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房屋租赁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沪房地 字 第 号
2、权 利 人:
3、房屋座落: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 (有或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规定,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批准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协议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批准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批准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规定,经甲方批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该房屋租金 个月内不变。自第 个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 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方承担。
(三) 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六、房屋使用规定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在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四)除本协议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 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批准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批准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互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批准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所有转租给别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协议。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别人承租或与别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互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批准。转让或互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互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批准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也许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6、
(二)甲、乙双方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告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抵付损失的,还应补偿导致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准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批准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因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别人互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
7、
。
十、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批准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协议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补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补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批准或者超过甲方书面批准的范围和规定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规定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六)租赁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乙方半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局限性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补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局限性抵扣的,局限性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批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协议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六)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规定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批准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四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乙方或【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代理委托方:】 【代理委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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