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學生兵役一般規定
一、 每學期入學註冊時,應辦理兵役事項之役男如下:
未服役同學辦理(緩徵).已服役同學辦理(緩召)
第一學期:大一、碩士班、博士班之新生、轉學生、復學生及碩士逕修博士班者。
第二學期:應辦而未辦理緩徵者。
二、免辦理緩徵者如下:
僑生、現役軍人及殘障者(需至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免役證明)免辦理緩徵(召)。
三、辦理時間:
所有新生(役男)請於開學二週內至註冊組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復學生依教務處規定之註冊時間內,持學生證至教官室辦理
四、緩徵期限:
學士(四年)、碩士(兩年)、博士(四年)以入學申請時間起算。
延畢同學(大五.碩三.博五),應於下年度入學註冊前,辦理延長休業(未服役)或延長緩召(已服役)。
延長休業或延長緩召:延畢同學需每年申請一次,期限一年。
※凡於註冊後二週內未於註冊組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者,而致發生徵(召)集問題時,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其他相關須知:
1. 凡休、退學或畢業等離校學生,由學校依規定於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函報各有關機關。有關離校後各徵集時間,係由各縣市政府兵役課排定梯次,請自行洽詢徵額所屬之縣市政府兵役課。
* 上述「離校之日」之起算方式如下:
(1) 畢業者:為畢業典禮(或核畢業)之日。
(2) 休、退學者:為辦妥休、退學(登記)之日。
(3) 勒令退學者:為核定(告知)之日。
(4) 應註冊而未註冊(勒休)者:為核定告知之日。
(5) 定期停學者:為核定公告(告知)之日。
2. 學生在緩徵期間,如因休學、退學、轉學,畢業離校,均應主動至軍訓室辦理緩徵消滅。
因故未畢業,暑修仍未通過者,開學註冊二週內主動至軍訓室網站登錄個人資料,辦理延長修業緩徵一年。
3. 凡戶籍地異動或體位變更時,請持身份證或體位證明書向軍訓室申請更改,以便有關兵役問題之處理。
4. 在校期間,如發生徵、召事宜,請攜帶學生證至軍訓室申請相關證明,自行持往徵額所屬之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兵役課,或交由管區警查局代轉後備司令部申請緩徵、召。
5. 申請軍訓課程折抵役期,請先至註冊組申請在校期間成績單,持成績單至軍訓室辦理役期折抵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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