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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考试投行太傻做题记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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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题目:投行傻逼做题记之一 时间:2013年5月15日 数量:25 分数:7 1、下列情况中,可以认为实际控制人发生没有发生变更的有 : A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甲,甲在2年前出售拟上市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给乙;但是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同时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来稳定公司控制权; C、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且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D、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解答:此题无正确答案。考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A错误原因是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B错误原因同A。C错误原因是漏掉了一些辅助性条件。D错误原因同C。 相关法律参考:“五、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 (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拟申请首发、增发、配股的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主承销商、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处理原则和要求正确的有: A、更换主承销商的,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并重新办理公司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 B、发审会后更换主承销商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C、更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 D、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E、主承销商对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应重新履行核查义务。 F、反馈意见后更换的,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原则上应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解答:此题答案为ABCE.《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拟申请首发、增发、配股的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主承销商、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其他中介机构”)的,按下列原则和要求处理: 一、更换主承销商的处理原则 1、更换主承销商的,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并重新办理公司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 2、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应重新制作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需由主承销商出具意见的文件,应重新核查并出具新的意见。 3、发审会后更换主承销商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二、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处理原则 1、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 2、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发审会后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且发行人未出现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拟发行公司会后发生事项的处理程序》所列情形的,原则上不需重新上发审会,但更换前的其他中介机构因经办发行上市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协会等机构处罚,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承销商对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应重新履行核查义务。 三、不同阶段更换中介机构的其他要求 1、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的,更换前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向证监会发行部分别说明更换原因。 2、反馈意见后更换的,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发行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在发行人出具正式回复意见基础上,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新的专业意见。 3、发审会后到招股书签署日期间更换的,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除完成上述工作外,应根据发审委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对发审委意见的落实发表意见,并对所发生的事项重新复核,出具新的报告。 4、已完成封卷工作的,需补充封卷。 四、责任承担 1、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核查申请文件或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2、被更换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免除其所辅导或更换前所保证的申请文件或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3、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A、以协议转让或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B、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C、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 D、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需要取得商务部的特殊批准方能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解答: A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二)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五)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下列符合要求的有: A、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B、其母公司境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C、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D、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E、近一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解答:ABCD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 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5、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中关于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CEFGH: A、商务部收到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战略投资申请书等全部文件后应在30日内作出原则批复,原则批复有效期180日。 B、投资者应在商务部原则批复之日起30日内根据外商投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开立外汇账户。 C、 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在原则批复失效之日起45日内,经外汇局核准后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并汇出境外。 D、战略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于30日内凭申请书等文件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F、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G、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H、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ACEFGH B第十四条 投资者应在商务部原则批复之日起15日内根据外商投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开立外汇账户。 D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于10日内凭以下文件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申请书; (二)商务部原则批复函;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份持有证明; (四)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上市公司章程。 商务部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之日起5日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6、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做法正确的有:D A、商务部在收到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战略投资申请书等全部文件之日起5日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如投资者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3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商务部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B、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经核准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栏目中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字样,其中,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3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的,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C、外汇管理部门在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3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D、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调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E、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投资者为大股东,上市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应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解答:D A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变更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份持有证明; (四)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经核准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栏目中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字样,其中,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的,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B十年,而不是三年。 C十年,而不是三年 E 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应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7、下列关于外商战略投资者买卖股票说法正确的有BCE: A、投资者不得进行B股证券买卖, B、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C、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D、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可以出售; E、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F、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可以自由转让。 解答:BCE 第二十条 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一)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二)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三)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四)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五)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8、【2009年考题】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跨省行业,再融资时需要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A、电解铝 B、垃圾发电 C、风力发电 D、生物制药 E、葡萄酒制造 F、制革 解答:ABDEF 一、按照环发〔2003〕101号文件和2004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的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上述公司申请环保核查的,应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提交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核查申请应同时抄报核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局(厅)。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相关省级环保局(厅)应向我局出具审核意见。 二、需核查企业的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核查工作完成后,由我局统一进行公示,在我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同时在相关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市级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 9、下列人员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有: A、法定代表人 B、内核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E、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 解答:CE 首发办法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格式准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签名,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经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验资机构加盖公章。 10、下列人员需要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的有: A、法定代表人 B、内核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E、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 解答:E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项目主办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声明应由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资产评估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由资信评级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11、对于商业银行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说法正确的有:BD A、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总金额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B、商业银行涉及的诉讼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C、商业银行发生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总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D、商业银行发生的资产和设备采购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E、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解答:BD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涉及的诉讼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生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商业银行发生的资产和设备采购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挤兑、重大诈骗、分支机构和个人的重大违规事件),涉及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的,公司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等交易。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12、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做法,正确的有:BC A、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净资产; B、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C、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流通总股本的10%。 解答:BC二、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13、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 A、最近20个交易日总市值不低于30亿元; B、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C、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D、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解答:BC 第九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 (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B、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400人; C、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D、发行人提供了符合相关条件的履约担保; 解答:ACD 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某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其A股股票的认购权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 A、该公司股票流通市值不能低于30亿元; B、该公司流通股股本不低于4亿股; C、权证买入必须是100份的整数倍,至多不超过1000万份; D、其A股股票价格前收盘价10元,当日涨幅10%,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为2,前收盘价为5元,当日最高价为7.25元。 解答:A。D答案为7.5元。5+(11-10)*125%*2=7.5 第二十条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二十二条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16、下列()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ABD A、董事会 B、独立董事 C、监事会 D、持股1%的股东 E、总经理 解答:ABD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 17、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下列人员中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字的有(ACD)。 A、董事长 B、监事 C、董事会秘书 D、记录人 E、总经理 解答:ACD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8、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ABC)应当出席会议 A、董事; B、监事 C、董事会秘书 D、总经理 E、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解答:ABC 股东大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 19、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ACD)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A、律师 B、董事代表 C、监事代表 D、股东代表。 解答:ACD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20、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BCE A、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担保; E、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解答:ABCE D应为净资产 21、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BE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1/3的董事提议召开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解答:ABE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9人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A、董事会 B、监事会 C、2/3以上的独立董事 D、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解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23、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ABCEF A、董事 B、监事 C、董事会秘书 D、总经理 E、召集人 F、会议主持人 G、会议记录人 解答:ABCEF.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ABCDEGH A、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C、本章程的修改; D、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E、股权激励计划; 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G、回购公司股票 H、可转债价格的修订 I、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解答:ABCDEGH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5、()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董事; C、监事会; D、1/2以上的独立董事 解答: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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