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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栏杆扶手施工协议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足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胜利广场楼梯栏杆扶手制作、
安装等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及安装:
1、工程名称:桐乡市濮院胜利广场
2、工程地点:濮院镇凯旋路宏苑路口
3、加工规格、安装规定: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
4、规格、价格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综合单价(元/ m) 备注 1 楼梯栏杆扶手 123.00 按实际延长米计算 2 水平护栏 120.00
备注:1)、本协议综合单价涉及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送、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检查实验(且须满足相关质监部门检测规定)、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总包配合、脚手架、垂直运送、利润、税金、政策性文献的规定以及涉及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协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完毕量(延长米)计算。
建设工程分包协议书
(金海雅苑2#、5#楼楼梯扶手、空调栏杆制作安装)
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方):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建平
分 包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金海雅苑2#、5#楼楼梯扶手、空调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内容:
1、工程名称:金海雅苑2#、5#楼。
2、工程地点:海口市海甸岛五东路6号
3、分包范围:(2#、5#楼所有工程量)
2#、5#楼楼梯扶手装修后水平验收高度1000㎜;空调栏杆装修后验收高度700㎜。(施工图样祥见拟定
4、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工期:2#、5#楼合计为:10天工作日。
5、工程分包价:
(1)、工程量:建筑设计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为准
(2)、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单价:(2#、5#楼均价,含预埋时凿除、成品破坏后的恢复):楼梯扶手制作安装120元/m(不包发票);空调栏杆制作安装115元/m(不包发票)
6、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包人有关质量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估标准》,本工程必须达成质量优良等级。
2、工程质量的约束: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多次导致质量事故,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因素导致的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双方义务:
(1)工程承包人义务:
a、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b、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分包人义务
A、对协议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纯熟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B、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成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贯彻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导致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迟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导致的损失及各种罚款;C、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商配合,照顾全局;D、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范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规定设立标牌。E、接受承包人、业主、监理到加工点的抽查,并接受检查意见,从而对半产品的整改。
8、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规定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安全防护
(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行。
(2)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10、事故解决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承包人:
(1)因分包人施工不按规定、规范或施工不妥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因承包方管理因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双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解决。
11、分包工程款支付方式
采用固定分包价方式支付分包报酬,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按下列约定支付:
(1)分包方在外(自己公司)加工制作,底漆刷好,进场后工程承包人按进场半成品价值总额80%支付给分包人(转帐方式)。
(2)安装完毕,刷好面漆,并经验收合格付总价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若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尾款。如验收有质量问题整改后,留3%作质保金半年付清。
12、施工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告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告知及有关规定,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b、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c、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分包报酬的增长及导致的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分包人自身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规定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保证所完毕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告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4、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a、工程承包人不准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b、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其他情况。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算分包人完毕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导致的停工、退场应向分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a、分包人因自身因素延期交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带来的一切损失。 b、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c、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补偿带来的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d、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19、争议
1、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协议是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竣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2)调解规定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规定停止协议工作;
(4)法院规定停止协议工作。
20、严禁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分包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别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2、协议终止
(1)双方履行完协议所有义务,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3、协议份数
(1)本协议一共二份,工程承包人执1份,分包人执1份。
24、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23年8月22日
协议订阅地点:海口
本协议双方约定:进场开工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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