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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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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 (2018-2020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八项制度,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在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的重大战略判断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要求。 随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多项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从理论探索走向了制度实践的新阶段。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地方实践反馈,原环保部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标进行了动态更新。2016年,原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对第一版试行指标进行了修订。2017年和2018年,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与《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又分别对修订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依据原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环发〔2013〕58号)编制,亟需修订。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标杆,出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5年1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30号),提出了到2020年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的目标。2016年1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计划,要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措施,努力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努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这一系列举措都对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实施的两年多时间,是“十二五”向“十三五”过渡的两年,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各部门规划陆续发布实施,南通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两减六治三提升”“三河三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针对原环保部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验收的新要求、国家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南通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进行修编。修编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年至2020年。修编过程中回顾了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前期(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所取得的成果,分析了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陆海统筹综合示范区建设、扬子江城市群建设、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等国家和省级战略背景下南通面临的资源、环境挑战,聚焦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新指标的差距,结合“三城同创”(园林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空间规划、制度创新等新目标,融合统筹南通市“十三五”时期各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任务,编制形成新的三年规划。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通过规划修编,助力南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为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先锋、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支撑。 目 录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 1 第一节 基础条件 1 第二节 规划实施回顾 3 第三节 面临挑战 4 第四节 规划总则 7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5 第一节 科学优化国土空间 15 第二节 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8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修复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21 第三章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24 第一节 推进工业结构升级 24 第二节 发展现代农业体系 28 第三节 构建绿色服务业体系 30 第四节 培育静脉产业体系 31 第四章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3 第一节 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33 第二节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36 第三节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 40 第四节 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44 第五节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47 第六节 深化噪声污染管理 50 第七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51 第八节 提升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 54 第五章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58 第六章 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63 第七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 65 第八章 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 71 第九章 保障措施 74 第一节 组织领导 74 第二节 制度保障 74 第三节 资金保障 75 第四节 人力资源保障 75 第五节 公众参与 75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第1条 区位优越气候宜人 南通市地处长江口北岸,滨江临海靠上海,三面临水、承南启北,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地带,集“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优势于一身,既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处,又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出海口和港口带动型城市,也是南北海上交通要道和长江出海门户。境内河网纵横、岸线资源丰富、水陆交通便利,具有“江海联动、陆海统筹、联通南北”的独特优势。在气候上属于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海洋性气候明显、四季宜人;地形地势平坦,全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好,自然灾害少,且沿海临江滩涂淤涨每年持续新增土地资源和自然岸线资源,自然资源补充优势独特而显著。 第2条 经济实力奠定基础 南通为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改革开放后连续多年来,全市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实力持续攀升,在江苏省13个辖市中经济总量保持在第4位,进入中国新兴城市50强。201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734.6亿元,比上年增长7.8%(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GDP达到105903元(按2017年平均汇率计算折合15685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0.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5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472元。县域经济发展均衡,2006年以来,所辖县(市)全部跻身“全国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行列。迄今南通市已荣膺“国家生态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长寿之都”等称号。这些成绩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3条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017年,南通市三次产业结构演进为4.9:47.1:48;三次产业从业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9.58%、46.65%、33.77%,整体经济处于工业化后期至后工业化的过渡阶段。近年来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能源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六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3.8%,种植业食用“三品”占比达45%。节能减排持续推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稳步下降,低于江苏省和上海市平均水平,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的减煤及节能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第4条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在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长江(南通段)及内河水质基本稳定,2017年,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4.5%;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在二~四类波动,沉积物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符合近岸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且除镉、有机碳外其他污染物含量比2015、2016年均有所下降;市区、海安、启东、海门等浅层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市区第一承压层水质为Ⅴ类标准,市区和各县(市)第三承压层水质总体为Ⅲ~Ⅳ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达标天数比例逐年增加,2016年,空气AQI达标率71.9%,PM2.5浓度46微克/立方米;2017年,空气AQI达标率72.9%,PM2.5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全市噪声总体质量较好,市区1~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质量均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夜间噪声有所超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67.97,处于良好状态。已划定生态红线保护面积1845.9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07%。饮用水源地、沿江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土壤土质和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耕地连续26年实现占补平衡。滨海、沿江、重点河口等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 第二节 规划实施回顾 第5条 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 南通市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上海“北大门”新定位,突出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自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由25位跃居18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6.0:49.8:44.2演进为4.9:47.1:48.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由43.6%提高至50.3%,居全省第二;研发投资占GDP比重由2.45%提高至2.69%;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9.4%。 第6条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和“三河三行业”整治,强化生态创建、空间布局、污染防治、资源节约、风险防控。生态创建取得重要突破,全市所有县(市、区)均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命名;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及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称号;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生态红线区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化工、印染、钢丝绳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企业;全面实施蓝天工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2.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全省最低;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厂建设与城乡河道治理,2017年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积极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全力推进固废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由67.2提高到67.97,绿色发展综合指数在省内名列前茅;持续深化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下降31.5%;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百姓满意率全省名列前茅。 第7条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创新 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机制体制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创新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河岸共治,通过省级“河长制”验收,统筹落实“断面长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探索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点、线、面”规划环评体系,建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及交易制度,重点企业污染源实行刷卡管理;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环境信用评级,联动实施绿色信贷、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推动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并在全省率先出具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8条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空间较大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南通地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的前沿,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与上海北拓发展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具有刚性需求。2017年,南通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66.7万元/亩,建设用地地均GDP水平为358.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产出水平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第9条 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仍有潜力 2017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55.61立方米和14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2%,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2,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为92%。水资源利用方式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及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显粗放,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指标要求万元GDP用水量小于50立方米差距较大,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仍需加紧。 第10条 单位GDP能耗下降空间趋窄 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3309吨标准煤/万元(以2015年不变价计算)。南通能源结构以煤炭类化石能源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在节能降耗中存在工业用能特别是高耗能行业用能占比较高、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节能降耗基础管理相对薄弱等问题。由于上海、苏南产业梯度转移加快,能源消耗持续刚性增长。虽然当前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国家、省平均水平,但是随着经济回暖,投资复苏,新一轮经济增长势必会提升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的需求,南通市单位GDP能耗在绝对值较低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空间有限。 第11条 污染减排治理压力加大 南通第二产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且呈重工业主导特征。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发展对传统优势产业的依赖度加大,纺织、印染、化工、畜禽养殖等传统产业、资源消耗型产业仍将保持一定的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难度较大。随着新一轮沿江沿海开发规划全面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水平提升等将导致全市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持续增加,同时用水量、排污量加大,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压力持续增大。污染物抑制增量、削减存量任务艰巨。 第12条 环境风险防控任务艰巨 钢丝绳、电镀等小企业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停产化工企业场地污染等问题亟需解决,园区外酸洗磷化、热处理等重污染生产线的环境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 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数量众多,污染防范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仍需提升;沿江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任务艰巨,周边地区和主要水系上游地区带来的跨区域污染依然存在;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面临海岸带产业布局和发展压力。 第13条 生态文明制度有待加强 南通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陆海统筹等多重国家重大战略覆盖南通,为南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南通市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国家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推进为南通指明了具体实施路径。南通市在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方面走在国内前列,在新时期如何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兼顾发展速度与效率需要,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联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自然资产管理、生态补偿、绿色金融体系、排污权交易、政绩考核等制度亟待确立并推向实践。 第14条 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树立任重道远 南通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宣传教育工作,已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影响效应,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但全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尚待加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需要长期培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还未牢固形成;生态文明意识尚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社区、学校乃至企业范围内需要建立更广泛的群体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环境伦理观,改变传统的决策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节 规划总则 第1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200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含长江水面)9310平方公里,管辖海域面积8701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2048平方公里。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苏通科技产业园、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 第16条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7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17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南通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南通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转型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为具体措施和方向导向相结合的开放性规划,需定期评估探索试点和实施成效,不断补充与完善。 第18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19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新实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文明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到全市经济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重点,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创新,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美丽南通,推进南通可持续发展。 第20条 规划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坚持产业发展布局必须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节水、节能促减排,以节地促提效,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保障全市国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循环、低碳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改造传统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提质增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路径。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大胆尝试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法律标准约束、市场机制引导、财政投资保障等多种途径,协调、统筹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引导企事业单位强化生态环保责任意识,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主体;激发社区、公众的自觉参与和监督意识,以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培养生态文明观念意识、提升生态环保素养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与根本保障。 第21条 总体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的重要标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生态用地质量、功能得到严格保护,国土生态空间格局稳定维持;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标准,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城镇、农业空间清晰划定,国土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建设开发边界,完成自然生态系统确权和生态资产评估,区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提升。受保护国土空间面积比例超过23.07%,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4%,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0%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以上,海岸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不高于50%。 ——资源环境约束得到有效缓解,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广泛推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清洁循环型生产方式,循环型产业与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污染物排放降低总量达到省定任务,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水资源、能源消费总量限制在既定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年均达到3.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52.5立方米/万元,中水回用比例为15~18%。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高于85万元/亩,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削减达到省定约束性要求。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省定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7%,严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省定要求,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超过74.2%,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2.5%;强化固废处置和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饮用水污染、核与辐射、土壤污染、危化品风险得到根本防范和管控,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68且不降低。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满足环保法对环境监管的新要求。 ——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科技创新促进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成熟运行,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及考核力度有效加强,环保节约意识与绿色消费方式贯穿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全民节约、环保的意识风尚和消费习惯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机制和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形成并在绿色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和有效运行。生态环境监测及问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陆海一体化统筹管理、资源环境区域补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排污许可等制度建立试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绿色政绩考核制定实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健全,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高于2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水平居江苏省前列。 第22条 规划指标 依据原环保部办公厅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中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选取适用于示范市的六大类九项共35个指标,结合南通市实际增加了3个特色指标,共38个指标作为南通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考核目标。个别指标名称根据省定要求有所更改。指标现状值已达标的指标按照继续优化的原则设定2020年规划值;指标验收值沿用部颁标准,选用东部地区、平原地区适用值。 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 (2017年) 规划值 (2020年) 验收值 指标属性1 生 态 制 度 (一) 制度 与 保障 机制 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约束性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0 ≥20 约束性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正在编制 编制 编制 参考性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开展 开展 参考性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开展 开展 参考性 6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 约束性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开展 开展 开展 约束性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94 100 100 参考性 生 态 环 境 (二) 环境 质量 改善 9 环境空气质量2 优良天数比例 重污染天数比例 % 72.9 1.4 73.7 达到省考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3 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劣V类水体比例 % 64.5 3.2 74.2 0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 (三) 生态 系统 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7.97 且不降低 ≥68 且不降低 ≥55 且不降低 约束性 12 森林覆盖率 % 24 ≥24 ≥16 约束性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执行 不明显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 (四) 环境 风险 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未建立 建立 建立 参考性 16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未发生 未发生 约束性 生 态 空 间 (五) 空间 格局 优化 17 生态保护红线 - 开展划定 开展划定 开展划定 约束性 18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4 - 遵守 遵守 遵守 约束性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3.07 ≥23.07 ≥16 约束性 20 空间规划 - 正在编制 编制 编制 参考性 21 海岸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24.2 ≥36 ≥36 参考性 22 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 % 44.14 ≤50 ≤50 参考性 23 自然湿地保护率 % 45 ≥50 ≥50 参考性 生 态 经 济 (六) 资源 节约 与 利用 2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5 % 6.85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 2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 /万元 55.61 52.5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 26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66.7 ≥85 ≥85 参考性 27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100 100 100 参考性 生 态 生 活 (七) 人居 环境 改善 2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100 约束性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3.34 ≥95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 31 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 平方米/人 18.47 ≥18 ≥15 参考性 (八) 生活 方式 绿色 化 32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00 100 ≥50 参考性 33 公众绿色出行率 % 69.14(2016年) ≥70 ≥50 参考性 34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能电器 节水器具 % 69.52 92 ≥80 ≥95 ≥80 ≥80 参考性 35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8.5 ≥89 ≥80 参考性 生 态 文 化 (九) 观念 意识 普及 36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100 100 参考性 37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4.2 ≥85 ≥80 参考性 3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4.8 ≥90 ≥80 参考性 * 带灰色底纹的指标为目前已知尚未达标的指标; 1 约束性指标为对政府考核的硬指标;参考性指标为引导性指标,政府负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部颁指标名称为“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3 部颁指标名称为“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按省控以上断面计算; 4 部颁指标名称为“耕地红线”; 5 部颁指标名称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6 部颁指标名称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 科学优化国土空间 以《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为基础,开展空间规划;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维护基于绿色本底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两带两轴”总体发展格局,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促进陆海国土空间统筹发展。 第23条 划定“三区三线”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以《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为基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明确城镇建设、农业生产以及生态空间的范围,划定“三区三线”并制定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2020年,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面积比例达到13.51:63.32:23.17。按照“保底线、统规划”的基本思路,根据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山水、灾害避让等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边界。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185.3平方公里(未含海域部分),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20.7%(未含海域部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控制在853平方公里。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健全和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并有序整合零散基本农田,促进空间合理布局。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78.25万亩。按照“应保尽保、功能稳定、占补平衡”的原则,对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07%(1845.92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面积不低于2471.94平方公里。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监督、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并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完成南通中心城地区“多规合一”试点。 第24条 维护基于绿色本底的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按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利用,在优化利用岸线统筹规划、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占用人工岸线的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引导用海项目向已围填成陆区布局,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用海等需要实施围填海的用海项目,优先在位于平均高潮线以上的荒滩区域选址建设。积极营建海防林,预防海洋灾害。 优化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格局。按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类对长江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利用。实施江岸建设退缩线制度。除码头和必须临江的工业用地外,开发建设用地逐步调整退后50米,修复滨江植被缓冲带。到2020年,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不高于50%。 构建生态隔离带,控制“一主、三副”城镇连片蔓延。在中心城区与长江镇、金沙镇、三星镇、海门镇之间设置宽度3~5公里的生态隔离带,在掘港镇与长沙镇、汇龙镇与吕四港镇、如城镇与海安高新区南城街道两两之间分别设置宽度不低于5公里的生态隔离带,隔离带内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0%;在如城-海安、掘港-洋口、通州湾-吕四港、汇龙-近海四个组团之间,构建三条宽度500米至10公里的绿楔,绿楔内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30%。 构建水绿生态廊道。依托河湖湿地、山体林地等自然本底,构建5条楔形水绿生态廊道,五楔始于腹地农业区,贯通中心城区,分别向九圩港、通吕运河、狼山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新江海河延伸,疏解中心城区建设密度,将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控制在2.5摄氏度之内。 营建由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道路林网交织而成的绿色生态屏障。实施水系堤岸防护林网建设,水绿一体化修复河网生态系统,坚持“5221”的沿水绿化建设标准,即江海堤50米以上、圩堤20米、1~4级河道单侧20米、沟渠单侧1行以上乔木。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化建设,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加快道路防护林网建设,坚持“3211”的沿路绿化建设标准,即高速公路和铁路单侧30米、国省道单侧20米、县道单侧10米、乡村道路单侧1行以上乔木。 第25条 构建“两带两轴”经济发展格局 坚持“江海联动、陆海统筹、产城融合、轴向带动”,合理引导生产力布局和要素流动,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两带两轴”的总体经济发展格局。 拓展沿海沿江两条经济发展带。科学利用宝贵的岸线资源,构建沿海、沿江两条特色产业带,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沿海产业带:发挥港口和土地资源优势,构建新兴基础产业基地和海洋产业集聚区。 沿江产业带: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转型发展,提高沿江岸线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大宗散货类运输、大进大出类企业向沿海有序转移。 强化纵横两条经济带动轴。充分发挥运输大通道的传导作用,构建联通江海、贯通腹地、沟通内外的辐射带动轴,带动更大区域发展。 纵向:依托国家沿海南北大通道,形成一条承接并传递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南翼辐射的北向带动轴。 横向:依托国家长江经济带东西大通道,形成一条南通都市区向东拓展、联结江海、互动发展的Y型发展轴。 第26条 安全隔离工业生产空间 对产生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等环境影响的企业,全面排查厂界空气污染物、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达标情况以及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污染风险,依法提出限期落实防护绿地构建、污染企业搬迁、污染场地治理等对策措施。旧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应全部退出,重要景观控制地区的工业用地逐步向外搬迁,依据防护距离标准腾退主城区工业用地。到2020年,建成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三类工业用地(M3)和三类仓储用地(W3)全部迁出,场地污染得到妥善治理,90%以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空间实现安全距离或厂界环境影响达标,实现全市工业生产性污染零举报。 第二节 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水平,耕地资源实施数量和质量双管理,水资源实施三条红线及地下水限采和海水利用,加强生物资源保护。 第27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进行“零土地”技术改造,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工业集约用地。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一次性投资和平均投资强度准入门槛;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明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标准。到2020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85万元/亩。在城镇化建设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效率,降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评价并划定耕地环境质量等级,建立土壤质量信息账户,分质使用耕地,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 第28条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从严执行阶梯水价。加强需水管理,控制需水量的过速增长。修缮全市调水和供水设施,优化管网体系建设。到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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