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同 审 核 要 点
关注是否与公司已有制度相冲突,譬如《协议管理制度》、《协议审查审批权限》、《重大协议跟踪制度》、《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法律纠纷解决管理制度》、《公司纠纷解决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和评价制度》、《公司协议示范库》(是否有分类分级拟定交易条件)、《协议供应商目录制度》、《黑名单制度》等。
审核点
序号
风险点
备注
协议订立前
1
是否需签署《保密协议》
2
对方主体资格审核、履约能力审核、经年审过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提供的公司基本信息,公司信用状况。
3
关注对方整体行业所需的营运资质、是否存在行业前置审批。对方履约能力。
协议文本
1
协议编号、协议密级、页码、规定加盖骑缝章
有无效力待定或无效情形
2
当事人的身份要素、法人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有无身份证号、以及地址。简称的格式应在括号里用双引号突出表达。简称的格式应在全文中统一应用,注意是否前后不一致。
3
审核拟签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协议对方是否通过公司制度进行考评选择。
4
有关技术、质量的约定是否明确并提请有关部门确认。
应与业务经办人员充足沟通,了解把握协议背后的交易事项、交易目的、交易模式、实现方式以及也许的商业、法律风险。
5
关注“显失公平”类协议
6
关注前言条款中写入事实的当事人不能主张与此相反的阐述<严禁反言>,前言条款目的在于让后来者知晓协议的来龙去脉、表达协议的真实目的和意图。
协议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7
定义条款。(统一并简化称谓、便于以后援用、避免歧义)
8
审查协议应有条款 是否齐备。(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价款、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方法)。
审查协议附件与非正式附件(说明,往来函件)。
9
价款条款,关注有偿协议是否显示公平,是否合用情势变更。
10
是否存在应约未约、约而不明的事项。是否故意思不明、责权不清、前后矛盾的情形。
11
附件应置于签字格式之前,表白附件属协议不可分割一部份或在条款中表白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才可将附件放置协议最后部分。
12
协议签订时间应注意不能比最后一方签字日期更早。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类协议必须通过有产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条款
13
协议解释条款: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协议解释规则
14
违约责任条款:在法律无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无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补偿的原则,即补偿所有损失,涉及直接和间接损失(可预期的)。
预期利益不仅规定主观上是也许的,客观上还需要是拟定的。
15
违约金条款:违约金超过导致损失的的百分之三十,认定为协议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度高于导致的损失,百分之三十非固定标准,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限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应在协议中明确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标准,避免举证责任。增长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补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
可添加的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免责条款2、间接损失免责条款。
17
情势变更条款:没有协商的合意和判决、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解除协议。
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
18
发票的提供及付款:在付款前必须收到对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19
股权转让条款:关注第三方的竞价与优先购买权无本质冲突。
20
协议附随义务的履行风险:关注技术许可类协议
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技术支持、性能保证。
21
协议终止条款:交易双方需在协议中进一步约定可以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各种具体情形以及终止协议的后果。
协议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仍然合用。
22
协议转让条款:协议方为了保证并控制协议权利和义务转让不会对自已产生不利影响,可在协议中约定各方不得转让。
23
弃权及可分割条款条款:条款目的是避免因协议中某个条款违反法律或无法执行或履行从而导致协议无效。因此无效条款是否导致整个协议无效不必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认定,而只需要通过协议自身就能反映它是否有效还是无效。
协议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无效,协议整体无效。
24
严禁对外发布示范条款:不得将正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活动事项对外公告。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
25
所有协议条款:“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协议各方批准,不存在任何没有在此明确规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许诺。”
注意不排除谅解备忘录和保密协议
26
协议签字或盖章:如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表达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两者均具有才符合协议约定生效条件。
顿号前后两个词语系并列关系,两者均具有才符合约定条件
27
协议主体或协议内容变更:关注不可转让的债权类型
建筑工程类
28
送达条款方便法院送达:“对于因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双方拟定上述送达条款合用于各个司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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