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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3篇)
布线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3篇)
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多次争论、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选购等事宜达成全都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当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起____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之前;
2.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全部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_____________%;
3.对于本合同商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依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合同商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根据双方事先商定,乐观协作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根据合同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按图纸及相关说明完成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板桥镇新社区内排污工程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60%,余40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施工单位:。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元(大写: 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没有转变的状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
五、施工工期:
必需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通电且电业局手续完备。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需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7.2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出示 市电业局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
7.3自送电之日起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6%,剩余4%在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状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需经市电业局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需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缘由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准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市政、绿化、村民等阻碍施 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帮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意合同要 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由上述缘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担当;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押金5000元整,由甲方代乙方向缴纳;假如出
现不文明施工现象,或者造成 的罚款由乙方担当,甲方代乙方缴纳5000元整,文明施工保证金不退换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事故处理及平安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平安文明施工和平安防护措施并担当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缘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平安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担当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爱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爱护消失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电业局之前的质量和成品爱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消失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担当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电业局共同负责。若电业局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电业局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期商定和7.2项规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X_X_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 X_X_年X_月X_日 竣工日期: X_X_年X_月X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天 质量等级: 合格合同价款(大写):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供应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二、图纸供应套数: 两套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假如有): 无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场地,由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清除洁净,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连续负责解决施工现场遗留的问题。
二、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所需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一、 乙方依据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 乙方供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托付书。
三、向甲方代表供应工程进度方案的时间和份数:乙方进入现场二日内,一份。
四、负责在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如因质量问题需要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担当由返工、修改而增加的费用;如因甲方不正确订正或其它非乙方缘由而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 验收标准:
一、根据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__验收。
第九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一、 总造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40%预付款。
2、施工进度完成80%支付总造价35%工程款,验收合格再支付总造价20%工程款。
3、一年后支付总造价5%质保金。
第九条 乙方选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选购材料、设备的要求:经甲方代表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施工。
二、材料要求:
第十条 竣工验收
乙方供应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二日内。
一、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结算报告,并由甲方代表批准。
第十一条 保修
一、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二、由乙方供应的工程安装,因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派人修理。
第十二条 争议
在履行合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其解决的程序为:自行调解、申请、提出起诉,在争议未果之前应保持施工连续,同时甲乙双方都要爱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三条 平安施工
一、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担当所发生的一切平安事故责任。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第十四条 其它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商定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二年。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三、本合同内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建设方 天津市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 天津复康路立交桥梁工程第二合同段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已签订了与总包合同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实施之平安事项,协商达成全都,订立本合同。
1.平安生产管理目标
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削减一般事故,轻伤事故率不超过2‰。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工程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
2.1.2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确保平安生产管理费用的有效使用;
2.1.4设立平安管理机构,在现场项目部设立专职平安管理员;
2.1.5在现场项目部建立全套平安管理资料;
2.1.6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将其提交给分包人;
2.1.7接受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及项目平安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2.1.8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分包人的施工场所,特殊是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准时通知分包人处理。
2.1.9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平安生产的管理,可行使以下职权:
2.1.9.1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
2.1.9.2对检查中发觉平安生产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当场予以订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现场的平安管理规定针对分包人的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权向分包人开具收取违约金通知单,并依据通知单金额在应付劳务(专业)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1.9.3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可责令分包人马上排解; 对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可以直接责令分包人的作业人员,从危急区域内撤出,责令其临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平安审查有权部门的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2.1.9.4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以及本协议商定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要求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处理打算。
2.1.10工程承包人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处理(包括收取违约金通知)的状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分包人的项目经理签字,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人的负责人或分包项目经理,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2.1.11工程承包人不得指令分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2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2.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在工程现场须建立、健全分包项目部的平安生产责任明细,并挂墙上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包括其雇佣的其他参加本工程作业的临时用工人员,下同))进行平安训练,附有平安训练记录;
2.2.2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工程现场挂墙上榜或附着相应的操作部位,详细落实和实施;
2.2.3足额投入工程现场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分包人须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担当全部责任;
2.2.4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现场足额配备具有平安管理、监督资格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2.2.5接受并听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及工程承包人依法或依据双方合同、本协议对分包人平安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惩罚;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商定应担当的违约金。因分包人不听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平安事故,均由分包人担当责任;
2.2.6分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上述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时,须向工程承包人出示有关身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提交给工程承包人。
2.2.7分包人人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对已由工程承包人提交平安技术措施的,应按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平安技术措施实施),由分包人委派的专职平安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起重吊装工程;
②脚手架工程;
③拆除工程;
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者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承包人指令要求及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人应当向工程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2.8施工前,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或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的书面说明及交底,并须由施工作业班组组长及其全部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2.9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承包人的要求。
2.2.10分包人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2.2.11分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担当。劳务(专业)分包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2.2.12分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设施和河中高压燃气管线等,须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专项的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按方案实施。
2.2.13分包人须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部位)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14分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2.15分包人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平安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分包人须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告知,须经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2.16分包人及其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存在的平安问题书面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供应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认为不符合平安规定或不详细平安条件时,应拒绝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项目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由工程承包人重新供应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若承包人供应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即使可能有平安隐患或其它担心全的因素,但劳务(专业)分包人未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的,视为分包人已对可能有平安隐患或其它担心全的因素作了充分的估量,并作了相应的措施予以排解,若发生平安事故的,分包人担当全部的后果和责任。
2.2.17分包人及其作业人员有权并应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应马上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
2.2.18分包人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
2.2.19分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大型提升设备等设设施前,应当以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将其平安使用证或平安等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书面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上述程序验收,或验收后尚有平安隐患,分包人未书面提请工程承包人通知有关单位整改、重新验收的,分包人使用的,若发生平安事故,均 由分包人担当全部的后果和责任。
2.2.20分包人应在工程现场对所涉平安的机械设备、用具、设施、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现场平安交底训练及其记录等平安生产状况,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问题,应当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准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承包项目经理,并将检查及处理状况记录在案。
2.2.21分包人应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其训练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在进入本工程现场前,分包人须对其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一次平安训练培训,经训练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重新训练培训或训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由于分包人,对其作业人员未进行重新训练培训,或无训练培训记录,或分包人的作业人员未经重新训练培训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的,所造成的平安事故及其后果,均由分包人担当。
2.2.22分包人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分包人未对作业人员培训,造成平安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担当责任。
2.2.23分包人应当书面告知其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应有作业人员的签收记录,且确保其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平安事项:
2.2.23.1完全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分包人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2.23.2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分包人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
1.2.23.3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23.4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分包人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23.5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停止作业,并向分包人项目经理或现场平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报告;劳务(专业)分包人的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准时予以处理。
分包人对其作业人员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其作业人员未做到上述平安工作事宜的,发生了平安事故,其后果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担当。
2.2.24分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商定的开头工作(开工日期)之日起至劳务(专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止。其意外损害保险的费用已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劳务酬劳或合同价款内,由分 包人支付意外损害保险费用。
2.2.25分包人应将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在进场后的5日内,向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供应附有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等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在退场前一天,应提交相应的退场花名册。
2.2.26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缴纳平安协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按劳务(专业)分包人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数,每人200元计算。缴纳方式为在承包人向劳务(专业)分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支付劳务酬劳或合同价款时,由工程承包人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收取,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专业)分包人出具收取其平安协议履约保证金收据。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时,由工程承包人一次性结清(无息返还)。?
2.2.27分包人为履行上述义务和应担当的责任费用,已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劳务酬劳或合同价款内,由分包人自行担当。
2.2.27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应依据本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商定,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发生事故的应担当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3.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3.1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准时向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报告,由工程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准时、照实地向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由工程承包人组织分包人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分包人须全面协作工程承包人及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分包人应当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爱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当保管有关证物。
3.3工程承包人、分包人须依据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结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与处理。
3.4因分包人未全面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未杜绝事故的,工程承包人所遭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惩罚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之总额,均作为分包人的违约金,由分包人支付给工程承包人,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应付劳务(专业)分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
4.违约责任
4.1工程承包人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协议第2.1款项下义务的,担当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惩罚与处理。
4.2分包人违约责任
4.2.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工程现场无平安生产责任明细,或无平安训练记录的,首次应担当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二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4.2.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工程现场无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无操作规程的,首次应担当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二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4.2.3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未能配备或足额配备具有平安管理、监督资格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按规定每少一员,劳务(专业)分包人须担当1000元的违约,自检查之起,每员每迟到岗一天,担当200元的违约金。
4.2.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的,每发觉一例,分包人须担当100元的违约金;进入现场时,未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交验,未将其复印件在工程承包人处备案的,每发觉一例,分包人须担当50元的违约金。
4.2.5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没有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指导下,已详细实施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等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属危急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分包人须担当该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
4.2.6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作业人员在实施工某分部或分项工程时,分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平安施工技术书面说明及交底,或其书面说明及交底记录中没有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每少一人在其书面说明或交底记录上签字,分包人应担当20元的违约金。
4.2.7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没有按本协议第2.2.9款的商定,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该平安警示不论其它合同是否有商定属于分包人负责设置,但只要已有分包人作业人员在施工,此类标志,每少一处,劳务(专业)分包人应担当100元的违约金。
4.2.8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没有 按本协议第2.2.10款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的商定实行相应措施,或临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爱护的,每发觉一次,分包人应担当违约金1000元;因临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爱护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劳务(专业)分包人全额担当第三人的损害责任。
4.2.9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或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规定,对分包人的惩罚额,作为分包人的违约金。分包人的作业人员或其它任何人员,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的,每发觉一员,分包人应担当100元的违约金。
4.2.10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无专项防护措施方案,或专项防护措施方案未得到相应批准的状况下,擅拘束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在建工程或地下管线等处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应担当1000元的违约金。
4.2.1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未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定,未实行相应的环境爱护措施的,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规定的惩罚额,作为分包人的违约金。因此被有关部门对承包人惩罚的,该惩罚额也作为劳务(专业)分包人的违约金。
4.2.1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工程现场无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由分包人担当500元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未按本协议第2.2.14款的商定设置齐全的平安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或在入口处无明显标志的,该类平安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其入口处标志,不论其它合同是否有商定属于分包人负责设置,但只要已有分包人作业人员在施工的,劳务(专业)分包人应担当1000元的罚款。
4.2.13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的,每发觉一员(件),分包人应担当50元的违约金;分包人对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无书面告知,若其书面告知未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分包人应担当每人次200元的违约责任。
4.2.1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存在平安问题,但仍旧有作业人员从事施工的,每发觉一处,分包人应担当1000元的违约金。
4.2.15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或以来自其他任何一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未予拒绝的,每发觉一次,劳务(专业)分包人应担当1000元的违约责任。
4.2.16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无查验记录的,不论是由劳务(专业)分包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或是其他第三方供应的,每发觉一件(台),分包人应担当200元的违约金。
4.2.17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使用的施工超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无验收记录或验收未合格的,不论其供应者是何方,劳务(专业)分包人已在使用的,每台(套、件),由分包人担当1000元的违约金。
4.2.18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对所涉平安的机械设备、用具、设施、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现场平安交底训练的检查记录少于每周一次的,每少一次,分包人担当500元的违约金。
4.2.19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平安训练培训状况在个人工作档案中无记录或记录不足每年一次的,每人次,劳务(专业)分包人应担当100元的违约金;对进入本工程的作业人员,无平安训练培训及已考核合格记录的,每人次,劳务(专业)分包人应担当150元的违约金。
4.2.20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无详细的平安生产训练培训记录的,分包人担当500元的违约金。
4.2.2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对其从业的作业人员未按本协议第2.2.23款履行告知义务,或其告知内容不齐全,或其告知的书面文件无相应作业人员签字的,分包人应担当按每人次50元的违约金。
4.2.2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未为其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或无相应保险单,按其未办理保险单的人数,分包人应担当每人50元的违约金。
4.2.23工程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的规定,对分包人的作业人员及其现场管理人员的惩罚金额,均作为分包人的违约金。
4.2.2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觉,分包人已进场人员,未在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附有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等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的,分包人担当的违约金(按未提交花名册的人数,第人每延误的天数10元计算);退场前,未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相应的退场花名册的,由分包人担当违约金(按未提交花名册的人数,第人每延误的天数10元计算)。
4.3分包人消失上述违约行为时,由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平安管理员,或工程承包人平安主管部门向分包人发出《平安协议违约约金缴纳通知单》(详见附件格式),分包人应在接到此《平安协议违金缴纳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到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门缴纳。若分包人接到《平安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向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门缴纳违约金;或分包人拒收《平安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的,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平安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应付分包人的任何款中直接扣除。
4.4分包人若对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平安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不服的,应按本协议商定的争议的方法解决。分包人完全同意 并接受,在《平安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下达后,其违约金先行向工程承包人缴纳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其平安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其它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按分包人通过本协议商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工程承包人的《平安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被驳回的,由工程承包人在被驳回后的5个工作内,将分包人已缴纳的违约金或工程承包人已在其它应付劳务(专业)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的违约金,退回给劳务(专业)分包人。
5.争议
双方应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均应向工程承包人的工会提请裁决,也可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裁定。
6.其它
6.1本协议已有商定的按本协议商定,尚未商定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副本由双方分别各自提交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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