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

上传人:bi****m 文档编号:95994 上传时间:2022-07-14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59.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ZJM-003-4622-2017 多功能转换开关.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3-4622-2017多功能转换开关Multifunctional commutation switch2017-2-10 发布2017-2-10 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前言前言. 30 引言引言.4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42 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43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3.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43.2 认证模式.44 认证的基本环节及要求认证的基本环节及要求. 44.1 认证委托与受理.54.1.1 认证所需资料.54.1.2 受理.54.2 产品检验.54.2.1 抽样原则.54.2.2 检验方案.54

2、.2.3 产品检验要求.74.2.4 检验结果的确认.74.3 初始工厂审核.84.3.1 审核内容.84.3.2 工厂综合能力审核.84.3.3 产品一致性审核.84.3.4 工厂现场审核时间.84.3.5 审核结论.8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84.4.1 评价与决定.84.4.2 认证时限.94.5 获证后的监督.94.5.1 监督时间和频次.94.5.2 监督内容.94.6 再认证.105 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105.1 认证证书.10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05.1.2 证范围的扩大、缩小和变更.105.1.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15.2 认证标志.

3、12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26 认证收费认证收费. 12附录附录 1. 14附录附录 2. 133前言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 1、附录 2 为规范性附件。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细则为首次发布。4“浙江制造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多功能转换开关多功能转换开关0 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

4、证制定,规定多功能转换开关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 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T/ZZB 01502016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多功能转换开关定义的多功能转换开关产品 浙江制造认证。2 认证依据DB33/T944.1“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 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

5、4.2“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T/ZZB 01502016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多功能转换开关3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按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的额定电压等级,相同的约定发热电流, 基本相同的安全结构的产品可为一个认证单元。(a) 具有不同的操作方式的多功能转换开关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b) 具有不同的触点形式的多功能转换开关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3.2认证模式自我申明+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4 认证的基本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包括: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5再认证。4.1认证委托与受理按照

6、本细则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4.1.1认证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附件:a) 企业(委托人、制造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b)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d)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7、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f)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g) 产品生产流程图h) 产品描述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型号说明,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一览表,同一认证单元所包括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见附件)i)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j)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4.1.2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4.2产品检验 型式试验方案4.2.1送样原则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不得借用,租用,购买样品等用于

8、检测.根据认证单元产品选取有代表性的主检型号进行型式试验,认证单元的主检型号应为正式试制的典型规格, 一般为触头单元为 8 节(8 常开, 8 常闭), 每个测试程序 1 台样品初次申请认证产品的检验项目按 ( T/ZZB 01502016)“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多功能转换开6关的规定,由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具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 1检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及顺序适用条款1温升试验7.3.3介电性能试验:a) 工频耐受电压b) 冲击耐受电压7.3.47.3.5接线端子机械过载力试验7.2.5接线端子的插拔力测

9、试7.2.82正常条件下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a) AC-15400Vb) DC-13220V验证工频耐压7.3.9.27.3.43非正常条件下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a) AC-15400Vb) DC-13220V验证工频耐压7.3.107.3.44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性能验证工频耐压7.3.87.3.45动作时序试验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7.3.2.37.2.66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a) AC-21A400Vb) DC-23A220V验证温升验证工频耐压7.3.9.17.3.37.3.47表 1检验项目(续)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及顺序适用条款7操作性能试验a) AC-21A400Vb) DC-23A220

10、V验证温升验证工频耐压7.3.117.3.37.3.48短路特性试验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试验b)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试验验证温升验证工频耐压7.3.7.17.3.7.27.3.37.3.49机械耐久性试验验证工频耐压7.3.12.17.3.410电气耐久性试验验证工频耐压7.3.12.27.3.411湿热试验测量绝缘电阻验证工频耐压7.3.67.3.412高低温耐受试验验证操作力矩7.2.17.3.2.213盐雾试验7.2.214振动试验验证操作力矩7.2.77.3.2.215绝缘材料试验:a) 灼热丝试验b) 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测定7.2.37.2.44.2.2 产品检验要求

11、由认证机构选择有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T/ZZB 01502016)“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多功能转换开关及本细则进行检验。认证委托人对于认证机构选择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能力、公正性等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认证机构作出说明,申请企业理由充分的,认证机构应重新选择检验机构。由申请认证的企业决定检验样品的处置方式,并将处置的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4.2.3检验结果的确认认证机构取得检验机构提交的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后,应组织人员对产品检验结果依据相应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企业。认证机构在确认过程中对于检验机构提交的认证产品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及时联系当事检验机8构,对异议的部

12、分进行沟通,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3初始工厂审核4.3.1审核内容初始工厂审核的内容为工厂综合能力审核和产品一致性审核。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4.3.2工厂综合能力审核工厂综合能力审核是评价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及第 2 部分:管理要求的程度,以及满足 T/ZZB 01502016 “浙江制造”标准多功能转换开关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工厂审核范围应至少包含与审核依据要求有关的部门,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4.3.3产品一致性审核

13、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 认证产品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与抽样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封样一致;b) 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送第三方检验时的样品一致性;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d) 现场验证主要参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安全元器件核对,安全原材料信息,外形尺寸图纸,总装图核对).4.3.4工厂现场审核时间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依据公开性文件中明确人日数的

14、相关规定。4.3.5审核结论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一般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对于符合要求的颁发认9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带有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活动。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

15、包括申请文件审查、产品检验、初次工厂现场审核、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证书制作时间等。认证机构应在公开文件中明确机构的认证时限,并在承诺的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4.5获证后的监督4.5.1监督时间和频次一般情况下,认证企业获证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4.5.1.1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认证机构可以增加监督频次: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获证企业责任的;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

16、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认证机构可以增加监督时间:a) 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b) 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核心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时;c) 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

17、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4.5.2监督内容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验证生产企业的工厂综合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获证后监督有跟踪审核和监督检验两种方式。4.5.2.1 监督审核认证机构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对工厂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厂综合能力的复查及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核。每次监督审核应至少包含“浙江制造”10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第 5.3、5.4.1、6.5、7.2、7.3.3、7.4、7.5、8.1、8.2、8.3、8.5、8.6 等条款执行情况的审核,其余条款可以选择不少于百

18、分之五十进行抽查,但一个认证周期内的两次监督审核应覆盖“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的全部条款。监督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一半。监督审核过程中应至少包含对负责承担上述必查项目管理责任的部门进行的审核。监督审核过程中,对产品一致性的审查按本细则 4.3.3 条款要求执行。当获证企业发生本细则 4.5.1.1 或 4.5.1.2 条款情形时,监督审核必须包括对涉及这些情形的部门、过程及相应审核依据所对应要求进行核查。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 4.3.5 条款。4.5.2.2监督检验监督时实施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及检验要求应符合本细则 4.2.1 条款中表 1

19、 检验项目程序 1, 3, 5, 6, 10 的要求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5.2.3监督评价认证机构应对监督跟踪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4.6再认证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实施再认证。再认证流程按本细则 4

20、.1-4.5 条款实施。5 认证证书和标志5.1认证证书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 4.6)。5.1.2 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和变更根据本细则 3.1 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获证企业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或减少认证单元,或原有认证单元产品发生型式、结构变更,或原认证单元内增加、减少了不同规格、型号的11产品,或发生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场地等的变更,获证企业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的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认

21、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变更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实施产品检验和现场工厂审核。确认需要对产品进行全面抽检验的,产品按本细则 4.2 要求实施。产品变化不大,确认无需全面检验的,则认证机构应核查变化或新增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化或新增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产品检测,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确认因变更需要进行现场工厂审核的,如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进行,则年度检查应对变化部分所涉及的全部认证依据逐一核查,其余部分按常规年度审核要求进行,并适当增加相应的现场审核时间。如工厂现场审核以专项评价方式进行时,则应对变化部分所涉及的全部认证依据逐一核查,所需的现场审查

22、时间由认证机构确定。获证企业因各种原因停止某个已认证单元产品生产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缩小认证范围,认证机构经确认后注销该企业相应的认证单元。5.1.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发生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及时作出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获证企业在证书暂定期间,或被认证机构注销、撤销证书的,应将证书交还给认证机构,不得对外宣传、使用相关的证书及认证标志。5.1.3.1暂停认证证书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产品认证证书三至六个月,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a) 认

23、证企业不按期接受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b) 监督审核发现认证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要求的;c) 发生本细则 4.5.1.1 或 4.5.1.2 条款的情况,情节已达到应暂停证书程度的;d) 认证企业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当的;e) 未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5.1.3.2注销认证资格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将注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证书,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12a) 由于认证依据的变更,认证企业达不到新的要求的;b) 认证有效期届满,认证企业不再提出再次认证申请的;c)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自动提出放弃认证资格的。5.1.3.3撤销认证资格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

24、将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a) 对认证机构发现的不符合不能按时纠正的;b) 因获证企业的原因,导致现场审核无法进行,检查组终止现场审核的;c) 现场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的;d) 发生本细则 4.5.1.1 或 4.5.1.2 条款的情况,情节已达到应撤销证书程度的;e)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的;f) 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g) 拒不交纳认证费用的;h)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认证认可细则的。5.2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下认证标志: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认证证书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25、防止证书、标志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6 认证收费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附录 1产品描述(差异性描述)产品型号:_;约定发热电流 Ith:_;额定电压 Ue:_;额定电流 Ie:_;额定绝缘电压 Ui:_;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Uimp: _;使用类别:_;防护等级:_;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以及试验时所配的熔断器型号:_;接线端子连接导线能力:a. 最大导线截面:_,连接

26、至接线端子最多根数:_b. 最小导线截面:_,连接至接线端子最多根数:_c. 螺纹直径(mm):_ ,拧紧力矩(Nm):_提供图纸及编号:总装图:_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图:_动作时序图:_重要零部件清单:_附录 2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制造商名称:(中英文名称)制造商名称:(中英文名称)制造商地址:(多个地址请注明)制造商地址:(多个地址请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产品名称,型号)单元名称及产品(产品名称,型号):(注:单元名称须与产品描述一致)(注:单元名称须与产品描述一致)符合的标准信息:符合的标准信息: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 部分:通用要求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2 部分:管理要求T/ZZB 01502016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多功能转换开关声明:声明:作为上述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我在此声明,本文件中描述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声明人信息:姓名:职位:签名(盖章) :声明地点: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基础工程/设备基础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