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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645324 上传时间:2025-04-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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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宜春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 年度) 评价类型:实行过程评价□ 完毕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宜春市财政局(制) 项目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实行时间 ~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项目 完毕 情况 资金 投入 情况 绩效 目的 实现 情况 经济 效益 分析 社会 效益 分析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存在 问题 及 分析 自 评 结 论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有 关 建 议 评 价 人 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随同自评报告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有:项目预算批复文献、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实行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毕后评价的填报“完毕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献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四)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五)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三、报告内容填写 (一)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竣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二)项目基本概况:填列项目的实行依据、资金金额、涉及范围、重要内容和用途等。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计划调整的,需说明调整的内容、因素及报批手续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目的:重要填列项目立项时的项目总目的、阶段性目的和预期的重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涉及内容、数量、质量及结果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完毕情况:填列项目的完毕时间,需验收项目的要明确是否已经通过验收;未按期完毕或尚未完毕的要说明因素。 2、资金投入情况:填列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数额,明确计算出项目资金使用率(实际投入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项目执行超支显著或节余资金较多的,要说明因素。 3、绩效目的实现情况:应对照第(三)栏设定的各项绩效目的,分项填列实际完毕情况。 4、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指项目实行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与立项目的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较,评价其实现限度。具体体现在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上。 其中,项目的经济性指项目以最低成本达成目的,即是否节约了资金或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带动从而实现更多的项目效益; 项目的效率性指项目的实行能否按照预定目的快速、高效组织实行并完毕,重要从实行质量与进度方面来反映; 项目的有效性指多大限度上达成政策目的、经营目的和其他预期结果,重要从项目实行后取得的效果来反映项目的有效性。 5、社会效益分析:指项目在具体实行中通过有效性所产生的社会综合效益,并与社会效益目的相对比,评价其实现限度。 6、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填列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贯彻到位;项目实行的组织机构是否设立,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规范执行,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7、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填列项目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的健全性、管理的有效性。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完整的授权审批程序。 8、存在问题及分析:填列项目实行过程和执行效果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 (五)自评结论:对项目实行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概括性总结,并根据绩效考评自评表的自评得分拟定相应的评价等次。等级提成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自评分≥90分。 2、良:80分≤自评分<90分。 3、合格:60分≤自评分<80分。 4、不合格:自评分<60分。 (六)有关建议: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 (七)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八)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或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九)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五、由项目单位将评价报告上报主管部门,份数由主管部门自行拟定,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和预算科各一份(随附评价报告电子文本)。假如主管部门直接组织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自评,则评价报告直接上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和预算科各一份(随附评价报告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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