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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
主讲人: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王 炯
电 话: 028-87512012
邮 箱: wangjdyx@
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n 火势蔓延快
n 疏散很困难
n 扑救难度大
n 火险隐患多
火势蔓延快
n 各种管井、竖向通道是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
n 建筑功能多,可燃物多,燃烧猛烈,容易蔓延;
火灾案例:
疏散很困难
n 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时间长;
n 人员多,人员集中;
n 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疏散难度。
扑救难度大
n 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
n 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
n 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
n 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
n 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
火险隐患多
n 综合性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
使用单位多,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
近几年火灾特点
n 2000年以前,统计数字表明,1981一1990年10年间,平均每年火灾死亡人数为2272.5人,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1991一2000年10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456.4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1.6亿元。2000年一2007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548.7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5.2亿元。统计数据表明:火灾次数逐年增多,火灾损失也有增大趋势,但死亡人数并未有降低趋势。总的来说,消防形势严峻。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n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
(1)、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
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
控制建筑密度, 控制建筑的安全间距。
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消防水源等
(2)、建筑结构的耐火
控制和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3)、建筑内部平面布置
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
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
(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
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
(4)、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
设置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的辅助疏散设施等。
(5)、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一、术语、名词和建筑分类
n 1、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如何划分?相连如何解释?
高层主体投影范围的下部楼层,不超2 4m高时,按裙房对待吗?
裙房的概念: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的划分:
——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
——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
——商业功能方面主体建筑投影部分可能与裙房一样,但不能因此把主体建筑投影部分也当成裙房。
n 2、建筑高度问题
n 结合合并后的新规范,建筑高度计算为:
n 1)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n 2 )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n 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n 4)对于阶梯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n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n 问题:
n 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怎么定义? ------即算为第一层、半地下室还是地下室?建筑总高度、总层数如何计算?
n
n 高度计算:
n 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
n 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
n (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的。)
n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
n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n 3.综合楼的定义?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
n 原规范:通常是指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n 新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n 4.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
n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n 5.安全出口的概念
n 原规范: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n 新规范: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n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
n 6、开敞楼梯、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如何区别?
n 至少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或无门的楼梯为开敞楼梯;
n 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
n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n 7、如何定义“一栋建筑”?
n (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
n (2)如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
n (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
n 在建筑上应有规定。
n 地基基础连在一起的建筑应视为一幢建筑;
n 通过平台相互连接多个建筑整体视为一幢建筑;
8、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
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n 若基础结构或功能用途连在一起按高层建筑考虑,遇到上述情况可采用性能化的方法来解决。
n 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
n 前提是消防车能上平台等措施,通过性能化方法,按多层建筑考虑。
n 新规范: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n 9. 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
n 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
(1)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可以进出车;
(2)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
没有绝对的说法。
n 防火方面:
n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供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
n 中庭要求有防火分区的划分,设置排烟系统,水灭火系统等。
n 10. 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面积和层高在多少范围内的夹层理解为单独一层?
n 在高层建筑中,跃层在实际建筑结构上是存在有一层。只是在使用功能上有所区别。目前《建规》中住宅顶部的跃层可以不计入层数内。但在高层住宅中,如11+1的情况,是否设消防电梯?建议要设,消防电梯可到11层
n 11、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
n 可以参照《住宅设计规范 》的定义 。
n 1、通廊式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
各套住房的住宅。
n 2、单元式住宅:两个或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都设有楼梯的住宅。
n 3、塔式住宅:楼梯间与电梯间集中组合布置在建筑物的核心,且每户户门到楼梯间(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n 12、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
n 居住建筑和住宅建筑有所不同,居住建筑的范围大于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但应属于公共类型的居住建筑,它的人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远远大于住宅建筑。住宅是以居家的形式居住,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宿舍、公寓等的火灾危险性小,如在俄罗斯的中国留学生宿舍、哈尔滨某高校的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以及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至四名跳楼身亡等。
n 新规范:宿舍、公寓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宿舍、公寓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n 13、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如八层,超24 米),则该建筑套《高规》,还是套《建规》?
n 如果夹层仅仅是一些较窄的走道供维修使用,无其它用途,可以按《建规》要求设计;否则套《高规》。
二、总平面布置
n 1、《高规》第4.3.1目前大尺度的建筑越来越多,如建筑材料市场、大型超市、大型会展中心等,要求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实际设计难以实现,如何控制?
n 条文: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n 如果满足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要求就可以了(不是无限大);如果不能实现环形,且长度又长,如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就要穿。
n 2、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是否可参照《建规》的规定部分连通?
n 通常尽量不在防火墙上开门,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可选用:
n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广场短边尺寸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净面积不小于169m2;广场内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
n 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设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4m;
n 3)避难走道 。可参照《人防》规范的相关规定。
n 4)防烟楼梯间。
n 3、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
n 规范中所指的应该是幼儿园内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
n 幼儿园内只有少数的教师陪护。
n 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儿童玩耍时几乎都有各自家长陪护,相对安全。
n 4、如何理解《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哪个?
n 《住规》 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设一个车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n 5、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控制,上平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坡度、高度控制,是否设缓坡?
n 要根据当地消防车的情况来定,不同的建筑可能需要的消防车不同,转弯半径可根据建筑所需要上的消防车类型来确定。如有些可能要上大型登高车,有些可能上小型的行了。
n 上平台的消防车要看是在什么部位开展作业,这也要根据消防车的类型来定,不同的消防车是有说明的。
n 6、居住小区由于环境景观绿化的要求,宅间道宽度小于2.5m,形态自由,是否能满足消防车道的通行要求?
n 根据实际情况,通常宅间道宽度等于大于3米,道路两侧净空大于3.5米,道路形态不能过于曲折,可以理解为消防车道。
n 7、一层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理解为安全疏散?
n 短边长度超过24米的内庭院即可。
n 但只能作为临时安全区。
n 8、若多座高层或多层建筑位于一个高度为两、三层的大平台上,什么情况下消防车必须上至大平台,什么情况消防车可不必上至大平台?疏散到大平台是否可理解为已经满足了安全疏散?
n
n 如果主体建筑靠平台的边缘,且有1/4落地面,消防车可以不上平台;
n 如果主体建筑在平台的中间,不能满足地面消防车的救援扑救,则消防车应上平台;
n 9、《高规》第4.1.7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尺度要求(如1/4边,裙房的高深尺寸)实际设计难以满足。
可以做到。
n 新规范: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
n 10、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 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
n 新规范: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n 1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场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l/4周长可否?
n 可以不连续。间距不宜超过40m 。
n 登高面内每层要有开口,窗口
净尺寸不小于0.80×1.00m ,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
n 12、采用庭院式手法设计的建筑,24米的内院就要求消防车进入较难实现。链接问题:《建规》的“内院”明确要求“封闭内院”,是否开敞内院不含在内,何为开敞内院?《高规》的“内院”是否应含封闭和开敞等两种内院类型?
n 建筑上是如何理解“内院”和“封闭内院”?
n 其实不管是《高规》还是《建规》,要求消防车的进入是达到救援扑救的目的。那么不管是“开敞内院”和“封闭内院”,只要消防车能进去就行了,不要去追求“开敞内院”和“封闭内院”字面的理解。
n 对于公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消防车可以利用地形,里外配合,实现登高扑救的目的。
n 13、建筑总长度计算?是否为建筑外围周边长度总计?消防车不能临靠的不规则外墙面是否要计算入总长度。建筑临街长度计算?L形的是两边长度加起来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n 建筑长度是按消防车行走的路程来计算。
对于U、L形建筑,建筑总长度分别把各边长加起来(消防车行走的实际长度)。当超过规定时,在适当位置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n 14、目前医院等的液氧需要量大增加,3立方的储罐容量远远不够,如何控制?
n 原规范规定: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n 液氧储罐总容量可以放到不超过6.00m3,但应分为不大于3.00m3的储罐分别设置,储罐之间应设置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间距不小于30m。
n 15、住宅的消防间距是否要从阳台算起?
是的。
三、防火分区
n 1、中庭的防火分区处理:下面三种方法规范都允许,建议优先采用哪一种?
1)、防火分区上下叠加,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2)、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门将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区上下不叠加(封堵后应不影响疏散交通)。
3)、与中庭相连的通道、房间均采用乙级防火门,设水电风的相关消防设施,上下面积叠加可超出一个防火分区。
n 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主要目的要达到保证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n 2、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整个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n 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不宜超过防火墙长度的30%。
n 3、 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多少 比较合适?
n 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n 4、窗槛墙不足时,1.2m范围内的外窗设置固定防火玻
璃可以吗?
n 可以
n 5、窗间墙的以下几种设计是否可行?
n 参考图示0 5 sJ 8 0 7 第6一】1页《住建规》,是可行的
(J为1.2或2.0)
n 6、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
n 高层建筑中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在互相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
n 7、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同时还要求设防火门,很难实现。既不美观也不方便,如何处理?
n (如图:地下商业街)
四、安全疏散
n 1、《高规》第6.1.1.2条,若两个单元住宅总高有高差,通过室外楼梯将不同标高的屋面连通是否可行?
n 高差一层或4米内可以,但竖向爬梯不行。
2、两个安全出口的理解:
(1)通过一扇门进入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
n 有些消防局:住宅可以,公建不行。
n 补充:如果视楼梯间前室为安全出口,进入一个前室,实际上只是进入一个安全出口,这种形式不好。
n (2)可分别通过两扇门进入同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
n 不提昌。
n (3)穿越一个前室进入另一个前室方可进入疏散楼梯间,可否?
不符合规范要求
n 3、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距离、宽度的楼梯:如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要求气派敞开的大楼梯、商场等公建内平时引导主要人流交通应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布置)、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服务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梯间甚至防烟楼梯间要求?
n 不需,按《建规》5.3理解
n 4、疏散门的宽度确定原则:公共建筑人数如何计算?如办公、商场、展览厅等?商场类型不同,人员密度差距较大(如超市、百货、家具城、建材市场、书店、服装)又如何计算?
n 商场可以采用《商规》或《建规》计算人数。办公、展览厅等由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对于家具城、建材市场,人数计算可在《商规》或《建规》基础上减半。
n 5、由于造型需要,建筑屋面为全坡屋顶,或者收为锥形,楼梯间无法出屋面,是否可行?
n 可行
n 补充:如果是单元式住宅需要屋顶连通时,只需在顶层的两个楼梯间之间设置连廊即可。
n 6、在高层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间在一定的面积、层数控制下,是否可只设一部楼梯?
n 可以
n 《建规》5.3.4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n 7、封闭楼梯间在标准层部分可自然采光通风,但在裙房部分为黑楼梯间,此类楼梯间如何处理?
n 有些消防局:对于多层建筑若裙房在三层以下可为封闭楼梯间,裙房四层以上应为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可不设正压送风,前室设正压送风;
对于高层建筑应为防烟楼梯间,做法参照《高规》第8.2.2.2)。
n 若封闭楼梯间自下而上全黑,又如何处理?
n 按防烟楼梯间
n 8、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控制?
n 根据《高规》6.2.2条的精神,应设防烟楼梯。
n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n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n 9、《高规》一层楼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如何控制?可否参照《建规》?《建规》的要求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如何控制?
n 《高规》没有限制,主要要保证首层对外的出口是安全的就行。
n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n 10、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一层可直接对外疏散的单间商铺,多大面积可只设一道门,若在二、三层呢?
n 作为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参照《建规》的计算方法进行。如一层商铺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50%~70%)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0.85),再以百人指标疏散宽度进行计算;二层也可这样计算。但三层就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了。
n 11、目前较流行的商铺模式(捆绑销售):对于二至三层的铺面,其中一层铺面、二层至三层为办公、储藏、居住,每户内一部开敞楼梯,一层对外设一扇疏散门,每层面积约80平方米左右,三层不超过500平方米,铺铺相连,一栋房子约50米长,15米深。消防如何设计?1、防火分区?每层一个分区,还是必须竖向叠加?2、楼梯类型?开敞、封闭?梯段宽度、踏步尺寸?
n (1)如果是多层建筑,防火分区可以竖向叠加;
n (2)楼梯开敞(建议设封闭楼梯);
如果是高层就要做防烟楼梯。
n (3)套用服务楼梯概念,多层梯宽1.1米,高层1.2米,踏步至少220x200。)
n 12、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
n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在设计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22米
n 有报警和喷淋(简易报警和喷淋)以及设封闭楼梯(如果有二层)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27.5米);
n 如果没有报警和喷淋,疏散距离不超过20米。
n
13、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n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1)是综合建筑(车库共用)
(2)按一幢建筑考虑(功能共用、结构相连)
(3)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和电梯要设防烟前室。
(4)按一幢建筑考虑(结构相连),结构要作防火保护,避免垮塌。
n 14、《高规》高层建筑下部数层为商业餐饮等公用建筑,其裙房根据规范可仅设封闭楼梯间,但其高层主体投影下部空间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还是封闭楼梯?
n 防烟楼梯间。
n 如果靠外墙,有条件时可封闭楼梯间。
n 15、《高规》第6.1.1.2条与6.2.3.1条有矛盾,明显表现为对楼梯间类型的要求不吻合,应为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设开敞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十二层至十八层设封闭楼梯间,甲级防火分户门。如果按概念理解,第6.1.1.2条应调整为仅对十二至十八层单元式住宅的相关要求,不含对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要求,即可设开敞楼梯间,包括防火门的类型及窗间墙、窗槛墙等的要求。
n 《高规》第6.1.1.2条是在设一部楼梯的情况提出的要求, 6.2.3.1条是在有两个疏散出口的前提下规定的。因此不矛盾。
n 16、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其防火设计如何处理?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满足两侧建筑相应的防火间距;
3)顶棚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4)面向步行街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1.00h;间距超过12m时,耐火极限不限;毗邻商铺之间的分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5) 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300m,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6) 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排烟口并均匀布置,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
7) 步行街内每隔50m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长度超过150m的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8) 当步行街的长度大于24m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当步行街的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中间部位设置进入步行街的消防车道;
9) 当步行街为全封闭内街时,应按有关中庭的要求执行。
n 17、《高规》第6.1.1.2条:套内窗间墙宽度仅为1.2 米,单元间窗间墙宽度仅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如以卫生间相邻拼接的情况)。
n 做防火窗即可,也可采光,可以采用排气管道排气。
n 18、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普通电梯的候梯厅是否能合用?但实际工程设计都如此,怎么对待?
(1)从概念上理解通常不能;
(2)实际工程中有合用的情况,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使用,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余压值要达到规范的要求。
19、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是否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2.3条的要求仅设置一个前室?
n 对于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建议分别设置前室。
n 2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每个班(寝室+活动室)是否需设两个出口?
n 由于幼儿的行为能力弱,建议设两个出口。
n 21、对上下层设辅助疏散设施如何理解?
n 《高规》: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n 新规范:人员密集的多层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n 22、住宅房间至户门(防火门)是否要外开?
n 安装防火门的意义:
(1)防止火灾蔓延;
(2)向疏散方向开是便于人员疏散。
n 2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确有困难直接开向前室时该如何处理?
n 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n 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
n 24、设有入户花园住宅其户门可否开向前室,要不要设为乙级防火门?
n 可以开向前室,但入户花园必须是与室外相通的,相通面积不宜小于2 ㎡ ;
n 入户门可以不是防火门。
n 25、消防电梯是否要层层到达?上部为住宅的商业营业厅,消防电梯是否要在商业层停靠并开门?
n 消防电梯应该层层到达。
n 在商业楼层可以设置在火灾条件下才能的门(联动控制)。
n 26、消防电梯是否要到达地下室?
n 消防电梯的重要性。
n 地下火灾烟气排出困难,设有消防电梯的建议到达地下室。
n 27、在高层建筑中,仅仅是合用前室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吗?
n 鉴于防火卷帘的可靠性和使用性质,不管是独立的前室还是合用前室都不要采用防火卷帘。
n 28、《高规》6.2.8条中,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其出入口处的隔墙和防火门设置如下图所示可行吗?
五、建筑构造
n 1、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为防火墙?
n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n 能否满足三个条件:
支撑能力——自身不能解体或垮塌;
完整性——不能有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隔火作用——背火面平均温升不能达到140度,背火面
测温点温度不能达到220度
n 2、甲级、乙级防火窗的具体指标控制?甲级、乙级防火窗是否不能开启?
n 新规范:同防火门( 1.5h、1.0h)。
n 可以开启,但在火灾时要能够自行关闭。
n 3、上下连贯多层的普通竖向通窗,是否也理解成建筑玻璃幕墙?
n 是。
n 4、在不得已情况下,住宅安全性很高的卫生间、普通储藏间是否可向前室、楼梯间开门?
n 要理解安全性很高是什么概念。就是几乎没有可燃物,
n 普通储藏间不能储藏危险品、易燃、可燃物品。
n 5、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与楼梯间、前室结合布置,管道井检修门只能向楼梯间、前室开门,是否可行?
n 尽量不要这样做,确实有困难,管道井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n 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如何理解不宜留有缝隙?
n 现行《高规》第5.2.6 条中“不宜留有缝隙”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应按“不应留有缝隙”处理。
n 7、防火封堵材料与不燃烧材料有什么区别?在处理不同孔洞缝隙时如何使用?
n 不燃烧材料的特点——受热不变形;
n 防火封堵材料的特点——受热膨胀,具有对孔洞缝隙起密封作用。
n 8、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防火系统如何设计?
n 设计重点:
n 1)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不同的高度采用不同耐火等级的保温材料。
n 2)外墙面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在适当的楼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n 3)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六、灭火与电气
n 1、产权酒店式公寓是否按《高规》规定的旅馆客房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n 产权酒店式公寓按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严格执行。
n 2、新规范: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就都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n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自然排烟和机械防烟两种形式。当设机械防烟形式时,就应该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此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n 3、住宅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是否也不计入数量?
n 住宅的规模小于公建,住宅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设计数量内。
n 4、新规范: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喷水灭火系统一定要进户内吗?
n 喷水灭火系统可以不进入户内。但户门应为防火门。
n 如果住宅设置了集中空调,其户内用房应考虑设置喷水灭火系统。
n 5、双电源的概念?从一个变配电站拉两路线供建筑消防设备使用可行吗?
n 两路供电应该是从不同的变电站分别进入建筑消防供电回路。
n 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可靠性是最重要性的问题。
n 消防用电设备是火灾扑救和救援的关键设施设备是不能停止运行的,因此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供电回路应该非常可靠,不能因外界因素而中断。
n 7、不同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以及设置位置如何把握?
n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重要性;
n 建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建议人员密集场所设密一点(如商场、娱乐场所等);设置位置不宜过高,最好高在地面。
七、防排烟
n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制情况:
n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规》、《建规》内容简单。
n 2006年立项,2007年开始工作。
n 规范的编制以上海地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为基础进行的。
n 规范主要包括:总则、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
n 总则---
n 1、说明适用范围
n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
n
n 2、要根据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进行防排烟的设计,采取可靠的防排烟措施。
n 3、设计中可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但应有合理的技术依据,并检验合格。
n
n 防烟设计---
n 1、防烟系统的设置部位
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n 2、防烟方式:
自然通风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n 3、不同防烟方式的适用条件和要求
n 例1: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其符合下列条件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n 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前室、合用前室的楼梯间;
n 2)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n 例2: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有效面积。
n 子 例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
n 4、防烟系统联动控制的要求
例:除手动自然通风窗外,防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后应自动联动开启建筑内的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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