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业种植合作协议范本
【篇一: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和谐协商,决定充足运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哺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023,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哺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提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所有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拟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拟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告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所有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平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规定,准时组织人员完毕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派
1、利润分派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拟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派。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通过葛根枝条哺育而成的所有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假如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派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提成。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和谐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篇二: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认购种植面积: 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种植品种: 。
二、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平常管理及所有工序(涉及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提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赚钱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赚钱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赚钱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规定,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平常管理及所有工序(涉及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严禁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规定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准时按质完毕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长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补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按 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篇三: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个人合作协议】
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个人合作协议
合作人:
合作人:
以上三人合作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经对合作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资。
出资人民币元, 占总投资额的 %;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以出资,折价人民币 元,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出资人民币元, 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共计实物及货币等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 以上出资,自出资之日起,即为合作社共有财产,由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假如合作人没有如期如数按约定的出资方式缴付自己的出资,应当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作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补偿。
合作人不得擅自将合作财产份额出质。 第二条 盈余分派。
合作社以年(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其经营利润扣除 (如工资、保险金、各种税费等) 等资金外,剩余部分提取%作为合作社资金积累。最后余下部分作为盈余由各合作人按投资比例(或其它方式)进行分派。
第三条 合作责任、债务承担。
1、各合作人只对其出资事项承担责任,如后续投资时,合作成员对投资有异议,则该合作成员可不参与后续投资的出资,不对后续投承担责任,也不参予后续投资的赚钱分派。但不参与后续投资的合作人,在合作需要时,仍须对后续投资承担管理经营的责任。
2、各合作人对外对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部则由负有责任的合作人自行承担。其他合作人承担了合作债务后,可对负有责任的合作有进行追偿。
第四条 合作事务的管理。
合作事务由合作人推选合作负责人进行管理,合作负责人管理合作平常事务,对外代表全体合作人,对内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合作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作负责人还是合作人委托的其别人导致的,除负责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均由全体合作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入伙及退伙。
日后为适应合作社经营发需要,新合作人入伙,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批准,认缴相应出资数额后才可视为加入合作。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合作成员退伙,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其他合作人。在承担完毕其应承担的合作债务,计算合作财产,由其他合作人优先购买其合作财产份额,并保证不得泄露合作商业密秘,不得加入与合作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组织。如有违法,应对合作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条 合作终止。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合作双方协商批准;
(三)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毕或者无法完毕;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经对合作财产进行结算并分派后也可以合作终止。
第七条 合作责任。
1、擅自将自己在合作社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解决,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2、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作人擅自执行合作事务,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3、擅自解决必须全体合作人批准才干执行的合作事务,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假如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作企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用其他手段侵占合作财产的,应将该利益或财产退还合作,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一份。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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