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农村水利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
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发改局
2013年7月12日
目 录
比选文件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文件
2、设计内容
3、资质等级要求
4、时间要求
5、报名应提交材料
6、比选报价
7、比选申请书
8、资格审查
9、中选
10、中选公示
11、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12、委托勘测设计合同备案
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书封面
2、报价单格式
3、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4、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5、被比选人之资格审查部分
⑴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⑵授权委托书
⑶单位非挂靠承诺函
⑷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⑸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业绩
⑹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⑺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业绩
第三章 比选办法
低价中选法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格式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比选人
名称: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委会
地址: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委会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015639420
2
项目名称
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农村水利建设项目
3
建设地点
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
4
比选范围和内容
地质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等,
5
资金来源
国家补助
6
比选申请人
合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9
比选申请书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2 份。
14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曾先生 电话13015639420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室(县财政局一楼)
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8日下午15:30
15
开启比选文件
时间: 2013年7月18日下午15:30
地点: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室(县财政局一楼)
16
比选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1、 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 勘察设计内容:
范围具体如下:编制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等为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所产生的设计变更及编制相应的设计变更报告;勘察设计内容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资质等级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的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3.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4、2010年以来,编制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3.5、2010年以来,编制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3.6、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报名条件的设计机构,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4、报名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4.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4.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5、授权委托书(如有);
4.6、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及联系方式(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从事编制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须自检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
报名的勘察设计机构必须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比选报价
5.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最高限价合计为人民币7万元。比选申请人应在此规定的报价区间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5.2、报告编制服务费等由委托人(建设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
6、比选申请书
6.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6.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6.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6.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 2 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6.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6.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6.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6.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6.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6.4比选申请书分为“申请书”和“报价单”两部分。其中申请书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编制单位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工程设计人员业绩等内容。
7、资格审查
7.1审查小组
资历审查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小组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人员组成,依照《华安县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第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2比选活动应当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7.3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7.3.1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审查小组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7.3.1.1、报价超过5.1条规定幅度的;
7.3.1.2、未按6.2.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7.3.1.3、不符合6.3条,迟到的;
7.3.1.4、营业执照和设计单位资格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3.1.5、未按6.2.2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7.3.1.6、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7.4、启封报价单,公开报价。
7.5、根据报价情况,按照报价高低确定中选人顺序。
8、中选
8.1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和比选报价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选人顺序,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8.2最低报价者如超过一个,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比选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9、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比选中选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比选公示应注明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0、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10.1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提交竞争性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并备案。
10.2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10.3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0.3.1领取比选文件的设计单位名单;
10.3.2提交比选申请书的设计单位名单;
11、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1.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1.2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签订《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人将《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11.3 在委托合同履行中,出现超出比选内容,且相对合同额度较小时,经报原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可以不再组织比选,在中选人中直接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
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4、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
5、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1、比选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农村水利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
比
选
申
请
书
比选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报价单格式
服务收费报价
致:(比选人)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和委托勘测设计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单位报价为: 元(大写: )。
勘测设计单位:(全称并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
工程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3.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企业法人名称
详细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企业电话(含手机)
企业传真
企业类型
注册号码
营业期限
邮政编码
住所在福建省外的勘测设计单位在福建设立分单位或者办事处的必须填写以下内容
省外勘测设计单位在福建设立分单位或办事处信息
在闽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注册号码
邮政编码
致:华安县仙都镇下林村委会
本单位拟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4.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我单位非常愿意参加华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作为比选申请人,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对我单位报名参加比选的所有华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视为我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以及严格遵守《华安县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你方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单位进行查询或调查。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赔偿损失、取消比选及中选资格等)。
三、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我单位理解和遵守有关部门按照《华安县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所作出的处理。由此给我单位造成影响的(如取消中选资格、或比选无效,即使已签订合同),有关部门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文并理解,也深知上述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5.被比选人之资格审查部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料
工程名称:
被比选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被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
被比选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与代理人协商、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与此次比选活动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比选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单位非挂靠承诺函
: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项目由本单位直接经营,若被查出有挂靠记录,应向比选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
被比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姓名
拟任职务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7
8
9
注: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水工专业工程师资格。
五、设计单位业绩
(2010年以来)
已设计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勘测设计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
六、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0年以来)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已负责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设计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
七、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其他专职设计人员业绩
(2010年以来)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已参与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设计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已参与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设计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
第三章 比选办法
1、低价中选法
由具备参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密封完整的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比选文件第二章的各项内容。中介服务费按具体收费金额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比选人按照比选申请人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选人顺序,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2、最低报价者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比选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候补中选人。
第四章 勘测设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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