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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招标采购程序内容
本章目的:概括招标采购组织中一些常用的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方式、条件及程序性内容,涉及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组织方式以及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程序内容,以便读者查阅。
1.1 招标采购方式
常用招标采购方式及合用条件见表1-1。
表1-1 招标采购方式
序号
采购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1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合用一切采购项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
2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一)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通过核准或者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行时机的。
(2)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规定,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工程货品招标项目:货品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规定,只要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以下条件,通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其它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3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拟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拟定具体规格或者具体规定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
询价采购
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拟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5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拟定协议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规定,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协议采购金额10%的
6
其它
采购人依法拟定
采购人依法选择使用
1.2 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招标采购组织分为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及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两种方式,见表1-2。
表1-2 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序号
组织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1
自行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方式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以下条件,通过核准或备案,可以自行招标: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限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项目
2
委托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人委托专业招标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合用一切招标采购项目,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3招标组织程序内容
招标组织程序与内容见表1-3。
表1-3 招标组织程序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如《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行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的办法等事项
2
资格预审文献或招标文献的编制
编制资格预审文献,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涉及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献,应当涉及招标项目的技术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规定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协议的重要条款。一般涉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协议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规定、投标文献格式等内容
招标文献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规定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假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干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称于”的字样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献规定规定的投标文献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在招标文献中明示,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人应当拟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献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除钞票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货品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3
资格预审文献或招标文献的发售
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自招标文献或者资格预审文献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献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献与书面招标文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献为准
对招标文献或者资格预审文献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献,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献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出售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4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重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协议的权利;具有履行协议的能力,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献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献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告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献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解决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5
现场踏勘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招标文献的澄清与修改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献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要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解答以书面方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献的潜在投标人
7
标底
项目需要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和标底文献必须保密。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8
招标文献不予受理情形
招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献规定密封的
9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时间应当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献中拟定的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献,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献的其他重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以上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拟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重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也许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拟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献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献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可以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完毕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拟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拟定中标人
在拟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长工作量、缩短完毕期限、增长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过招标文献规定的违反中标人意愿的规定,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告知书和签订协议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拟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招标文献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拟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因素不能签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拟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拟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拟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标告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
协议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订立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13
履约担保
招标文献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规定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协议价款支付担保
14
投标担保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招标结果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拟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献和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协议重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必要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协议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6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否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导致损失的,并应当补偿损失
1.4 其他采购程序内容
竞争性谈判程序程序与内容见表1—4。
表1—4竞争性谈判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必要时,由采购人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拟定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谈判小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回避
2
编制谈判文献
谈判文献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协议草案的条款以及评估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
邀请谈判供应商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拟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
4
发出谈判文献
向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献
5
接受谈判申请文献
接受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谈判申请文献
6
谈判
谈判小组逐个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规定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
评估报告
谈判小组完毕书面的评估报告,拟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9
拟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拟定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拟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告知书,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0
协议签订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告知书30日内,按照采购文献拟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
11
协议备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备案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与内容见表1—5
表1—5 单一来源采购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采购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进行采购
2
协议备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备案
询价程序与内容见表1-6。
表1-6 询价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有同等专业水平。必要时,由采购人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拟定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询价小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回避
2
编制询价告知书
询价告知书应当明确询价内容、程序以及评估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
邀请询价供应商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拟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4
发出询价告知书
向邀请的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告知书
5
受理报价文献
受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报价文献
6
询价
被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
拟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拟定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拟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8
协议签订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告知书30日内,按照采购文献拟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
9
协议备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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