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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运输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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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运 输 合 同 (框架) 协议编号: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送服务管理规定,为保证公路运送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互相合作行为,甲乙双方通过充足协商,就甲方产品运送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1.0 协议合用范围及期限: 1.1标的物: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开展产品运送服务的框架性协议,合用于甲方公司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1.2路线范围:甲方与第三方(收货人)所拟定的交货地点 1.3除本协议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运业务时需另行通过托运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运送指令; 1.4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相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负责; 1.5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___月___日起至2023年 ___月___日止;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协议的期限。 2.0运送价格: 2.1以上运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价,货品运送过程中发生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养路费、税费、运送发票开具费用、罚款及其与第三方发生的其它运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3.0运送期限、货品包装: 3.1运送期限(或运到期限):运送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货品从起运至货品送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根据各线路长短的不同,运送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到达日期由双方在托运单上进行标注。 3.2包装标准:按甲方的出厂标准执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发出运送指令(托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品装运→双方验货签收→发往目的地交货→收货人验签→验收后取回单→将回单交回甲方→甲方承付运费。 5.0托运告知 5.1运送指令以书面形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委派的常驻随车人员发出; 5.2非出于必要因素甲方不得随意对指令容进行更改或者取消; 5.3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献属于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共同产生效力。乙方制作、提供的单据上所附格式条款与本协议冲突的,概以本协议为准。 6.0提货手续、货品装运、提货验签: 6.1货品装卸:乙方上门提货,并由乙方负责安排装车; 6.2提货手续的办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指定了代表的,应具有长期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乙方由指定代表办理提货手续、承运货品;作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运送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办理手续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6.2.2乙方上述人员办理提货手续后,凭相应的提货单到甲方仓储处或指定现场报到装货,并对所承运的货品做好清点工作,按甲方规定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品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6.4节假期间的运作:乙方应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书面节日运作安排,报甲方备案。超过计划安排时间的,甲方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具体运送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贰份,经双方清点货品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7.0货品交付、验收、回单 7.1货品到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乙方负责安排卸货; 7.2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送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品拉回仓库; 7.3收货人验收货品后,乙方应将其所执发货清单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由乙方留存作为有效运送结算凭证(回单由乙方送回);货品发生毁损、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在回单或者其他资料上标注。 8.0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结算运费; 8.2甲方不得指令乙方运送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8.3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所派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4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从客户处拉回指定货品。非因乙方擅做主张,甲方不得拒绝对因此产生的运费进行结算; 8.5乙方应将货品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货品装上车辆后,保管之责转到乙方。 8.6乙方提供的运送车辆及起重设备应当符合甲方的装载规定。 8.7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准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告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 8.8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送业务,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导致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9.0  运费结算: 9.1运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月的 ___日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 上月___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核对完毕后甲方于次月___ 日前向乙方付款(节假日顺延);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协议、出货单、回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非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甲方不得延期; 9.3甲方到期应付货款以支票形式支付,也可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信息见本协议右下角。 9.4 乙方将结算期间所有的回单完整地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当给其结算支付运费;在出现回单漏掉时,甲方方可暂停漏掉回单的结算。 10.0 违约责任: 10.1甲方因货源、搬运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的24小时内装运完毕的,按200元/天进行解决;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适合规定的车辆准时装运,导致延误装运期的,按200元/天进行解决。 10.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8.3、8.6条款的,按每次100元进行解决; 10.3 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目的地,按本次运费每日 0.5 % 的比例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因迟延到达导致收货人拒收或退货,乙方应无偿将货品拉回交予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规定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补偿损失。 10.4运送途中发生货品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涉及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10.4.1收货方收货时,发现货品有短少、损坏,可按货品损失金额向乙方索赔;由收货方把具体损失数量如实、清楚地签注在回单上,由甲方在结算运费时予以代扣; 10.4.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已包含货品保险费用。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导致货品损失的,乙方应尽快向本地公安部门报案,并迅速报甲方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采用适当措施补救,以便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于货品损失,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赔付,乙方赔付完毕后,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归乙方所有,保险公司免赔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拒绝开具等额发票或者开具虚假发票的,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10.6违约行为涉及但不限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构成其他违约情形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何种违约情形,除有特别约定外,违约金数额为违约行为发生日止未结算金额的20% ;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可规定按损失进行补偿;本协议所称之损失涉及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 11.0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涉及因拒绝开具发票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0 其他约定: 为贯彻本公司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甲方对运送车辆提出以下规定 12.1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尾气对环境影响规定加以控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尾气排放的规定。 12.2做到特种吊车车辆的液压件保持完好,无泄漏的现象。 12.3对突发事故导致油污,由乙方负责清洗,后果由运送方承担。 12.4加强对运送和起重车辆的车质的监管,起重设备的额定载重应满足货品运送规定,装运货品时施加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12.5对突发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救治及现场解决,后果由乙方承担。 12.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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