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购销协议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协议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协议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协议的标的物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
“ ”水泥
Pc32.5(包装)
t
“ ”水泥
Pc42.5(包装)
t
说明
在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按下述原则调整水泥结算单价:由提出调价的一方向另一方发价格调整函,对方经市场调查后,签署批准调价的书面文献并注明新价格及起算时间,该起算时间之后交易的货品按新价格计付价款。
备注
此单价涉及水泥货款、装卸车费和运送费以及交货前也许发生的各项风险费用承担。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量为准。
2 产品的质量标准
水泥强度必须满足规范的规定,保证产品达成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 (写明质量标准具体名称) 执行。每批次的合格证、检查报告随车同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如甲方现场抽样送检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当换货,且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和质量事故责任。
3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甲方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回收解决。
4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送方式、到货地点
4.1乙方负责将货品装车送到甲方 指定堆放处,乙方承担卸货堆码,装车费、运费。在正式交货给甲方前,涉及运送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等各类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2运送方式: 。
4.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 。
4.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写明具体的换算方法 。
5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供货时间为 至本工程竣工,具体以甲方规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5.2甲方提前 小时向乙方报采购计划,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计划送货到 工地,包装水泥卸车地点最远不超过 米。
6 货款的结算、支付
6.1产品货款的结算:
6.1.1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该项目的收货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所有送货单只有经上述三名收货人中的两人同时签收方能有效,并作为当月对账的唯一依据。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甲、乙双方材料对账日,对账期为上月 日至本月
日;凡超过当期对账日 天未进行对账的送货单,均为无效送货单,乙方自愿放弃对该送货单进行结算。
6.1.2甲、乙双方对数量进行核对后,即由甲方开具货品验收单(本货品验收单为甲方自有的),货品验收单同时须经甲方指定的材料负责人、财务会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此货品验收单为结算付款的唯一凭证,验收单开出后当期所有送货单一律作废。
6.1.3货品验收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稽查联由甲方财务部留存,第二联凭证联由乙方留存(付款时乙方应携带此联与甲方财务部核对,财务部核对无误,收回此联,即可办理付款手续),第三联由甲方材料员留底备查。
6.2乙方提供的供货单必须加盖与本协议名称一致且实质相符的乙方公章,如未盖公章,乙方批准甲方拒签供货单;供货单上收货单位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项目部,如收货单位名称与本协议不符,乙方批准甲方不予结算。
6.3支付时间: (写明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明确付款比例;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规定,假如是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额数) 。每次结算中扣除 %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
6.4货款的支付: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7 验收方法:
7.1验收时间:甲方在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
7.2验收方法:
7.2.1乙方提供各种型号的水泥样品,甲方封存,作为验收样品,乙方卸车码堆堆放。
7.2.2甲方的收货人按照样品和验收标准,对乙方供应的材料及时验
收。
7.2.3验收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规定作为验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2.4乙方必须保证货真价实,不得缺斤少两,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单的数量采用现场过磅的方法进行确认,方法为甲方对乙方每车送货的数量进行过磅,过磅数量超过乙方送货单的数量时,按送货单结算;当过磅数量少于送货单数量超过1%时(包含1%),当月所有送货量按最少的数量进行结算。
8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有权拒收乙方货品,若乙方不能当即运回的,甲方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规定乙方及时运回更换(建议60天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乙方不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运回货品所导致的货品损失及甲方保存货品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8.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
9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间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等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导致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规定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规定补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货品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补偿。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补偿逾期交货给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补偿逾期交货给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
10.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甲方接受,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0.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甲方接受,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结算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如甲方仍乐意接受,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相应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乐意接受,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告知后 天内告知乙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批准发货。
11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 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2.2本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3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长协议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醒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协议时,根据提醒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协议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拟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协议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在公司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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