙江省计量检定规程JJG(浙)106-2023《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规定: 示值误差及响应时间: 组份 误差、响应 氧化锆稀释氧 相对示值误差 ±5% 响应时间(s) ≤12s 零位漂移或量距漂移:不超过±2.5%( F.S)。 反复性误差: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1.5%。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氮中氧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涉及低量程和高量程) (4)核查方法: 仪器预热并氧化锆调零后,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最大允许误差核查。反复读取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按下式计算最大允许误差: △a=Ca-Cs △b=(Ca-Cs)100%/ Cs 式中:Ca——实际读数算术平均值; Cs——标准气体浓度值; △a——绝对误差; △b——相对误差。 反复性误差是指测量数据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和标准值之比。 该计算值均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规定。 核查操作环节: 1)先连接好标准气瓶与调压阀,为核查作准备。 2)打开流量分析仪测试软件,在主界面打开流量机通讯串口。 3)打开流量机电机,通入空气,排净气室内的残留废气。 4)关流量电机停止通入空气,点【氧化锆调零】选项,调零完毕后主界面数据应符合规定。 6)把标准气插入通检查气孔,打开标准气瓶阀门至前气压表压力约为2~5Mpa,然后慢慢启动调压阀阀门,使后气压表输出压力调整在0.1MPa左右,观测主界面示值。 7)当示值稳定后,读取主界面数值,停止通入检查气,并关闭调压阀,取下通气管。 8)低量程和高量程分别核查,核查完毕后进行一次通空气,排净气室内的检查气。 (5)核查周期 氧化锆稀释氧由于置信度较高核查周期可调整为6个月。 4 实行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年初编写期间核查周期计划,检测组协助执行期间核查工作,质量负责人监督执行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