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节 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概念
一、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概述
1、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含义
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品为目的的协议。
2、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特点
⑴ 国际性,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品买卖协议
⑵ 买卖的标的物是货品。有6项标的物(涉及公债、股票等有价证券,为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以及电力)被《公约》排除在“货品”之外
⑶ 性质是买卖。卖方要将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必须以货币支付货款
二、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内容和形式
1、协议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假如在协议的执行中发现某些条款规定不妥,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修改协议的某些内容,或必须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时,必须由协议的一方提出请求,由另一方确认。假如一方提出而另一方不批准,则除非是出现了人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原协议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2、绝大多数国家法律对货品买卖协议基本上都采用不要式原则
《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协议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协议可以用涉及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协议法》对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形式规定,在一般的国际货品买卖中,协议既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但是过去的《涉外经济协议法》对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形式规定是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成立。
第二节 国际货品买卖协议的内容
一、国际货品买卖书面协议的形式
1、正式协议(Sales Contract,Purchase Contract)
2、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Purchase Confirmation)
◆ 正式协议 / 确认书
共同点: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不同点:在格式和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正式协议的内容比较全面,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在大宗、复杂、贵重或成交金额较大的商品交易中普遍采用。确认书是一种简式协议,所包含的条款比正式协议简朴,只列明重要的或基本的条款。合用于金额较小、批数较多的商品交易或在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中普遍采用。
二、国际货品买卖书面协议的内容
1、约首
涉及协议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订约地点、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协议的意愿和执行协议的保证等等。
2、正文
协议的主体,具体列明了各项交易条件。
⑴ 协议的标的:涉及货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⑵ 货品的价格:涉及货品的单位价格和总价,或如何拟定价格的方法。
⑶ 卖方的义务: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品,移交与货品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品的所有权。
⑷ 买方的义务: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支付货品价款和收取货品。
⑸ 争议的防止与解决:涉及商品检查、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3、约尾
涉及协议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协议正本份数、副本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订约的时间与地点等项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合用的法律规范
及其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合用的法律规范
1、国内法(Internal law ; Municipal law)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队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对协议当事人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协议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协议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缺和立法的局限性,起到稳定当事人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作用。
3、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拟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一项最全面、最详尽地关于国际货品买卖的统一法律规范。
二、国际货品买卖协议有效成立的条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表达意思一致
3、协议必须互为有偿
4、协议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即货品、货款必须合法
5、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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