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暨初步设计方案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项目名称: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
申报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邮 编:361001
项目单位分管领导:
联 系 人:
电 话:(0592)
传 真:(0592)
主持部门:
申报日期:2016年07月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主要编制人: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
目 录
第1章 项目概述 13
1.1 项目名称 13
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13
1.3 项目背景 13
1.4 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14
1.5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14
1.5.1 建设目标 14
1.5.2 建设内容 15
1.5.3 建设周期 17
1.6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7
1.6.1 投资概算 17
1.6.2 资金来源 17
第2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8
2.1 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18
2.1.1 建设单位职能 18
2.1.2 机构与编制 19
2.2 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9
2.3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19
第3章 现状分析 21
3.1 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 21
3.1.1 信息系统 21
3.1.2 智慧环保一期情况 22
3.1.3 车辆检测标准规范 24
3.2 基础设施现状 25
3.2.1 基础硬件 25
3.2.2 网络现状 26
3.3 存在问题 27
3.4 项目建设必要性 28
3.4.1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28
3.4.2 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需要 28
3.4.3 确保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30
第4章 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 31
4.1 政府职能目标 31
4.2 公众服务期望目标 31
4.3 信息化愿景目标 31
第5章 业务分析与设计 32
5.1 机动车前置预审需求 32
5.1.1 新车注册网上预审 32
5.1.2 外地车转入网上预审需求 33
5.1.3 车辆转移网上预审需求 34
5.2 环保标志核发登记需求 36
5.2.1 免检车辆在线发标 37
5.2.2 新车发标 37
5.2.3 检测预约 38
5.2.4 检测车辆黑名单核对 38
5.2.5 检测工况数据采集 38
5.2.6 车辆技术鉴别(常规车辆) 39
5.2.7 车型技术鉴别作业(异议车辆) 39
5.2.8 审核查验发标 40
5.2.9 黄标车特殊管理 41
5.3 车辆信息管理 42
5.3.1 环保车辆信息管理 42
5.3.2 黑名单数据库 42
5.3.3 黑名单推送共享 42
5.4 综合信息查询需求 42
5.4.1 黄标车查询 42
5.4.2 车辆检测查询 43
5.4.3 环保违章查询 43
5.4.4 达标环保目录车型查询 43
5.5 汽车尾气污染监督需求 43
5.5.1 黑烟监测 43
5.5.2 检测站遥感检测 44
5.5.3 尾气路检 44
5.5.4 尾气排放违章超标监控 45
5.5.5 路检违章处置 45
5.5.6 下属环检工况监管 45
5.6 环保移动端需求 45
5.6.1 移动APP需求(安卓版) 45
5.6.2 微信公众平台需求 46
5.7 环保地理信息平台应用需求 46
5.8 历史数据迁移需求 46
5.8.1 数据清理 46
5.8.2 数据迁移导入 46
5.9 与智慧环保应用集成需求 47
5.10 外部接口需求分析 47
5.10.1 与交通信息平台对接需求 47
5.10.2 与厦门汽车尾气污染检测联控平台对接需求 47
5.10.3 与检测站数采接口对接需求 48
5.10.4 与省厅对接平台的需求 48
5.10.5 与检测中心视频服务平台对接的需求 49
5.11 硬件部分需求 50
5.11.1 视频服务器 50
5.11.2 车辆二维码扫描枪 50
5.11.3 车辆检测终端 50
5.11.4 工况采集黑盒子 51
5.11.5 申请人叫号终端 51
5.11.6 工业内窥镜摄像头 51
5.12 业务角色分析与设计 51
5.12.1 机动车环保排放业务监管对象 51
5.12.2 业务流程分析 53
第6章 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56
6.1 数据结构设计 56
6.1.1 业务数据库设计 56
6.1.2 基础数据设计 57
6.2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57
6.2.1 信息采集与更新 58
第7章 项目应用架构设计 59
7.1 应用架构 59
7.2 标志核发管理 60
7.2.1 标志入库 60
7.2.2 标志出库 60
7.2.3 新车注册预审 61
7.2.4 外地车前置预审 61
7.2.5 车辆转移前置预审 62
7.2.6 标志发放 62
7.2.7 技术鉴别(常规) 64
7.2.8 技术鉴别(异议) 66
7.2.9 免检车发标 67
7.3 机动车尾气污染执法 68
7.3.1 黑烟监测 69
7.3.2 尾气路检 69
7.3.3 检测站遥测 69
7.3.4 黑烟车辆举报 70
7.4 检测站管理 70
7.4.1 实时工况监管 70
7.4.2 检测站人员管理 72
7.4.3 站点基础信息 72
7.4.4 告警监控 72
7.5 统计分析 73
7.5.1 标志发放统计 73
7.5.2 标志发放量统计 74
7.5.3 车龄分布分析图 75
7.5.4 车辆合格率分析表 75
7.5.5 车辆轻重型统计 75
7.5.6 车型检测量统计 76
7.5.7 合格量统计报表 77
7.5.8 检测发标量统计 78
7.5.9 检测机构检测方法检测量统计 79
7.5.10 检测合格率统计 79
7.5.11 机动车检测情况统计 80
7.5.12 检测量统计 81
7.6 综合信息查询 82
7.6.1 黄标车查询 82
7.6.2 达标环保目录车型查询 83
7.6.3 环保违章查询 83
7.6.4 车辆检测查询 83
7.6.5 检测站查询 83
7.7 车辆管理 84
7.7.1 环保车辆管理 84
7.7.2 环保车辆黑名单管理 85
7.8 地理信息专题 85
7.8.1 检测站分布专题 86
7.8.2 尾气排放污染专题 86
7.9 移动APP应用(安卓版) 86
7.9.1 车型鉴定(常规) 87
7.9.2 车型鉴定(异议) 88
7.9.3 综合信息查询 89
7.10 微信公众平台 90
7.10.1 黑烟举报 90
7.10.2 机动车尾气污染宣教 90
7.10.3 业务办理索引 90
7.10.4 检测预约 91
7.11 接口建设 91
7.11.1 与厦门交通共享平台接口 91
7.11.2 与厦门公安业务网平台接口 92
7.11.3 与厦门公安专网平台接口 92
7.11.4 与尾气污染联控平台接口 92
7.11.5 与省厅平台接口 92
7.11.6 与检测站数采接口 92
7.12 系统管理 93
7.12.1 表码管理 93
7.12.2 菜单管理 93
7.12.3 组织机构管理 93
7.12.4 用户权限管理 94
7.12.5 参数配置 94
7.12.6 报表维护 94
7.13 应用接口设计 94
7.13.1 接口流程图 94
7.13.2 接口说明 95
第8章 项目技术架构设计 99
8.1 设计原则 100
8.2 系统总体结构 100
8.3 网络拓扑结构 101
8.4 基础设施层设计 102
8.4.1 尾气联控平台迁移对接规划 102
8.4.2 检测站前端视频采集规划设计 103
8.4.3 配套设施设计 103
8.5 标准规范 131
8.5.1 引用标准目录 131
8.5.2 新建标准成果 131
8.6 服务层设计 132
8.6.1 接入终端设计 132
8.7 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32
8.7.1 采用基于XML信息交换标准 133
8.7.2 采用基于J2EE开放标准的技术路线 134
8.7.3 采用全程建模的技术路线 134
8.7.4 采用基于组件的开发和分层的技术路线 135
8.7.5 采用基于大颗粒构件复用和基于平台的技术路线 136
8.8 技术路线设计 136
8.8.1 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36
8.8.2 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37
第9章 安全系统设计 139
9.1 安全技术体系 139
9.1.1 物理层面安全 139
9.1.2 网络层面安全 139
9.1.3 应用层面安全 146
9.2 安全管理体系 151
9.2.1 建设目标 151
9.2.2 建设内容 151
第10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53
10.1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153
10.2 项目建设方式 154
10.3 项目实施进度 154
10.3.1 建设期 154
10.3.2 进度计划 154
10.3.3 质量 155
10.4 运行维护 156
10.4.1 运行维护内容 157
10.4.2 运行维护机构 157
10.4.3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57
第11章 人员培训 158
11.1 人员配置计划 158
11.2 人员培训计划 158
11.2.1 培训方式 158
11.2.2 培训内容 158
第12章 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161
12.1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161
12.2 概算编制说明 161
12.2.1 编制依据 161
12.2.2 各种费率的取定 161
12.3 投资概算书 163
12.3.1 总投资概算 163
12.3.2 投资分项概算清单 163
12.4 资金使用计划 163
第13章 环评与节能方案 164
13.1 节能措施 164
13.2 环境评价说明 164
第14章 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165
14.1 测算依据 165
14.2 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165
第15章 风险和效益分析 166
15.1 风险分析及对策 166
15.1.1 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166
15.1.2 政策类风险 166
15.1.3 技术类风险 166
15.1.4 管理类风险 166
15.1.5 风险对策和风险管理 167
15.2 效益分析 168
第1章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
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1.3 项目背景
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在大气的主要污染中近几年煤烟污染(主要是S02等)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但是NO等污染物的比例早逐年上升趋势,而NO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来自于在用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机动车的数量按照每年10%的速度递增,机动车尾气已经或将很快成为很多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
截止2015年底,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130万辆,其中汽车有90万辆,较5年前翻了一倍还多,年均增长20%以上。为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厦门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推进I/M制度的实施工作,逐步完善、强化监管系统功能已成为实施I/M制度的关键问题。
按照国家环保部在《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的通知》(环函[2005]83号)要求中:“各省市应逐步建设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机构,部署制定并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接,按照规定报送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信息,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1.4 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设计依据有: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2) 《福建省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总体发展框架》福建省数字办;
(3) 《福建省电子政务顶层设计--部门核心架构》福建省数字办;
(4)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数字办技术〔2003〕7号);
(5)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福建部门局域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数字办技术〔2004〕4号);
(6)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数字〔2008〕1号);
(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办201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56号)和省数办关于首批基础业务通用软件开发工作方案;
1.5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1.5.1 建设目标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l 通过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l 建立覆盖全市机动车检测网络,形成高效与智能的机动车环保管理机制。
l 整合机动车标志核发、尾气监测等一系列业务流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促进环保服务水平提升。
1.5.2 建设内容
本期项目的建设内分为应用软件、硬件平台部分、其它部分等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 应用软件部分
本次项目的应用软件建设内容如下:
l 标志核发管理:主要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业务,具体功能主要由标志入库、标志出库、新车注册发标、外地车转入发标、标志发放、车辆转移发标、技术鉴别、免检车发标等应用模块组成。
l 机动车尾气污染执法:主要通过对黑烟监测、检测站遥测信息、尾气路检、车辆举报等信息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执法业务支撑,具体功能主要由黑烟监测、尾气路检、车辆举报、检测站遥测等模块组成。
l 检测站管理:检测站管理主要提供检测站日常实时数据管理,同时能够对车辆检测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监管。具体功能主要由实时工况监管、检测站人员管理、站点信息、报警监控组成
l 统计分析:主要基于现有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求进行多个维度的统计数据展示。具体功能包括检测量统计报表、合格量统计报表、检测情况统计报表、车辆轻重型统计报表、标志类型统计报表、检测方法检测量统计报表、检测标志量统计报表标志发放、按燃料种类保有量统计报表、车辆检测量统计报表、车辆公布统计报表、标志发放量统计报表、车辆合格率统计报表、检测合格率统计报表、标志发放周期对比统计报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报表等报表组成
l 综合信息查询:主要实现业务基础信息查询。具体功能主要由黄标车查询、车辆检测查询、达标环保目录车型查询、检测站查询、环保违章查询等模块组成。
l 车辆管理:主要实现检测车辆信息的维护与管理,总体功能主要由检测车辆管理、环保车辆黑名单管理两个部分组成
l 移动APP应用(安卓版):主要环保业务移动端与PC端的业务办理结合,具体功能主要由车辆年检、车型鉴定、综合信息查询等APP应用组成。
l 微信公众平台: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与公众进行业务交互。具体功能由黑烟举报、机动车尾气排放宣教、业务办理索引
l 接口管理:主要实现外部接口管理,该功能主要由与尾气污染联控平台接口、与公安信息共享平台接口、与检测站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等功能组成。
l 系统管理:主要实现系统后台维护管理。具体功能主要由表码管理、菜单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参数配置、报表维护。
l 地理专题图展示:主要通过现有的厦门环保地理信息平台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专题展示。整体功能主要由检测站分布、尾气排放专题组成。
(2) 硬件平台部分
本次硬件部分建设主要为终端设备的采购为主,具体内容如下:
l 智能排队叫号管理系统:主要支持委托检测申请人进行预约取号。
l 工业内窥镜摄像头:主要支持装置审核时解决刁钻视角的问题。
l 移动手持终端: 主要支持车辆外检、装置审核时所需的数据填报与数据查看。
l 手持扫描枪:主要支持车辆二维码的读取。
l 工况视频存储:主要支持检测站车辆检测视频采集所需的等相关设备。
l 新车上牌审核工位所需要设备:主要为新车上牌审核工作所需采购设施。
l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环保联网所需设备:主要为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构建环保联网所需的设施。
l 环检机构监控中心建立所需设备:主要为建立环检监控中心所需的设施。
(3) 其它部分
主要为厦门尾气监测联控平台的迁移工作。
1.5.3 建设周期
本项目“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设期为六个月。
1.6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6.1 投资概算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概算为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工程费用中包含应用软件系统 万元,硬件平台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系统集成费与培训费 万元,项目监理费 万元,项目管理与可研初设费 万元,安全评估与测评费用 万元。详细预算表格请详见“概算编制”章节。
1.6.2 资金来源
建议“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拨付。
第2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2.1 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固体废物管理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等部门,下设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保护科研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事业单位以及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直属分局,人员编制70多人。
2.1.1 建设单位职能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国家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则,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3.协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系列工作。
4.组织审查全市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固废、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系列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系列工作。
7.负责定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可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推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9.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处理工作。
10.监督工业固废、危废处置工作。
11.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机构与编制
2.2 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下设宣教中心中心,其承担主要工作如下:
1. 拟订环境信息标准规范。负责拟订环境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计划;
2.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
3. 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数据、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
4. 承担厦门市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信息工作。l
2.3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厦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牵涉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以下单位: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根据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为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职责:
1. 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检测;
2.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3. 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
4. 延缓报废机动车的检测;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
在本次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如下:
1、提出系统建设需求。
2、参与软硬件平台设计、安装调测、工程验收。
3、会同宣教中心提出软硬件平台建设需求,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4、协助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和初设工作。
5、联系相关第三方单位完成数据对接。
6、对软硬件平台建设、调试进行实时动态跟踪(重点掌握硬件的配置与软件的技术参数)。从一线操作人员的实用性与维护角度出发,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避免出现设计与使用缺陷导致返工,延误软硬件平台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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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现状分析
3.1 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
经多年努力,厦门市环保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前期缺乏统筹规划,在标准规范制定、集约化建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信息综合利用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在应用系统方面,厦门市环保局已建成了排污收费、实验室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等20余套应用系统,已经涵盖了大部分在线监测、日常业务和行政办公等业务,积累了大量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前,全市共有100多家重点监管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143多台套。排污单位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实时监控,企业排污超标立即预警,环境执法部门展开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了监控系统,实现了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环保部门每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市民可登录环保局门户网站,随时查看空气质量信息。
在基础硬件方面,目前厦门市环保局总共有10台PC服务器,其中包括2台使用了12年的Intel奔3的服务器;其他8台服务器基本为DELL服务器。大部分服务由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政务云平台托管,监测中心站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由监测站自行维护。部分新上的业务如机动车排气、新的OA系统以及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部署在政务云平台所提供的虚拟机上。但目前每台服务器都运行多个系统,其中包括使用新购入的服务器运行多个虚拟机,由于设备性能普遍不高,目前运行在物理机上的信息化系统运行都非常缓慢,严重影响环保局的工作效率。另外由于所有的环保信息化系统的共享文件和系统数据都分散存储在各个服务器的硬盘空间中,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个服务器的存储空间已趋于饱和,因此使得信息化数据的安全性降低,数据迁移也相对困难。
3.1.1 信息系统
厦门市环保局通过国家下发、省厅下发、自行主导建设等方式,已建成了排污收费、实验室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等20余套应用系统(见附录一),已经涵盖了大部分在线监测、日常业务和行政办公等业务,也积累了大量的环境信息资源。
目前,全市已经对重点监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空气环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四个方面初步建立了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可即时获知各项环保监测数据,做到了“环境感知”。全市共有100多家重点监管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143多台套。排污单位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实时监控,企业排污超标立即预警,环境执法部门展开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了监控系统,实现了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环保部门每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市民可登录环保局门户网站,随时查看空气质量信息。
3.1.2 智慧环保一期情况
智慧环保一期整体架构可以划分为:两平台、两门户、两应用,具体如下图所示:
3.1.2.1 数据中心
全面整合各类环境信息数据,覆盖厦门市环保局各业务环节的关键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集中共享,形成全局的数据字典、业务数据规范和统一数据编码。针对污染源数据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共享”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则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点进行编码。在一源一档和一点一档的基础上,实现污染源与环境质量信息的查询、数据展示和共享等,为环保各种业务的开展提供标准化的基础数据支持,从而更好的为环境保护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数据中心主要功能如下:
1、规范全局业务数据规范,后续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应该遵循此规范;
2、提供重点污染源企业“一源一档”信息查询;
3、提供水、大气、声、土壤等环境监测点位的“一点一档”信息查询;
4、厦门环保局相应资源信息的统一归集处、统一发布处;
3.1.2.2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
基于厦门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以GIS的形式展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包括点位、各类分析专题中的重点业务指标、区划等环境信息,达到监控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排放状况和环境监管业务动态的目的。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以数据中心平台业务数据为基础,提供各种基于GIS的业务查询和分析;
2、提供土房局底图、部分专题图、相应数据服务;
3、提供环保局内部相关专题图服务;
3.1.2.3 统一登录门户
环保局内部业务办理的统一入口。
统一登录门户主要功能如下:
1、内部办公统一登录入口,提供单点登录功能;
2、提供CA、手机验证码等安全认证手段;
3、统一的系统权限管理;
4、提供业务系统集成到统一登录门户的服务;
3.1.2.4 企业门户
企业端用户统一登录办理业务的入口。
企业门户主要功能如下:
1、提供CA、手机验证码等安全认证手段;
2、环评备案应用;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用;
3.1.2.5 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基于环境数据中心污染源企业环境数据综合评判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参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在线申报,减少评价结果异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基本应用实现评价流程管理、企业信息管理、评价标准管理、评价数据管理、评价打分、评级管理、数据发布与共享、系统管理等功能。
3.1.2.6 多规合一系统
采集市多规合一平台的项目环保初审意见和卫生防护距离专题数据、厦门市环保内网综合业务流程管理平台中的环评和验收数据,并在企业服务门户中,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或企业提供网上项目申报,形成项目从初审到验收的环保局多规合一业务数据的整合。
3.1.3 车辆检测标准规范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方法标准及限值判定:
1、简易瞬态工况法按照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CO,HC, NOx,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DB44/63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执行,排放限值按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双怠速法按照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之双怠速法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CO、HC、λ,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执行,排放限值按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加载减速工况法按照DB44/593-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100%VelMaxHP点、90%VelMaxHP点、80%VelMaxHP点的光吸收系数和最大轮边功率,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DB44/593-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执行,排放限值按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自由加速滤纸烟度法按照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附录K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滤纸烟度,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执行,排放限值:1995年7月1 日至2001年9月30日生产的汽车:4.5Rb; 199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汽车:5.0 Rb。
5、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按照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附录I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光吸收系数k,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执行,排放限值:2001年10月1日-2005年6月30日生产的汽车,自然吸气:2.5m-1,涡轮增压:3.0 m-1;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车型核准限值+0.5 m-1
6、怠速法按照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为检测依据,检测项目为CO、HC,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按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执行,排放限值按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2 基础设施现状
3.2.1 基础硬件
目前厦门市环保局总共10台PC服务器,其中包括2台使用了12年的Intel奔3的服务器;其他8台服务器基本为DELL服务器,型号分别为DELL PE1300、PE4400、PE 4600、PE 1750、PE 1950、PE2650、PE2850、PE2950。大部分服务由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政务云平台托管,监测中心站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由监测站自行维护。部分新上的业务如机动车排气、新的OA系统以及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部署在政务云平台所提供的虚拟机上。
目前每台服务器都运行多个系统,其中包括使用新购入的服务器运行多个虚拟机,但是,由于设备性能普遍不高,目前运行在物理机上的信息化系统运行都非常缓慢,严重影响环保局的工作效率。另外由于所有的环保信息化系统的共享文件和系统数据都分散存储在各个服务器的硬盘空间中,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个服务器的存储空间已趋于饱和,因此使得信息化数据的安全性降低,数据迁移也相对困难。
3.2.2 网络现状
在网络部署方面,厦门环保局托管在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器分为内网和外网两个部分,其中在内网服务器上的应用有GIS,电子检察、内网门户数据库以及旧OA服务器等,在外网服务器的应用有外网门户网站。2013年后新建设的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环保部的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署在厦门政务云平台提供的虚拟机上。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所管理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部署在公共的互联网络上。
厦门市环保局现有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1 厦门市环保局现有网络部署图
3.3 存在问题
1. 各类机动车业务数据缺乏统一管理或整合
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中心的涉及系统多且数据缺少统一规划,关机动车路检工作就存在3个数据库,在数据应用过程中由于各自数据库的瓶颈问题(车主信息隐私问题造成车主信息缺失、无实时数据造成新增车辆查询不到等问题)造成该业务应用存在无实时数据、信息量不足等问题,造成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
2. 尾气排放检测业务信息化不够完善
目前涉及尾气排放检测业务分别为车辆预审管理(新车前置预审、外地车辆转入前置预审、车辆转让前置预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业务、汽车尾气污染检测业务等诸多业务,在实际应用中无法进行互联互通,缺乏对整体业务的全局管控,无法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业务联动。
3. 迫切需要同公安信息系统对接
目前涉及同公安信息系统互联的需求主要为各交通卡扣黄标车限行抓拍以及车型鉴定、车辆预审、路检等业务所需的车主信息共享。由于目前环保专网、互联网、政务外网都无法同公安专网进行对接,无法满足以上黄标车信息与车主信息信息共享。
3.4 项目建设必要性
3.4.1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了2014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其中,汽车14452.2万辆,低速汽车972.0万辆,摩托车9153.0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2.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0.4%,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
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80%。
对于国家在环保新形势要求下加大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3.4.2 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需要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的要求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市实施国五标准的时间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客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需要环保前置审核的机动车登记业务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部门当场出具机动车环保审核单。无机动车环保审核单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申请。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审核符合国五标准,并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当场出具机动车环保审核单。无机动车环保审核单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转入申请。
(三)市环保部门分别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部分汽车销售服务4S店设立环保审核窗口,方便相关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办理环保审核。
三、国五标准实施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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