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椒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方案
根据《国务院有关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国发[]15号)、农业部《有关贯彻<国务院有关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行意见》(农医发[]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行意见》(皖政[]56号)和市编委《有关各县、市、区兽医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的批复》(滁编字[]9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行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思绪
(一)基本原则: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逐渐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思绪:整合县级机构,强化乡镇监督职能,健全村级防疫网络。
二、重要内容
(一)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1、机构设置:撤销县畜牧兽医总站(原编制收回),设置县畜牧兽医局(挂县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为县农委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防止与控制中心(加挂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牌子),保留县吴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现更名为武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均为县农委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重要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的重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县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兽医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职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重要职责:依法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助兽医药政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县动物疫病防止与控制中心的重要职责:负责实行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试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汇报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防止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学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有关技术检测工作。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的重要职责:按照《畜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畜禽养殖尤其是规模养殖、畜禽养殖小区等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规划的编制和畜牧业生产的调查;开展畜牧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重要职责:负责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3、编制核定:根据工作职能的需要,核定县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2名,从县农委行政编制中划给;核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6名、动物疫病防止与控制中心事业编制7名、武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事业编制5名。
4、人员来源:县畜牧兽医局人员从公务员队伍中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来源为原县畜牧兽医总站在编财政供应人员、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中在编财政供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经县人事局正式借调的镇农技综合服务站财政供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局限性部分从镇农技综合服务站财政供应在编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二)加强乡镇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
1、机构设置:镇畜牧兽医站的设置列入农村综合改革方案,以镇设站,设置襄河等10个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2、重要职责: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行;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调查、普查和疫情汇报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镇政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编制核定:核定全县镇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24名,各站编制分派由县农委确定报县编办立案。
4、人员来源: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重要来源是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在编财政供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分流到大农口在编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局限性部分可通过对乡镇财政供应在编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进行考试、考核后按一定程序择优录取。
(三)扶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队伍
1、重要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重要职责):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猪瘟、鸡新城疫等重要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汇报、畜牧生产记录;同步指导并监督规模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
2、人数核定:由于我县目前尚处在农户散养和规模养殖并重的状况,畜牧业发展较快,家禽喂养量占全市家禽总喂养量近1/3。本着利于防疫工作开展的原则,按照每800—1300户农户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原则配置。
3、人员来源:村级动物防疫员重要为原乡镇非在编畜牧兽医人员。县农委和镇政府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后,由镇政府择优聘任,实行协议化管理。
三、措施与环节
(一)宣传启动阶段(1月20日—3月14日)。成立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组织实行阶段(3月15日—4月9日)。本阶段分三个环节:
1、3月15日—3月25日。完毕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聘任。
2、3月26日—4月9日。完毕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定岗工作,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工作持续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O日—4月30日)。由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运转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遗留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县级兽医工作公共财政投入。
1、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持(含畜牧技术推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平常运转费用。
2、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送、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畜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等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建立县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对应急设施、设备、疫苗、药物、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有关物资进行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步设置县级应急防疫储备金,重要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追踪与监测等疫情处理工作及强制扑杀补助。
(二)建立稳定的镇兽医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及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由县、镇两级承担,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细指导协调改革工作,县长盛必龙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荣祥、副县长王万贵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农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重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详细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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