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地址:【出租方地址】电话:【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地址:【承租方地址】电话:【承租方电话】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供给乙方车辆使用,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及数量
甲方出租给乙方以下车辆:【车辆数量及车辆编号】。 甲方保证出租车辆的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各项指标完好、无损伤。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租赁期限到期,如乙方再次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应当在到期前【延长天数】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 乙方每天租赁单价为【每日租金】元。单价的计算方式如下:【租金计算细节】。
2.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总租金】元的押金。乙方在还车时,押金将被全部退还。如果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车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并以日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 租赁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负责缴纳、投保和理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用为【保险费用】元/辆。
第四条 租赁车辆的使用
1. 乙方在租赁期内,除承担正常租赁使用以外,不得转租、出卖、担保及抵押所租车辆。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得饮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员行驶及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如果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外观、油漆有损坏、划痕等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入租期时间。对于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及其他费用,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未按时赔偿,甲方有权拍卖乙方的精神损失。
4.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该及时归还车辆,如需改变归还时间或者地点,应当提前【延期时间】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改变。
5. 乙方在还车时,必须将车辆的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单、车辆报告单等全部交还给甲方,且车辆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交还。如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有遗失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装或改变车辆的颜色。如有以上情况产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未按时将车辆移交给甲方,或未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收取费用,并有权向乙方追收赔偿金,赔偿金额以未按时归还的车辆的当时二手市场价格为准。
3. 如乙方车辆丢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的当时车市价值或与甲方协商的补偿金。如乙方全责,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名、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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