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实施方案
(报批稿)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编制依据 2
一、项目概况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项目投资 5
(三)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6
(四)项目实施机构 8
(五)PPP领导小组 9
(六)产出说明 9
(七)项目公司组建 9
二、风险分配 12
(一)风险分配基本原则 12
(二)主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12
三、项目运作方式 16
(一)项目结构 17
(二)项目操作流程 19
四、交易结构及基本边界 20
(一)合作期限及范围 20
(二)前期费用 20
(三)土地获得及征拆安排 20
(四)资本金及融资需求 21
(五)项目股权结构 21
(六)回报机制 21
(七)考核机制 23
(八)调价机制 25
(九)履约担保的要求 26
(十)大修专项基金 26
(十一)服务及建设标准 27
(十二)改扩建需求 27
(十三)保险 27
(十四)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 28
(十五)合作期内的风险分担 28
(十六)项目应急处置及临时接管 28
(十七)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29
五、合同体系 32
(一)合同体系 32
(二)PPP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33
六、采购方式选择 38
七、采购要点 41
(一)招标流程 41
(二)对社会资本资格的具体要求 41
(三)竞价指标 44
(四)评标办法 45
(五)中标人确定方式 45
八、项目监管 47
(一) PPP项目建设阶段的监管体系 47
(二)项目运维、移交阶段监管体系 49
(三)公众监管 50
九、资金来源及保障机制 51
十、项目的移交 52
III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加快推进铜陵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拟尽快启动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将对美化道路、节约城市空间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铜陵市人民政府拟对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立PPP项目合作关系。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聘请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部门联审并报经铜陵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2、《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
3、《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4、《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
6、《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
8、《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9、《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10、《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6〕174号)
11、《关于推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建成〔2016〕98号)
12、《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管廊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2016年6月2日)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4号)
14、《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年)》
15、《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16、《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分别在铜陵市主城区、西湖新区、大通工贸园、开发区内等区域,结合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老城改造工程,规划建设长度约为19.38km的综合管廊工程,共10条综合管廊工程。其中:
2条干线管廊为华山大道南段与铜官大道北段;
6条支线管廊为华山大道北段2、临津路北段、老铜胥路、狮子山纬一路、新一路、新建路;
2条缆线管廊为金山西路、学院路。
表1-1 项目建设内容明细
管廊类型
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Km)
施工方法
干线
华山大道南段
环城北路
翠湖一路
2.815
明挖现浇+预制拼装
铜官大道北段
翠湖一路
北京路
1.600
明挖现浇+预制拼装
支线
华山大道北段2
东湖一路
环城北路
1.914
明挖现浇
临津路北段
钟鸣路
老芜铜路
1.020
明挖现浇
老铜胥路
湖东路
观湖大道
1.494
明挖现浇
狮子山纬一路
西湖立交
狮子山经三路
3.585
明挖现浇
新一路
铜都大道
沿新大道
1.489
明挖现浇
新建路
田子湖路
沿新大道
1.413
明挖现浇
缆线
金山西路
淮河大道
滨江大道
3.025
明挖现浇
学院路
石城大道
天山大道
1.025
明挖现浇
合计
干线长度(Km)
支线长度(Km)
缆线长度(Km)
总长度(Km)
总计
4.415
10.915
4.050
19.38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包括道路工程、管廊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以工程审计结论、市审计局按国家及铜陵市相关规定决算评审结果为准。依据《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1-2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
(万元)
单位
1
工程费用
170896.81
万元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937.39
万元
3
基本预备费用
18183.42
万元
4
项目总投资
200017.62
万元
表1-3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工器具购置
其它费用
合计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140542.07
26559.85
3529.29
265.6
170896.81
1
华山大道南段
23229.03
3888.28
530.22
27647.52
2
铜官大道北段
13203
2210.03
301.37
15714.4
3
华山大道北段2
14263.37
2330.68
317.82
16911.86
4
临津路北段
8372.03
1408.9
192.12
9973.05
5
老铜胥路
12262.56
2063.62
281.4
14607.59
6
狮子山纬一路
29425.23
4951.86
675.25
35052.34
7
新一路
12221.52
2056.71
280.46
14558.7
8
新建路
11597.73
1951.74
266.15
13815.61
9
金山西路
10414.67
1468.45
200.24
12083.36
10
学院路
3528.94
497.57
67.85
4094.36
11
控制中心
2024
3469.05
416.41
5909.46
12
设备备品备件
262.97
262.97
13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
265.6
265.6
二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0937.39
10937.39
1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708.97
1708.97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541.06
541.06
3
联合试运转费
262.97
262.97
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5
5
5
人员培训费
72
72
6
提前进厂费
24
24
7
前期工作费
225.17
225.17
8
工程设计费
3852.03
3852.03
9
工程勘察费
1708.97
1708.97
10
施工图审查费
43.48
43.48
11
环评费用
49.44
49.44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82.64
82.64
13
工程监理费
2361.66
2361.66
三
预备费
18183.42
18183.42
1
基本预备费10%
18183.42
18183.42
2
涨价预备费0%
(三)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 项目建设目标及意义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政管线服务范围,从而达到推动沿线各组团的开发,带动周边乡镇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区域开发开放的目的。同时,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利用道路下的空间,节约城市用地,同时,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美观性。
2、 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1) 铜陵市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快铜陵市城乡建设的需要;是构建城市骨架网络体系,加快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沿线各组团开发的需要。采取PPP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而且降低了政府运营和管理的成本。
(2) 响应国家政策创新管理模式的需要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鼓励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响应国家政策通过PPP模式建设本项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铜陵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
3、 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1) 政策环境逐步完善
PPP模式推广应用的法律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近期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一系列规章和政策文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相应的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
(2) 物有所值
参照财政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金〔2015〕167号),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结论为“经过专家充分讨论,通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3) 财政承受能力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汇总测算结果可知,项目合作期内铜陵市年度财政安排的补贴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均不超过2%。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通过论证。
(四)项目实施机构
铜陵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负责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采购社会资本,代表政府方签署相关协议、监管项目的具体实施。
市政府授权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协助实施机构做好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采购社会资本等。
(五)PPP领导小组
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市政府成立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公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投公司、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共同参与实施方案的审查。
(六)产出说明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主要产出如下:
项目总投资约为20亿元。在铜陵市主城区、西湖新区、大通工贸园、开发区内等区域,结合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老城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为19.38km的综合管廊示范工程。
该管廊是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计划在城市地下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
(七)项目公司组建
1、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
铜陵市。
3、发起人及持股比例
建投公司占股20%,社会资本占股80%。
4、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约为本项目总投资的25%,各发起人按股权比例完成出资。
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资各方将各自应缴的注册资本金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开立的账户。
5、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1)公司董事会设5人,社会资本委派3人,市政府委派2人。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提名,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政府方提名。
(2)公司设监事会,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由市政府提名;监事2人,1人由社会资本委派,1人由职工选举代表产生。
(3)公司设总经理1人,社会资本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管若干名(其中1名副总经理由市政府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分配机制
建投公司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建投公司所持股权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承担项目公司经营亏损。
7、其它
以《公司法》为原则,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
以上事项分别在《投资协议》、《PPP合同》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予以具体约定。
二、风险分配
(一)风险分配基本原则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分项分配的基本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二)主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1、设计风险
指由于设计缺陷、设计管理欠佳或延迟提供设计图纸,导致项目建设或运营不良风险的发生。应对措施如下:
(1)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设计团队进行项目设计。
(2)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论证,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项目建造风险
指由于施工技术质量欠佳、项目管理不善、工地事故、工程缺陷等导致的项目建设成本上升、项目未按时竣工及项目验收未达标等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1)项目需求明确,建设施工方案合理。
(2)政府主管部门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给项目实施必要支持和配合。
(3)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分包时,应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承包商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配备称职项目经理和团队,制定优秀的项目计划并合理实施。
3、财务风险
指成立项目公司后,社会资本因无法按照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进行融资、或因融资成本与计划偏差过大而导致项目建造和运营成本上升等风险。应对措施为:
(1)社会资本应具备充分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尽可能选择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作为引入社会资本。
(2)政府可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约定。
(3)因国家基准利率变动而导致运营成本上升或下降,应按照《PPP合同》相应条款,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出。
4、项目运营维护风险
指由于运维技术不足、服务质量欠佳、运维效率低等导致的不符合使用者要求风险的发生。应对措施如下:
(1)制作合理的项目运营计划并有效执行。
(2)对不可预估、不可控费用进行充分的事先评估并制定解决措施。
(3)设置全面合理、清晰明确的考核指标,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有效地激励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的工作成效。
5、法律风险
指由于国家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废立或更新,导致项目建设、拥有、运营的合法性发生变化的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组建法律咨询团队,及时关注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废立或更新情况。
6、政策风险
指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政策、利率调整政策等发生变更,导致项目审批、用地申请、建设备案、项目特许经营有效性、税收变更等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无法实施、项目成本增加等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自身的经营策略。
7、不可抗力风险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病疫发生事件,以及战争、暴乱、罢工、恐怖袭击等事件,而导致项目失败或收益回报大幅减少的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进行商业投保,对不可抗力风险进行转移。
本项目主要风险分配框架见下表:
表2-1 项目主要风险分配框架
风险类别
发生原因
风险承担
政府方
社会资本
设计风险
设计缺陷
√
延迟提供设计图纸
√
建造风险
项目管理不善
√
施工技术、施工质量
√
工地安全、工地事故
√
完工验收未达标
√
工期滞后
√
工程缺陷与隐蔽缺陷
√
分包商违约
√
财务风险
融资能力、融资方式、融资成本高
√
资金不足影响施工进度
√
施工成本超支
√
运营维护成本过高超支
√
运营维护风险
服务质量欠佳
√
运维技术不足
√
运维效率低
√
维修过于频繁
√
由于不遵守规程引起运维不达标
√
不能满足及时更新要求
√
法律风险
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废立更新
√
√
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
√
√
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政策更新
√
√
利率、税收政策调整
√
√
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病疫等
√
√
战争、暴乱、罢工、恐怖袭击等
√
√
三、项目运作方式
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处于起步阶段,暂时不足以形成系统性的管廊网络,且现有管廊改造入廊的成本较高,强制入廊要求还没有明确,协调各入廊管线单位入廊的难度较大。另外,铜陵市尚未出台综合管廊一次性入廊费和日常养护费收费标准,收费无价可依,服务费用收取的难度较大。因此,建议暂时由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管线入廊以及收取入廊服务费用等工作,待后期收费标准和各类型管线规模确定后,再由项目公司实施协调管线入廊以及收取入廊服务费用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项目整体采用投资、建设、运维、移交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即“BOT”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在运营期内,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公共服务并按年支付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特许经营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一)项目结构
图3-1 PPP项目结构图
项目PPP结构说明如下:
1. 经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采购合格的社会资本,并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协议》。
2. 经市政府授权,建投公司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及PPP项目采购要求组建PPP项目公司。
3. 经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PPP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采用“投资建设-维护-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和维护铜陵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4. 市住建委对《PPP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住建代表市政府按《PPP合同》约定对项目履行项目前期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职责,组织有关移交工作。
5.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在满足可用性付费和绩效评价的条件下,市财政局逐年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
6. 项目合作期满,由PPP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二)项目操作流程
图3-2项目操作流程图
四、交易结构及基本边界
(一)合作期限及范围
1、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5年(暂定),运营期22年。建设期不超过5年,自PPP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为22年,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算。
如出现部分管廊设施提前运营的情况,按照管廊运营公里数同比例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统一在全部管廊设施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合作范围
(1)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以及管廊设施的运营、维护;
(2)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待质保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地表附属设施等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二)前期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可研(含专题报告)、勘察设计(含图审)、招投标、咨询(造价咨询除外)、项目用地“三通一平”等在内的所有前期工作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成立前实施机构或中标社会资本先行垫付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此部分费用(须提供相关票据)计入项目建设投资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垫资方。
(三)土地获得及征拆安排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和房屋征收由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报批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该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投资。
(四)资本金及融资需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要求,鉴于项目特殊性,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5%,以此提高后期项目公司对于建设资金的融资能力。
项目公司负责除资本金以外的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融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如项目公司未能获得融资,社会资本应承担融资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尽量为项目的融资提供协助和便利,但不包括提供担保。
(五)项目股权结构
本项目由市政府出资代表建投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要求,“项目公司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结合本项目特点,考虑到政府方应对项目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建议项目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按照20% : 80%设定。
(六)回报机制
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所处的特殊阶段,建议本项目暂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的回报付费机制,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两部分。待铜陵市有关收费文件正式出台后,再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入廊服务费,用于抵扣当年政府付费的付费机制。
1.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使项目设施达到政府要求的可用状态,政府为此而向项目公司按年支付服务费用,以覆盖本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及合理回报。
可用性服务费在运维期内由铜陵市财政逐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包括项目总投资、税费、其它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A=A1 ×(1+V)
其中:A:为含增值税年可用性服务费;
A1:为年可用性服务费(不含增值税);
V:为税务部门确认的增值税率;
其中:A1:为年可用性服务费(不含增值税);
P:为政府审定的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含增值税);
i:为投标确定的项目投资收益率;
V进项:为税务部门认证的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V累计抵扣进项:为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当期期初累计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S:为税费系数(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按照现行税率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25%,无其他税收优惠,按实际税率执行;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按正式出台后的国家税收政策计算调整可用性服务费,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n:运营期
2.运维绩效服务费: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养护、维修(含大修)及保洁,使之达到固定标准、要求,政府为购买此项服务而向项目公司按年支付的运维绩效服务费用。
运维绩效服务费在项目运维期第一年开始支付,暂按40万元/公里/年计算(不含增值税)。运维绩效服务费主要为管廊运营成本,具体组成包括人工、动力、检测以及维修(含大修)等费用。
3.在本项目的运营期内,自每一运营年度(自本项目实际开始商业运营当日至下一年度公历相同日期)结束后三十日内由项目公司向市住建委提交政府付费申请。市住建委在接到项目公司提交的付款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工作。项目公司应根据审核的付款申请向市住建委开具合法票据。市住建委在收到票据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程序。
4.本项目铜陵市财政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由铜陵市人大会议审批通过。
(七)考核机制
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项目相应的质量标准规定。依据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设施养护维修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公司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年度政府付费金额根据经审计的工程费用、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工程其它费用、中标人投标项目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利息等指标,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同时,铜陵市住建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将针对项目公司提供的管廊设施维护措施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期检查按季度进行,不定期抽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标准待后期绩效管理办法中另行约定。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作为确定政府付费金额的依据。
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根据当年绩效评价支付,当年绩效评价=当年各季度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值,绩效评价85(含)-100分之间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据实支付,85分以下每扣1分政府可用性服务费少支付50万元;低于70分约谈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联合体牵头方法人代表)并限定其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如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连续2次约谈,项目公司整改不到位时(绩效考核达到85分),暂停其下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的发放;如果连续2个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都在70分以下,并且与项目公司约谈整改不能达到整改目标,政府方有权暂停当年的可用性服务费,直到整改到位、重新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为止。
运营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以及国家、安徽省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调价机制
1、调整原则和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运维绩效服务费每2年调整一次,主要针对消费物价指数(铜陵市统计局公布的当期CPI数值)等因素变化进行定期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m=2,4,6,8,10……22)
为中标社会资本第m个运营年度的运维绩效服务费;
为由铜陵市统计局公布的第m个年度铜陵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为由铜陵市统计局公布的第m-1个年度铜陵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为调整后第m+1个运营年度的运维绩效服务费;
为调整后第m+2个运营年度的运维绩效服务费,与相等;
当-4小于105%时,运维绩效服务费不调整;
当-4大于115%时,按115%核定。
(九)履约担保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投资的10%,期限从《PPP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由社会资本向政府方提交见索即付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开具该保函的金融机构须在铜陵市设有分支机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在合作期结束前的十二(12)个月的首日及因项目公司原因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在社会资本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日内,社会资本向政府方提交见索即付的移交履约保函(开具该保函的金融机构须在铜陵市设有分支机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十)大修专项基金
项目公司应于首期政府付费支付以前设立大修专项基金账户,并在每收到一期政府付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划转5%的比例至专项账户。此项制度安排为强制性条款,将在《PPP合同》中予以最终明确。如运维绩效服务费按照约定的机制进行了调整,则项目公司每年划转的大修专项基金应随之做相应调整。在每个运营年度最后一日,若专项基金仍有剩余,结转并累计到下一年使用。累计结转大修专项基金上限为3000万元,达到此数额后不再按比例提取专项基金。合作期限结束时若专项基金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归项目公司所有。
专项基金应专项用于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的大型维修、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维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十一)服务及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改造和更新、维护应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十二)改扩建需求
合作期内如需对本项目进行改扩建的,改扩建投资规模不超过本项目投资规模10%的,或者改扩建只能由本项目项目公司提供的,由本项目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购买服务或补偿措施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除以上两种情况由项目公司提供的改扩建,其余改扩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
(十三)保险
PPP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要求购买保险。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在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投保或续保维持PPP项目合同的必要保险时,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可以自行购买,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或要求项目公司向政府支付先行垫付的保险费用。
(十四)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
在合作期内,项目设施的使用权归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负责管廊内通风、排水、照明和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五)合作期内的风险分担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项目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等风险由政府承担;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由于项目征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地下地质结构不明,项目公司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根据项目包中管廊所需用地的征拆情况,对具备进场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安排资金,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进度;对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以实施机构的进场通知为准,服务期相应顺延,政府不予额外补偿。在进场等待期间,项目公司发生的融资等所有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政府不予任何补偿。
(十六)项目应急处置及临时接管
1、应急处置
项目公司应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应急机制进行监管,发生重大应急事件实施机构可根据情况对本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2、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机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出租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权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的;
(5)被依法注销、关停的;
(6)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7)股东一方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破产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的其他情形。
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单独承担。
(十七)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提前终止事项
(1)双方合意终止
基于双方届时的合意而终止时,相关终止及补偿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
(2)因可归责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事由终止
因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严重违约(如工期严重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项目公司破产或其母公司破产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被强制执行,或其他情形而不可能再合理地期待其能够或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3)因可归责于实施机构之事由终止
实施机构严重违反相关义务(如支付义务、项目用地提供时间严重延误等),或实施机构指令改变或有其他行为,致使项目公司履约成本较高从而履约不经济,且双方未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4)因规范性变化或国有化、征用等政府行为而导致的终止
(5)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
2、违约责任
项目合作期内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3、终止补偿
实施机构需根据协议提前终止的不同情形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行业惯例和以往的项目经验,在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和不降低项目吸引力的前提下,提前终止补偿体系应对政府方利益的保护有所侧重,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终止补偿。
表4-1 终止补偿金计算表
序号
本项目PPP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
终止补偿金
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建设期终止:A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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