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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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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 1.2 人员设立及资格 1.2.1 人员设立 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1.2.2 资格规定 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职责和任务 1.3.1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营养工作。 1.3.2 负责省内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 1.3.3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任务,负责省内调查和监测点的各项工作。 1.3.4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行方案,建立国家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1.3.5 负责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1.3.6 协调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组织的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负责本省的食物成分信息收集,食物样品检测等工作。 1.3.7 组织实行对营养缺少和营养失衡问题的防止和控制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行营养干预。 1.3.8 运用营养评价体系,协助对突发事件或状况的解决,提供营养支持和保障。 1.3.9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做好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1.3.10 建立省级营养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1.3.11 负责完毕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按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报告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 2.1 目的 有计划对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营养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完毕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定省内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行;负责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师资的培养;协助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组织的各项基层营养培训工作。 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2.3.1 内容 2.3.1.1 基本营养知识,如基础营养学、公共营养学、营养流行病学调查、营养与慢病、营养经济学、营养社会学等。 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 2.3.2 方法 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进修、专题讲座、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按照计划和实际工作需求对下级机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定期轮训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2.3.2.3 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培训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培训结业证,作为从事营养工作的资历证明。 2.4 工作流程和环节 2.4.1 培训计划:制定本省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2.4.2 培训对象:市、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专业人员。 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 2.4.4 组织实行:培训地点的拟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涉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 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计划、实行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培训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 2.5 技术文书 2.5.1 培训工作计划。 2.5.2 培训相关资料,涉及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 2.5.3 总结报告。 2.6 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训工作关键环节设立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 表2-1 人员培训的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培训计划 目的 组织、执行机构 时间进度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上级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培训教材 教材内容 教学用品 内容科学、实用 教具标准化 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组织实行 培训场合及后勤准备 授课教师 学员培训登记 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考试 符合规定 授课规范 授课满意率≥80% 学员出席率≥80% 内容接受率≥80% 考试合格率≥90% 上级组织专家抽检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资料收集、整理 原始记录 资料完整率≥95%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2.7.1 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规定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每2~3年对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 2.7.2 其他部门从事营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拟定培训频次。 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2.8.1 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总结。 2.8.2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规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与培训计划设定的目的相比,实际达标率90%以上。 2.8.3 培训效果评估:对接受培训的市、县级疾控机构进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3.1 目的 了解本省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了解与食物摄入局限性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进一步开展营养监测或进行因素探讨提供依据;为国家和本省制定营养改善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根据需要组织实行本辖区专项营养调查;按照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组织实行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3.3.1 内容 3.3.1.1 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调查计划、方案及实行细则。涉及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 3.3.1.2 组织实行人员技术培训。 3.3.1.3 组织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行,涉及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 3.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3.1.5 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和整理、核算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 3.3.2 方法 3.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 3.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食物频率法等方法。 3.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行。 3.3.2.4 总结与评价:按照统一标准和方法进行。 3.4 工作流程和环节 3.4.1 制定实行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贯彻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实行方案和工作计划。 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与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省级培训。 3.4.3 组织实行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贯彻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行,并进行督导。 3.4.4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行实验室检测。 3.4.5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3.4.6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 3.4.7 建立数据库,负责向国家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 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国家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和实行方案。 3.5.2 营养调查培训资料和工作手册。 3.5.3 营养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 3.5.4 营养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数据库。 3.5.5 营养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 3.5.6 工作总结报告。 3.6 过程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具体规定见表3-1。 表3-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规定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预期目的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涉及时间、地点、方法、工作量、质量控制等 营养调查省级工作计划由省级CDC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仪器设备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计量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假如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组织实行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登记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注:*假如是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的计划,则不需省里做质控。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3.7.1 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核对象根据调查方案抽取本省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调查频度每5年一次。 3.7.2 国家或省级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根据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方案,对各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涉及: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规定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3.8.2 营养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 3.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四章 营 养 监 测 4.1 目的 完毕国家营养监测点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建立省级营养监测点或开展专项营养监测工作,以连续收集辖区内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初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少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用改善措施,并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负责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行方案,建立国家级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市县级营养现场监测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4.3.1 内容 4.3.1.1 监测和评价食物摄入种类及摄入量、营养素摄入水平、营养局限性及营养过剩的发生情况、体格发育指标、营养生化指标以及身体活动情况。 4.3.1.2 收集和分析涉及监测对象的饮食行为与生活方式资料和人口、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史、人均收入等有关基础资料。 4.3.1.3 选择重点人群营养问题暴露较明显的地区和相应的对照区作为监测点,定期收集监测点重点人群的营养状况及其相关信息。 4.3.1.4 建立具有灵敏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监测指标,分析本省营养监测数据与有关因素,探讨与膳食、营养有关的营养缺少和营养失衡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存在的问题。 4.3.2 方法 4.3.2.1 膳食营养状况信息以问卷的方式为主,有特殊规定的项目辅以其他方式,组织通过统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选定的监测对象,按监测调查表格进行一对一问卷,填写问卷各项内容。 4.3.2.2 体格测量由通过体格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测量后填写监测调查表。 4.3.2.3 由专人采集人体血样,做好记录,带回实验室进行生化指标检测分析,并填写调查表。 4.3.2.4 在现场进行膳食营养状况集中问卷的同时,收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 4.3.2.5 由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卫生相关信息,按监测表格的内容规定完毕。 4.3.2.6 督促并指导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进行数据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4.4 工作流程和环节 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环节重要涉及:制定监测计划和实行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实行、资料整理汇总、总结与上报。 4.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行方案:根据国家级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方案。 4.4.2 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营养监测的工作队伍,参与国家级培训,并培训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人员。 4.4.3 组织实行:在本辖区内组织实行营养监测的各项工作。涉及现场调查、收集生物学样本,以及其他方面信息。 4.4.4 资料整理汇总:汇总本辖区内所有监测点的监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核算。 4.4.5 总结与上报:分析本辖区内的监测资料,撰写本辖区的监测报告。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参与营养监测的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反馈监测分析结果。 4.5 技术文书 4.5.1 监测方案(时间、地点、人群、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 4.5.2 监测点及其基本情况(地理、环境、文化、经济状况等)。 4.5.3 监测对象及其基本情况(人数、性别、年龄、文化限度、经济收入、一般健康指标)。 4.5.4 监测指标,总结及其评价资料等。 4.6 过程质量控制 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负责检查考核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审核监测资料及数据。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并督促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器材试剂现场使用的稳定和可靠,实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审查调查表格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管理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计算机双录入。具体规定见表4-1。 表4-1 营养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规定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预期目的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营养监测省级工作计划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假如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续表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组织实行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登记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4.7 工作数量和频率 4.7.1 对国家级营养监测点按规定完毕工作数量与频次。 4.7.2 省级营养监测点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统一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4.8 工作考核和评价 4.8.1 考核的内容涉及:从事营养监测工作人员的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规定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4.8.2 监测工作计划执行和任务完毕情况,工作总结和评价。 4.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五章 营养教育与指导 5.1 目的 通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提高本省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的意识及营养知识水平,促进居民不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了解居民对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需求情况,制定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负责培训市、县级营养教育与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 5.3.1 组织开展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制定的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结合本地区存在的重要营养和健康问题,研究制定本省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工作会议,工作文献、督导考核和总结评估等措施贯彻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开展。 5.3.2 提供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技术支持:参照国家级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大纲,编写培训教材,设计、制作营养教育科普资料;对市、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的营养教育与指导提供技术支持;运用多种传播媒介和方法广泛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营养与健康的知识等。 5.3.3 培养本省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专业人员队伍: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工作实践等方式培养本省各地区营养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5.4 工作流程和环节 5.4.1 制定年度计划:根据本省的重要营养问题和营养教育的现状,制定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 5.4.2 技术培训:根据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工作计划内容,组织对本省各地区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4.3 组织实行:召开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会议,向市、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布置当年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任务和考核标准。通过媒体宣传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主题和内容,扩大教育范围。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各地区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督导、考核和评估。 5.4.4 总结报告:汇总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局限性,提出建议,将书面总结报告上交上级部门,并反馈给下级单位。 5.5 技术文书 5.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 5.5.2 营养教育宣传材料,如招贴画、宣传册、视听和影像宣传资料等。 5.5.3 培训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评估表、照片等。 5.5.4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督导情况、工作考核评估报告。 5.5.5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5.6 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表5-1设定的关键环节对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环节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表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工作计划 目的 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假如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组织实行 工作会议 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记录 营养教育与指导宣传资料 督导、考核与评估记录 工作会议纪要 教育与指导人群覆盖率 目的人群知识、态度、行为改变率 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并通过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情况,以及目的人群抽查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7.1 每年度撰写工作计划1次。 5.7.2 根据每年全国营养教育活动拟定的宣传主题组织本省1次大型宣传活动。 5.7.3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5.7.4 制作和发放营养知识宣传单10000份。 5.7.5 各类人群的营养课堂活动每年不得少2次。 5.7.6 每年撰写工作总结1次。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8.1 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和方案。 5.8.2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频次。 5.8.3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人次或覆盖范围。 5.8.4 实行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效果,如:目的人群的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率;行为和危险因素的变化率。 5.8.5 培训本省各级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效果。 第六章 营养缺少与营养失衡的防止与控制 6.1 营养缺少病的防止与控制 6.1.1 目的 通过防止与控制措施,减少人群中营养缺少状况,改善目的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根据国家营养缺少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行本辖区内营养缺少病的营养改善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营养缺少病防止控制工作。 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1.3.1 对本省内开展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和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拟定存在重要营养不良问题和重要目的人群,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和实行方案。 6.1.3.2 组织实行营养改善行动。通过营养教育合理调整所辖区域内居民的膳食结构、增强营养和健康的意识、促进居民改善饮食行为;指导家庭食物资源的生产、加工和合理应用等;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对本省的营养改善目的人群进行强化食品干预;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营养缺少人群补充营养补充剂。 6.1.3.3 为本省开展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工作提供营养教育材料。 6.1.4 工作流程和环节 6.1.4.1 现状分析:根据本省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结果,拟定营养缺少的目的人群,掌握营养缺少的限度、范围、地区、危险因素等。 6.1.4.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营养缺少病现状分析的结果,制定本省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的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 6.1.4.3 技术培训:对本省开展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使他们掌握开展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 6.1.4.4 组织实行: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足运用现有资源,贯彻各项具体活动和目的。 6.1.4.5 督导和评估:指导本省内下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对改善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对改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推广经验,纠正偏差。 6.1.4.6 总结报告:对开展的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提出进一步改善营养缺少病的意见,并向下级反馈结果。 6.1.5 技术文书 6.1.5.1 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 6.1.5.2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 6.1.5.3 各种原始资料、电子档案。 6.1.5.4 专题报告、反馈意见记录。 6.1.6 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方案的规定,定期进行督导与考核。见表6-1-1 表6-1-1 营养缺少病的防止和控制工作质量控制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目的、组织、负责机构、任务分工、时间安排挤考核标准 计划可行性 下级认可限度100% 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根据是否达成质控指标规定评价是否合格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次/人/年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组织实行 工作手册、实行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的人群 工作手册实用性、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宣传材料科学 目的人群覆盖率≥90%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资料收集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专家审核 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1.7.1 对拟定的营养缺少病目的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 6.1.7.2 根据各种营养缺少病限度以及危险因素,拟定每一阶段的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目的,进行营养改善。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 6.1.7.3 对下级机构营养缺少改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1.8.1 省级机构应将营养缺少病干预工作制度化,对基层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6.1.8.2 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效果的评估,规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6.1.8.3 对目的人群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缺少病防止与控制的效果。 6.2 营养失衡的防止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 6.2.1 目的 通过防止与控制措施,减少目的人群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根据国家营养失衡的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营养失衡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行本辖区内营养失衡的防止与控制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开展的营养失衡防止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2.3.1 制定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计划及技术方案。 6.2.3.2 编写或选用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 6.2.3.3 对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2.3.4 组织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根据三级防止原则,全人群均为目的人群,实行营养教育,合理调整膳食结构,提倡、指导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戒烟、限制饮酒和控制体重;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指导合理膳食。 6.2.4 工作流程和环节 6.2.4.1 制定工作计划:在营养调查与营养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拟定营养失衡干预的重要目的人群,制定工作计划。 6.2.4.2 技术培训:对参与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或一对一传帮教等方式,使他们掌握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 6.2.4.3 组织实行: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足运用现有资源,贯彻各项具体活动和目的。如大众营养教育、平衡膳食指导、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的身体活动。 6.2.4.4 督导和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6.2.4.5 总结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综合性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实行单位,提出进一步防止、控制营养失衡的措施。 6.2.5 技术文书 6.2.5.1 法规条例依据:涉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止医学诊疗规范》(试行)等。 6.2.5.2 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控制工作年度计划。 6.2.5.3 工作记录:如调查表格、评估表格、培训记录等。 6.2.5.4 总结报告。 6.2.6 过程质量控制 运用膳食营养知识防止、控制营养失衡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朴易行;对下级机构定期督导,检查实行情况。见表6-2-1。 表6-2-1 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质量控制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目的 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考核标准 目的明确性、 计划可行性、 下级认可限度=100% 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根据质控指标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次/人/年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续表 关 键 步 骤 关 键 点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组织实行 工作手册、实行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的人群 工作手册实用性、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宣传材料科学 目的人群覆盖率≥90%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资料收集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专家审核 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1 对拟定的营养失衡目的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 6.2.7.2 根据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限度以及重要危险因素,进行营养改善。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完毕计划所规定的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3 每年为市县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一次营养知识更新培训班,对各市县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 6.2.7.4 对参与工作的市、县级机构所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干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 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2.8.1 对参与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的下级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6.2.8.2 对各省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是否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毕工作、完毕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 6.2.8.3 对目的人群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防止与控制工作的效果。 第七章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 7.1 目的 协助建立我国食物营养成分的监测体系,为国家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提供省级数据和样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库。 7.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了解本省的食物资源特点及变化趋势;承担上级机构下达的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任务,按计划向上级机构提交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负责建立省内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库。 7.3 工作内容和方法 7.3.1 内容 7.3.1.1 定期收集各类食物(涉及天然食物、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的基础信息、消费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掌握不同时期食物种类的变化趋势。 7.3.1.2 按计划组织对普通食物的定期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对新的养殖、种植以及新的加工方法生产的食品(如反季节蔬菜瓜果、速养禽畜水产品等)进行营养成分评估检测。 7.3.1.3 整理各种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建立省内数据信息库,为本省营养工作提供食物营养成分信息支持,为监督食品营养标签法规的执行情况提供技术服务,并准时向上级机构上报数据信息。 7.3.2 方法 7.3.2.1 定期开展各类食物消费情况的监测工作。 7.3.2.2 根据本省的食物选择和获取过程,拟定食物样本。 7.3.2.3 按照统一分析方法测定食物样品,所获取的数据经核查后进入食物成分数据库。 7.4 工作流程和环节 7.4.1 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机构工作任务,制定本省工作计划,涉及人员培训时间、样品收集与检测时间、数据分析解决时间、上报时间、总结与评价时间。 7.4.2 样品收集和检测:按照统一的方法收集、检测样品。 7.4.3 资料汇总和整理:按照统一规定汇总整理食物样品资料,向上级机构上报。 7.4.4 省级数据库:对食物营养成分按统一格式分类,建立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分级共享。 7.5 技术文书 7.5.1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抽样点及其基本情况(地理、环境、文化、经济状况等)记录。 7.5.2 采样记录(来源、数量、性状等)。 7.5.3 实验室检测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7.5.4 样品监测评价报告。 7.5.5 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 7.6 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表7-1设定的关键环节对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环节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表7-1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 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工作计划 目的 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样品收集、分析 仪器计量 盲样考核 采样登记 分析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结果 计量合格率=100% 符合率=100% 记录齐全、完整、无涂改 定期发放考核样品; 3名及以上专家对实验室进行审核,根据仪器和实验记录等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资料汇总、整理 样品检测报告 样品数据电子文献和数据库 误差或缺项频次<1% 误差率<0.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7.7 工作数量和频率 7.7.1 按照上级计划完毕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 7.7.2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展本省食物成分分析和评价工作。 7.8 工作考核和评价 7.8.1 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 7.8.2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7.8.3 人员考核(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规定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7.8.4 样品检测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7.8.5 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运营情况。 第八章 突发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 8.1 预测与预警 8.1.1 目的 通过本省突发状态的预测与预警体系,针对本省也许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及早预告本省发生突发事件时也许出现的营养问题。 8.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负责建立本省预测与预警体系,预测本省突发状态下也许出现营养问题的限度,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负责市、县级预测与预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8.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8.1.3.1 在全省范围组织收集以往的突发事件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状态下也许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出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草案,优先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 8.1.3.2 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常规性营养监测工作制度,建立本省的预警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多部门协作,针对危害的严重限度对也许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级预警。 8.1.3.3 组织预测与预警的省级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工作能力,并为下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8.1.4 工作流程和环节 8.1.4.1 建立省级预警体系:由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省的各市和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营养问题预警体系,明确各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的监测工作责任。 8.1.4.2 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预案:针对也许出现的营养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体措施。 8.1.4.3 技术培训及演练:对视、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级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状态下预测与预警的演练。 8.1.5 技术文书 8.1.5.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 8.1.5.2 本省预测与预警预案。 8.1.5.3 专项技术培训资料档案。 8.1.5.4 年度总结报告。 8.1.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8.1.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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