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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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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船 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 籍 港: 柳 州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业经海事部门审核,并批准生效。 批准机关: 柳州海事局(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变 更 核 准 变动章节: 批准: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变动章节: 批准: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变动章节: 批准: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变动章节: 批准: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变动章节: 批准: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前 言 一、本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导致污染公约》(附则Ⅰ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计划旨在当船舶发生或也许发生污染水域事故采用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三、本计划涉及“指南”所规定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涉及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传号码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本计划业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除计划第五节和附录内容变更不必经主管机关批准外,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均不得对其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五、本计划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是最新情况。 目 录 节 次 标 题 页 码 第一节 序 言 第二节 报告规定 2.1 何时报告 2.2 所需资料 2.3 与谁联系 第三节 控制油污染事件的措施 3.1 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3.2 船体泄露事件 3.3 海损所致泄露事故 第四节 国家和地方协作 第五节 补充资料 附录一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简明流程图 附录二 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三 港口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四 船舶重要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五 船舶重要技术资料 附录六 所附船舶资料及图纸目录表 附录七 船舶消防应急部署表 附录八 船公司的最初报告范例 附录九 船舶航线计划或说明 附录十 溢油应急反映演习计划及记录 附录十一 船员职务名单 第 一 节 序 言 1. 编制本计划的目的是帮助船员解决发生或也许发生的油污染事故。 1.1 本计划附录一有一个简明流程图,帮助船员采用相应的应急反映行动,以控制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类泄漏和污染事故的损害。 1.2 有关船舶、货品等广泛的资料文献,必须保存于本计划附录中。 1.3 船上应急计划应与其公司的应急计划相联接,船舶在实行本计划控制措施前,必须与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取得联系。 1.4 本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使计划更确切实用,易于操作。 1.5 本计划应用船员通用的语言编制。 第 二 节 报 告 要 求 2. 当船舶发生或也许发生的油类污染事故时,应先向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目的是使海事管理机构及时了解污染事故情况,以便采用相应的措施,报告应按下列规定: 2.1 何时报告 2.1.1 船舶发生或也许发生的油类物质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用当时可运用的最快通讯方式,向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1.2 事件发生的泄漏船舶涉及下列情况时,应作出报告: .1 操作性泄漏,如管系泄漏、船柜泄漏等; .2 船体泄漏,如油舱渗漏、尾轴泄漏等; .3 海损事故性泄漏; .4 超过公约标准允许的排放。 2.1.3 也许发生的泄漏 对于也许引起的泄漏的各种事故,下准确的定义是不切实际的。一般发生下述情况时,船舶应作出报告: .1 影响船舶安全的故障,失灵或受损;例如: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结构受损,货品移动; .2 导致横向安全性下降的机器或设备的故障和受损,例如:操作装置、推动设备、发电系统、导航设备的故障和失灵事故。 2.1.4 船舶在作出报告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船舶、机器或设备故障,失灵或损坏的性质; .2 船位和就近的陆地或其他航行危险物; .3 天气、潮汐,海流和海况; .4 通航密度 2.2 所需资料 2.2.l 最初报告:最初报告的格式见《表 Ⅰ》。 表 Ⅰ 船上油污染事故最初报告格式样本 AA 船名、呼号、国籍、联系人、通讯电话 BB 发生事故日期和时间 CC 事发地位置、经纬度 DD 海上:岸标方位 ;距离 (米) 内河:航段 ;航标 ;距离 (米) EE 航向(发生事故时) LL 本航次预定航线(起止港) FF 航速(节、海里、公里) MM 监听的无线电台,涉及VHF NN 下次报告日期和时间 PP 船上货品及燃油各类和数量 QQ 事故因素、缺陷及受损简况 SS 事发地的气象、水文、通航环境简况,涉及风速、风向、气温、水温、能见度、航道水位和宽度(浪向、浪高)、流速、通航环境等 RR 污染简况,涉及估计溢出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也许性 TT 与船东/营运人/代理联系的细节 UU 船舶尺度和类型,涉及船长、船宽、吃水,类型 XX 附加情况: 事故简要情况; 向外求援; 已采用和准备采用的防治措施; 船员人数和受伤细节; 其他: 注:以上格式中字母顺序参照国家海事组织A.648(16)决议通过的《船舶报告制度及报告规定总则》(涉及涉及危险货品、有害物质和/或海洋污染事故报告指南)。字母不必依照所有字母顺序,因某些字母按照其他标准报告格式规定用于特指某种情况,如常用于传递航线情况。2.2.2 补充报告或随后的进一步报告,在最初报告之后,船舶还应尽快和尽量提供更具体和最新的事故动态以及事故有关的保护水域环境所必须的资料,其格式也尽也许与最初报告的格式相同。 2.2.3 报告使用的语言,在也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标准航海用语。 2.3 与谁联系 2.3.1 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必须与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联系人以及船舶重要联系人进行通讯联系。 2.3.2 查找本计划附件,便能找出下列联系人: .1 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见本计划附录二,其中列有负责受理和解决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名单); .2 港口联系人(见本计划附录三,其中列有船舶定期到达港的代理人名单); .3 船舶重要联系人(见本计划附录四,其中列有事故后所需告知的与船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部门名单,如货主、保险公司、救助单位等)。 2.3.3 如与海事管理机构之间联系会导致不必要的迟延时,船长应以尽也许快的方法与最近的水(海)上搜救机构联系。 2.3.4 货主、保险公司、救助单位和其他与船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可通过本地代理告知。 2.3.5 船舶应考虑到联系人的更换,有关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的变动,这些项目必须及时更新。 第 三 节 控制油污染事故的措施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船长或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 一·),组织全船人员实行应急反映。船员实行溢油事故应急反映中的职责,按公司制度的“溢油反映部署表”(见表2)执行。 表2 溢油反映部署表 溢油报警信号:·一 一·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职 务 负责部位 职 责 船 长 驾驶台/现场 总指挥,对外联系,做好船舶定位和现场记录 大 副 溢油现场 协助轮机长做好现场指挥工作 二 副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三 副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水 手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轮机长 溢油现场 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大管轮 机舱/溢油现场 管理机舱设备/回收清除溢油 二管轮 溢油现场 控制有关阀门,防止溢油扩散,做记录 三管轮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机 工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备注 若船舶最低配员表中未规定配置上述职务的船员时,驾驶员应履行空缺的船长、大副、二副或三副的职责;轮机员应履行大管轮、二管轮或三管轮的职责;当仅配机工时,则机工代为履行轮机部职务的职责。 3.1 操作性油污染事故:操作性油污染事故的控制涉及控制管系泄漏和油舱满溢。 3.1.1 管系泄漏的控制 船舶发生管系泄漏,应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1 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 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行最初的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3 将事故企管科情况告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进一步的措施是: .4 查明泄漏因素,进行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5 将破裂管系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它燃油舱; .6 清理中收集的油类应妥善保管,以待日后解决; .7 假如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映难以获得抱负效果,应通过本地代理联系本地的清污队伍予以协助。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3 溢油妥善解决后,必须得到本地海事管理机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表3 管 系 泄 漏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轮机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停止有关作业 ◆ 保证阀门关闭 ◆ ◆ ◆ 核算排水孔是否堵塞 ◆ ◆ 告知供油船(设施) ◆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 ◆ 向船员报警 ◆ 实行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着手清除油类和甲板积油 ◆ ◆ ◆ ◆ 查明事故因素 ◆ ◆ ◆ 联系岸上清除力量协助. ◆ 3.1.2 舱柜满溢 船舶在加装油类作业期间,因液舱满溢而发生溢油,因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1 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 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行最初的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3 将事故情况告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进一步的措施是: .4 将满溢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燃油舱; .5 进行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6 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妥为保管,以待日后解决; .7 假如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映难以获得抱负效果,应通过本地代理联系本地的清污队伍予以协助。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4 溢油妥善解决后,必须得到本地海事管理机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表4 舱 柜 满 溢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立即停泵 ◆ 关闭有关阀门 ◆ ◆ ◆ 核算排水孔是否堵塞 ◆ ◆ 告知供油船(设施) ◆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 ◆ 向船员报警 ◆ 实行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将满溢舱内的油驳人空油舱或其它油舱 ◆ ◆ 着手清除溢油和甲板积油 ◆ ◆ ◆ ◆ 查明事故因素 ◆ ◆ ◆ 联系岸上清污力量协助清污 ◆ 3.2 船体泄漏 船体泄漏是指船舶因油舱壁锈蚀、焊缝爆裂和尾轴轴封不严密所致的渗漏,概括为油舱渗漏和尾轴泄漏。船舶在停泊作业期间,如发现在邻近与船舶的水面上有油,并且查不出泄漏因素,则应怀疑是船体泄漏。 3.2.1 油舱渗漏 船舶如怀疑发生油舱渗漏,因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1 假如船舶正在进行加装燃油或装卸油类作业,; .2 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行最初的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3 将情况告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进一步的措施是: .4 查明泄漏因素; .5 如破漏点在流水线以下,应请潜水员做进一步的调查; .6 查出破漏源后,将该油舱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油舱,或卸油码头,或过驳。 .7 假如也许的话,可考虑用泵将海水泵入受损的破口舱内,以形成一个水垫,防止更多的油泄漏; .8 假如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映难以获得抱负效果,应通过本地代理联系本地的清污队伍予以协助。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5 表5 油 舱 渗 漏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立即停止作业 ◆ ◆ 关闭管系阀门和油舱内的阀门 ◆ ◆ ◆ 告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 向船员报警 ◆ 实行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 ◆ ◆ ◆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着手溢油的清除工作 ◆ ◆ ◆ ◆ ◆ 将满油舱内的油驳入空舱或 其它油舱 ◆ ◆ 查明事故因素 ◆ ◆ ◆ 联系岸上清除力量协助 ◆ 3.2.2 尾轴泄漏 尾轴轴封泄漏是船体泄露中较多见的一种,所有往轴管系统中加入任何油都必须保存准确的记录,如拟定是尾轴漏油,应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1 发出异样应急警报,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2 调节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之间的压力,控制泄漏,具体方法如下:用一个可以升降的不油桶,接一条软管到轴管系统,以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油桶高低,使轴管中的油压力和外界压力达成平衡,洪油停止。 .3 将舱底水驳入污油菜水柜; .4 船舶到港后,立即抢修。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6 溢油妥善解决后,必须得到本地海事管理机构允许,方能继续航行。 表6 尾 轴 泄 漏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泄漏事故(内部) ◆ 向船员报警 ◆ 实行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设立油桶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轴管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压力,控制泄漏。 ◆ ◆ ◆ ◆ 将舱底水驳入污油水柜 ◆ ◆ 密切注意尾轴是否发现再次泄漏 ◆ ◆ ◆ 3.3 海损所致的泄漏事故 本节列入船上为控制下列事故: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船壳破损、严重横倾导致的油类泄漏,使泄漏减至最低限度所采用的特殊措施的资料。 3.3.1 搁浅 假如船舶发生搁浅,应采用以下措施: .1 发出应急警报,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2 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拟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本地的气象和水文(涉及潮流潮汐)情况; .3 测量所有油舱、污水舱、淡水舱及其它舱液变化情况; .4 如发现船底破漏,按3.3.4执行。 .5 假如发生严重横倾,按3.3.5执行。 .6 假如船舶尝试自行脱浅,应评估由此所导致的额外损坏情况是否大于停留在原地直至获得援救。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7 表7 搁 浅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测定船位和周边水深,拟定搁浅部位 ◆ ◆ 监测天气,海况和潮汛对船舶的影响 ◆ ◆ 关闭管系阀门 ◆ ◆ 测量所有舱室,了解是否进水 ◆ 决定是否过驳或船内转驳油 ◆ ◆ 决定是否需要岸上救助支援 ◆ 3.3.2 火灾/爆炸 假如船上发生火灾/爆炸,应采用以下措施: .1 发出应急警报,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2 按本船“消防应急部署表”中规定的人员职责,组织船员动用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力争控制住火势; .3 迅速探明着火部位,查明火情,了解起火因素及火场周边有无易燃物品或爆炸物品; .4 调整船舶航向,使着火部位处在下风位置(即:火在前部,顺风而行;火在后部,迎风而行;火在中部 ,停止航行);尽量减低航速和摇摆,避免急剧转向; .5 切断通入失火舱室的油类管系和电路,关闭水密门窗和不必要的进风口,向失火舱室施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火势蔓延; .6 如采用水消防系统连续长时间地向舱内冲水也最后会导致船身倾斜和倾覆的危险,此时要考虑将船驶至就近安全地点抢滩后继续施救; .7 如发现本船有油类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漏”源,采用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舱中的油类驳入其他完好舱室;并迅速采用控制排放的措施; .8 假如“溢漏”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映难以获得抱负效果,应直接联系或通过本地代理联系本地清污公司予以协助清污。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8 表8 火灾 / 爆炸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事故(内部) ◆ ◆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调整船舶的航向和航速 ◆ ◆ 实行消防应急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组织船员施救,力争控制火势 ◆ ◆ ◆ ◆ ◆ 控制火情,查明起火因素 ◆ ◆ 切断通人失火舱室的油管和电路 ◆ ◆ 关闭失火舱室的水密门窗和进风口 ◆ ◆ 评估溢油导致污染的也许性 ◆ 着手溢油清除和实行围控 ◆ ◆ ◆ ◆ ◆ 决定是否船内转驳油 ◆ 联系岸上救助支援(如需要) ◆ 3.3.3 碰撞 假如船舶发生碰撞,应采用以下措施: .l 发出应急警报,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2 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在未查明破口对船体稳性和强度影响前,应采用措施使尚未脱离的两船碰撞部位,保持不分离); .3 测定碰撞尾轴附加的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和污水井中的液位和水深变化情况,拟定船体破损情况; .4 如发现船体破漏,应按3.3.4执行;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9 表9 碰 撞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探明船舶受损情况 ◆ ◆ 测量所有舱室,了解是否 进水和漏油 ◆ ◆ ◆ ◆ 查清破口部位和损坏限度 ◆ ◆ 采用堵漏,排水等控制措施 ◆ ◆ ◆ ◆ 决定是否船内转驳液货 ◆ 着手溢油清除和实行围控 ◆ ◆ ◆ ◆ 决定是否需要岸上救助支援 ◆ 3.3.4 船壳破损 假如船舶遭受严重的船壳结构损坏,应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l 发出应急警报,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2 应迅速查明船壳的破损情况,测定破口位置附加的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液位和水深变化情况,观测船舶周边海面是否有油花产生,实行最初的溢油应急反映程序; .3 查清船壳的破口部位和破损限度,计算大量进水所产生的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如条件许可,应迅速采用排水,堵漏,补焊等抢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保持船舶的浮力; .4 评估船舶的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根据船舶的稳性情况,通过适当调整船舶的压载,保持船舶的正浮和静水平衡。 .5 假如船上无法评估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应向船公司安技、有关船舶检查部门或船级社请求支援; .6 如发现破口部位有油泄露,应迅速查明泄露源,采用转驳抱负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本地的清污队伍予以协助。 .7 如船舶有淹没危险不得已弃船时,应按“船舶应急部署表” 中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10 溢油妥善解决后,必须得到本地海事管理机构允许,方能继续正常作业。 表10 船 壳 破 损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探明船壳受损情况 ◆ ◆ 测量破口附近舱室,了解是否进水、漏油 ◆ ◆ ◆ ◆ 查清破口部位和损坏限度 ◆ ◆ 关闭管系阀门 ◆ ◆ ◆ ◆ 决定是否船内转驳油 ◆ 着手溢油清除和实行围控 ◆ ◆ ◆ ◆ 决定是否需要岸上救助支援 ◆ 3.3.5 严重横倾:假如船舶意外地发生严重横倾,也许是由于船壳破损,两舱间的舱壁破损,不对的的货品装卸、驳油、压载作业及机舱进水,自由液面影响等,应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1 停止有关作业; .2 发出应急警报,集合全体船员; .3 如在航行中,则应调整航向和航速,使船舶顶风航行,尽量减少横摇角度; .4 关闭一切水密门,窗和甲板开口,防止上浪进水加剧横倾; .5 机舱应尽力保证主副机,舵机等设备处在绝对安全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6 迅速查明引起船舶严重横倾的因素(船壳破损进水,舱内货品移动 , 船体一侧座底等),密切注意海况变化,针对查出的因素,采用适当的纠偏措施扶正船舶,如自救自无效,请求外援; .7 如发现破口部位有油泄漏,应立即查明泄漏源,采用有关控制排放的措施; .8 假如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映难以获得抱负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本地的清污队伍予以协助。 一份拟采用措施的检查表,见表 11 表11 严 重 横 倾 拟采用的措施 船 长 值班驾驶 值班机工 值班水手 其他船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实行应急反映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探明船舶受损失情况 ◆ ◆ 测量破口附近舱室,了解是否 进水、漏油 ◆ ◆ ◆ ◆ 查明破口部位和损失限度 ◆ ◆ 关闭管系阀门 ◆ ◆ ◆ ◆ 决定是否船内转驳油 ◆ 着手溢油清除和实行围控 ◆ ◆ ◆ ◆ 决定是否需要岸上救助支援 ◆ 3.4 除上述检查表和人员职责布置外,本节还向船长提供有关优先措施、稳性、应力影响及减载方面的指导。 3.5 优先措施 .1 对于事故的反映,船长优先考虑的是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并采用措施,以防止事故升级,在发生溢油的海损事故中,应即刻考虑防止或者保证安全面的针对性措施,例如改变航向使船舶位于浮油的上风,关闭不必要的进风口等。假如船舶因搁浅而不能操纵,应消除所有也许导致危险的火源,并采用措施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当船舶可以操作时,船长应协同相应的岸上机构设法把船舶移泊至较合适的位置,以便于可以进行应急修理和减载作业, 或有助于避免对任何特别敏感的沿岸区域构成威胁(这种操作应尽也许预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准)。 .2 船舶在考虑采用补救措施前,必须掌握该船遭受损坏的具体情况,应对所有的油舱和其他被探视的舱室进行直观检查。油舱膨胀余位探测孔栓塞和观测口不得任意启动,对此必须予以重视,特别在船舶搁浅时,由此会使船舶浮力受到损失。 .3 经评估船舶遭受损坏的状况,船长将能决定采用何种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进一步溢油。当船底受损时,船舶将不久达成静水平衡,特别是当损坏严重时,在这种情况下,可用于采用防范措施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当油舱部位的有限舱壁受损时,油将直接迅速地泄放,直至达成静水平衡,随着油下部不断将油置换的进水速率的下降,油的泄放速度也逐渐趋向缓和,油泄漏逐步得到控制。当损坏的限度和范围有限时,或者仅有一个或两个油舱受损,可以考虑船内的油驳至完好的油舱。 3.6 稳性和应力影响:在对海损事故作出反映,采用措施以减缓油泄漏或使船舶脱浅时,应特别慎重地考虑船体的稳性和应力。只有在充足考虑船舶整体应力和稳性后,才干进行船内的转驳。假如遭受极其严重的损坏,船内转驳对事故的影响也许是无法估算的。为了评估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必须与公司安技部门或船舶检查部门联系,以便得到这些资料。 3.7 减 载:当船舶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坏时,也许需要将所有或部分货品转驳至另一艘船上。还必须与最近的海事管理机构联系。 3.8 缓解措施:在确认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问题都贯彻之后, 船长可以根据计划内容的指导开始采用缓解措施。计划应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1 评估和监测规定; .2 人员保护问题: (.1) 防护设备;和 (.2) 对健康和安全的威胁。 .3 所涉及物质的物理性质,如: (.1) 可溶性; (.2) 密度; (.3) 遇水反映性; (.4) 凝固性;和 (.5) 兼容性。 .4 围控和其他反映技术(例如分散,吸取,中和); .5 隔离程序; .6 为人员清除沾污;和 .7 处置清除的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和清除材料。 3.9 为便于取得对本节所述的情况作出反映,本计划将有关图纸资料(例如:船舶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等)列于见附录六。有关现时货品,油及压载(涉及数量,舱容)等明细资料,可从大副或轮机长处获得。 第 四 节 国家和地方协作 4 本节列入沿海国、本地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协作、船长采用最初措施的资料。 4.1 国家和地方协作:船舶与沿海国其他有关部门快速、有效的协作,对于减少污染事故的危害是至关重要的。船舶在实行控制措施前,必须与本地海事管理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得核准。 4.2 由于各国及地方当局的性质和职责的不同,在国家之间甚至港口之间都在较大的不同,对于排放做出的反映的责任也有所不同。一些沿海细由负责的机构及时作出反映,随后向船东收费;而另一些沿海国将最初反映的责任落在船东的身上。在后者的情况下,船长应运用本计划第三节提供的指导组织反映。 第 五 节 补 充 资 料 5 本节有关资料,虽然不是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26条规定所规定的,但也许是船舶停靠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所规定的,或是为了帮助船长处置应急状态而提供的。 5.1 本船备有化学消油剂(型号: 数量: ),吸油毡(型号: 数量: ),草包及木屑等溢油应急回收消除设备,平时储存于船艏物料间,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以便在污染中应急使用,有关化学消油剂和吸油毡的操作使用方法,见本计划附件中所附说明书。在海上污染应急中,未经最近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沙子油剂。 5.2 记录和保管 由于任何事故其最后都将涉及到责任、补偿和补偿问题,因此船上对于所发生的污染事故应作好完整的记录。除了应记录船上已采用的所有措施外,还应记录同外部机构、船东和其他部门的通讯联系,以及来往的决定和信息的简要等。必要时,可对有关联系情况进行录音,对事故情况进行录相和摄影。对于溢油及船上载运的油类的样本,也应及时采集并妥为保存。 5.3 本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列于计划中的具体资料是现时的。应采用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尽快获得变化的资料,并将这些资料纳入本计划。该反馈系统应涉及以下两种方法: .l 定期检查:至少每年对本计划检查一次,以收集有关地方法律和规章,联系人姓名和号码等方面的变化; .2 事故后的检查:在事故应急使用本计划后,应对本计划的有效性予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5.4 定期的演习:将保证计划启动预期的作用,与指定的联系人和通信联系,才干保持对的无误。这种演习可同船上的其他演习结合起来合并进行,应作好相应的记录。通过演习,将使应急状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有力的增强。 附 录 附录一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简明流程图 油类物质的排放(也许或实际) 评估事故的性质 需采用的行动 ●向船员们发出警报 ●拟定并监视“溢漏”源 ●人员保护 ●“溢漏”评估 ●蒸汽监测 报告 由船长和 / 或指定的船员 何时报告 ●所有也许或实际的“溢漏” 如何报告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海岸电台 ●指定的船舶动态报告站或 ●救助协调中心(海上)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地方当局 与谁联系 ●港口和码头经营人(在港口) ●船东管理人员 ; 保赔协会 ●承租负责人员 ; 货主 ●参考联系人员名单 报告什么 ●初始报告 ●后续报告 ●“溢漏”的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的性质 ●货品 / 压载 / 燃油布置 ●天气与海况 ●海上漂浮污染物的移动情况 ●需要的援助 --救助 --减载能力 --机械设备 --外部反映队伍 --化学分散剂 / 去油剂 控制排放的行动 减少油类物质溢出和对海上环境导致威胁的措施 航行措施 船艺措施 ●改变航向/船位/或航速 ●改变侧倾或纵倾 ●抛锚 ●抢滩 ●开始拖带 ●评估对避风港的规定 ●气候/潮/涌预报 ●监视水上漂浮污染物移动 ●事件及通信记录 ●安全评估及防止 ●提出优先措施/防止措施 ●破舱稳性和强度考虑 ●压载/减载舱 ●内部货品转移操作 ●紧急船对船货品转移操作 ●紧急船对船货和/或燃油转移 ●进行以下方面的船上反映 -封堵泄漏 -灭火 启动外部反映的环节 ●参考沿岸海事管理机构清单寻求地方援助 ●参考船舶利益方名单 ●请求外部清污资源 ●继续监视有关行动 附录二: 主管机关(当局)联系人一览表(一) 主管机关名称 邮 编 地 址 电话 (应含区号) 传 真 VHF(频率、呼号) 广西海事局 530028 广西南宁金浦路18号 0771- 5537517 南宁海事局 530031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号 0771-12395 0771- 4800055 南宁邕江办事处(海巡执法支队) 530000 南宁市江滨公园内 0771-12395 0771- 4823091 南宁邕宁海事处 530200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彩虹北路 0771-12395 0771- 4733852 南宁横县海事处 530300 横县横州镇西津路3号 0771-12395 0771- 7231952 贵港海事局 537100 贵港市中山中路355号 0775-12395 0775- 4567999 贵港海巡执法 支队 537100 贵港市大东码头海事屯41号 0775-12395 0775- 4561503 贵港桂平海事处 537200 桂平市人民东路456-2号 0775-12395 0775- 3383532 贵港平南海事处 537300 平南县江滨路党校旁边 0775-12395 0775- 7866755 柳州海事局 545006 柳州市高新开发区南路20号 0772-12395 柳州海巡执法支队(融安办事处) 545400 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306号 0772-12395 0772- 8133131 柳州柳江海事处 545000 柳江县鸡喇街175号 0772-12395 0772- 2630773 柳州象州海事处 545800 象州县象州镇象江路75号 0772-12395 0772- 4363716 柳州武宣海事处 545900 武宣县武宣镇陈家岭码头 0772-12395 0772- 5221300 柳州来宾海事处 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北一路西一巷20号 0772-12395 0772- 4216285 柳州柳城海事处 545200 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民族中学路口 0772-12395 0772- 7612379 柳州融水海事处 545300 融水县融水镇融水海事处 0772-12395 0772- 5122107 柳州三江海事处 545500 三江县古宜镇观鱼路3号交通局1楼 0772-12395 0772- 8613962 梧州海事局 543000 梧州市新兴三路17号 0774-12395 0774- 2823110 梧州海巡执法支队(鸳江办事处) 543002 浔江鸳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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