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抚吉B6标项目部事故调查解决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抚吉B6标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解决和记录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解决,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合用范围
抚吉B6标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 总则
1. 项目安质部一方面应制定事故调查、解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解决,采用纠正和防止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记录、调查和解决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 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涉及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涉及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 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涉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因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用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具体说明。
六、 事故调查职权
1.抚吉B6标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抚吉B标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中铁五局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质部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记录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2.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3.设备事故的调查解决,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4.火灾事故调查解决,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七、 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 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因素,解决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根据事故严重限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涉及安全、技术、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 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 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组织技术鉴定;
(2) 查明事故发生的因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 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重要责任者;
(4) 提出事故解决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 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因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重要涉及如下内容:
1. 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通过、因素、损失情况。
2. 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势部位、死亡因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 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 调查方法
(1) 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 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3) 在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 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前提下,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5) 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通过。
(6) 背景材料的收集,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有否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献、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7) 采样分析: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和爆炸的残留物等,对其进行分析。
(三) 事故分析
1. 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
2. 拟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过、性质、起因、致害物、人员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 拟定事故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应从直接因素入手,深化到间接因素,掌握事故的所有因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 拟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分析,找出事故直接责任,拟定重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解决建议
在事故责任分析清楚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限度以及事故责任者所应负责任的大小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应持慎重态度,对于确因玩忽职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所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 提出防止事故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根据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和管理上的问题,对事故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建议、规定。措施的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每项措施都应有具体执行人、负责人和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并规定整改期限,认真组织实行。
(六)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涉及如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涉及单位名称、行业经济类型、从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通过;
3. 事故因素分析,涉及直接因素、间接因素;
4. 事故的纠正与防止措施建议;
5. 事故责任分析;
6.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解决意见;
7.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8. 附件(涉及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七) 事故的解决
1. 事故解决必须坚持事故因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厉解决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贯彻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贯彻;事故责任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解决。
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用有效措施以致导致伤亡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在调查解决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伤亡事故解决工作应当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解决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解决结果。
(八) 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解决结案后,以下事故资料应归档管理: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 事故调查报告;
3. 批复文献和事故解决有关材料;
4. 纠正与防止措施的实行和验证材料;
5.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献。
八、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1. 项目部成立抚吉B6标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2.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解决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应急小组的职责涉及以下内容:
(1) 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公司的应急预案;
(2) 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解决;
(3) 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拟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 负责应急资源的调配,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定
1. 所有生产(施工)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设施、危险作业及也许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场合,都应编制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应急预案应充足考虑危害事故发生后的互相影响和也许引起的联锁反映。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涉及
1. 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也许后果。
2. 制定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方案,涉及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3. 救援设施及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的方法、环节。
4. 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和组织网络。
5. 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涉及抢险和救护等。
6.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涉及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7. 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8. 应急设备、物资
(1) 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信设备的准备;
(2) 安全检测仪器;
(3) 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
(4) 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
(5) 照明设施及破拆工具;
(6) 其他抢险救灾所需物资。
9. 应急资料
(1) 现场示意图;
(2) 存放危险物质的地点;
(3) 安全设施的位置;
(4) 消防系统和附加水源;
(5) 污水和排水系统;
(6) 场区道路和出口;
(7) 装置与周边居民区的关系图;
(8) 危险救灾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
(9) 生产(施工)现场的承包负责人名单;
(10) 地方医疗、消防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四)应急预案的审批与检查
1. 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预案实行单位负责人批准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应急预案一经批准,应急指挥部门应保证应急预案实行范围内的每个员工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3. 应急指挥部门应相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
(1) 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营;
(2) 各种救护设施(用品)是否齐备、有效;
(3) 疏散、撤离环节是否适宜;
(4) 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
(5) 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满足应急预案规定;
(6) 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设备、设施是否处在完好备用状态。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评估与修订
为保证有关人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有效响应紧急状况,应急小组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1. 应急预案的培训按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执行。
2. 应急预案的演练频率工地根据施工现状进行
3. 每次演练后,应对该预案是否全面检查进行确认并找出局限性和缺陷。
4. 相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应急管理需要。
5. 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应急事件的报告
1.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解决。
2. 应急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采用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 应急小组应根据灾情的情况,做出具体解决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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