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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通用16篇〕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通用16篇〕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篇1
出租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车位费(12)室内设施修理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别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担当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安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处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早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早退租的,应提早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篇16
出租人: 李 萍
承租人: 天津瑞汇投资询问
出租人(甲方): 李萍 证件类型及编号: 02920xx
承租人(乙方): 天津瑞汇投资询问 证件类型及编号: 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塘沽区 区 远景庄园21-4-1 ,建筑面积 171.31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全部 ,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 070206236 。 第二条 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处: 办公使用 ;如租赁用处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4 ,最多不超过 6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11 月 13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2日,共计 1 年。甲方应于 20xx 年 11 月 13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展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乙方连续承租的,应提早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伍万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 4000元 付 50000元 ,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 20xx年11月13日 。
(二)押金:人民币 肆仟 元整 ( 400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 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担当。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表达的各项指数为交接根底。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准时修复。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房屋不得转租。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 1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安康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4000 元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处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早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早退租的,应提早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5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4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期支付房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事项
甲方允许乙方在不破坏构造的前提下对三楼露台进展封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托付人 执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 : 国籍: 联络方式: 托付代理人: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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