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协议
(示范文本)
工程
采购协议
工程承包人:
供应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包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采购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业主: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2 货品及数量
2.1 本协议所称“货品”是指供应商按本协议规定及承包人告知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献。
2.2 货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
物资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技术质量规定
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4 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品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规定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以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品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承包人退还给供应商,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品数量局限性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承包人提前告知供应商,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 质量规定
3.1 本协议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编号)及行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3.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_________________以及图纸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3.3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包人ISO14000环境体系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导致污染;同时,该货品还应当符合承包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不能对接触货品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导致危害。
4 质量保证期
4.1 本协议项下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_____。
4.2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品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荻承包人提出书面规定后_____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_____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品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规定,承包人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承包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协议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承包人根据协议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存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4.4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荻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规定后_____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成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4.5 供应商须向承包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5 价格
5.1 本协议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 本协议货品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 计
5.3 协议总金额:暂估总价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协议总金额是依据承包人在5.2款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协议最终结算总价以承包人、供应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协议单价为准。
5.4 上述单价、协议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涉及货品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送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涉及货品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实验、检查费用;涉及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干满足本协议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定的,该单价、协议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涉及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定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6 支付(根据一次性/分批次选择合用付款条件)
6.1 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供应商向承包人提交协议暂估总价______%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应满足承包人规定,保函期限为_______。承包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承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______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货款时一次性全额抵扣。(仅合用于需要提供预付款的情形)
6.2 每月______日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收到的货品向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在收到工程业主相应付款后的_____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该笔货款的______%。
6.3 待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毕本协议结算且承包人收到工程业主的相应付款后_____日内,承包人向供应商支付结算总价的______%。
6.4 协议结算总价的______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协议质量保证期终止后10日内支付。
6.5 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因素,导致承包人延误支付本协议约定应付款项,供应商给予承包人 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7 供货时间
7.1 供应商应______________(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协议规定之货品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
7.2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批准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拟定准确进场时间。
8 交货地点
8.1 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运送工具将货品码堆至 或承包人指定点,承包人派员与供应商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尚未开箱的清点箱件数),由承包人收货员签署暂收货品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后,由供应商填署《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附件)并提供随件(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献,在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业主)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四(/双)方人员共同在该表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作为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8.2 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规定的货品承包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将该货品所有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品,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协议违约责任。
9 供货方式
9.1 供应商必须配合所有工程的进度计划规定供应协议项下货品。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规定,供货时间也许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承包人应在计划修订后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承包人说明的顺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品,但承包人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9.2 除9.1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最终拟定的“进场计划”将货品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9.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因素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规定准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______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因素以及也许迟延的期限和理由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供应商告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如下方式之一进行解决:
(1)变更、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协议,另行采购相关货品。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除在本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在承包人另行采购部分或所有货品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补偿涉及但不限于:承包人由此导致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或
(2)承包人在接受货品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协议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规定准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承包人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4 承包人需要货品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批准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协议确认价为准。
9.5 供应商应承担货品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承包人检查确认接受前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9.6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本地政府运送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管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足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规定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7 供应商应承担运送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8 供应商装卸、运送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9 供应商装卸、运送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因环保导致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因素导致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承包人及其它方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9.11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承包人管理的人员、车辆,承包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 双方负责代表
10.1 承包人指定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品运至工地交承包人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
10.2 供应商指定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为其供应货品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10.3 协议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1 包装 (可视情况选择合用)
11.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须采用相应国家或公司标准及惯例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送,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人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品中附至少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查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查合格证书)。
11.3 装箱单应注明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规定的货品,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品质量的规定。
12 检查
12.1 产地检查: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规定,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货品,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品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检查合格证书附于货品包装。
12.2 现场到货检查:货品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承包人会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查,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12.3 过程检查:在所有货品的使用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品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所有不合格产品的解决详见以下第17 条。
13 权利瑕疵担保
13.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品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凭证。供应商亦保证交付的货品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补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3.2 供应商须保障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补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4 保险(选择合用)
14.1 承包人建议供应商办理货品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送保险,以保证货品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4.2 为避免本协议所供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承包人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导致重大损失,承包人规定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 供应商协议附随义务
15.1 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交所有货品的技术文献,涉及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查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承包人规定,提供所有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
15.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假如供应商是本协议所述货品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献。
15.3 如所供货品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涉及: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5.4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协议规定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品检查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协议其他文献规定也许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献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5.5 供应商需提供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保证所有货品在包装、运送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成承包人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5.6 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协议责任。
15.7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足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16 误期违约
16.1 供应商无合法理由迟延交货(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品延误而也许导致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承包人导致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承包人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协议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供应商终止协议。
误期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协议价款中扣除,局限性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______日,按协议总金额的______%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______%。假如供应商在达成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承包人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协议。
16.2 承包人不准时支付货款,将按照迟延支付货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17 缺陷索赔
17.1 如承包人在各阶段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货品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本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证书,承包人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7.2 供应商承担货品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承包人在规定的检查、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承包人批准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7.2.1供应商批准承包人部分或所有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协议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承包人。供应商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费用、运送和保险费、检查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品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等。
17.2.2根据货品的质量缺陷和受损限度以及承包人遭受损失的限度,经双方协商批准减少货品价格。同时承包人保存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品、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成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承包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品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承包人保存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3 假如承包人提出索赔告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承包人提出索赔告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承包人批准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承包人批准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承包人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存进一步规定补偿的权利。
18 协议变更
18.1 承包人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协议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8.2 供应商应根据承包人的变更规定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承包人评价,承包人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批准对本协议的变更,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9 协议转让
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协议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批准。
20 不可抗力
20.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的定义相同。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献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也许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用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也许导致工期延误或连续__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协议或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21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ⅹⅹ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协议文献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22.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协议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承包人批准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协议、协议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承包人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协议必须的范围内。
22.2 除非执行协议需要,在未得到承包人批准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2.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献和资料。除协议自身以外,第22.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承包人的财产,若承包人规定,供应商应于其协议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涉及所有副本)退还承包人。
23 合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4 其他约定事项
24.1 特别约定事项: ___ 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4.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函件、传真)为准。
24.4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
24.5 附件:本协议附件______份,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
承包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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