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鼓*** 文档编号:9566874 上传时间:2025-03-31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51.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 今年元至2月,宜都市畜牧兽医局处理了1桩因养殖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2021年12月22日,规模养猪户李从锦在市长接访日上反映,自己是下岗职工,2021年12月,他借款25万元,在姚家店乡的楠竹园建起了1栋一次能养500头猪的“500”式猪舍,开始了他与宜昌正大畜牧公司合作的“订单式”养猪。由于猪场周围农户密集,过去因为养殖污染问题与周围农户产生了不少的矛盾,为了避免邻里纠纷,他不得不采其猪粪外运的方法处理猪场污染,但在猪粪外运的过程中,大量的人员进出引发了猪场疫病,2021年,全年生猪死亡200余头。为此,宜昌正大畜牧公司要求李从景改变粪污处理方式,禁止运粪车辆出入,否则取消代养协议。目前李从景在粪污的处理上面临两难,如果没有更好的排污措施,自己投入大量资金的猪场不得不停业,自己的家庭将陷入困境,因此在市长接待日这天请求市长给以解决。市长庄光明对此事极为重视,责成市畜牧兽医局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按照领导要求,市畜牧兽医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召集李从锦及正大畜牧公司、猪场所在村组负责人就猪场排污一事进行了多次协商,结合李从景猪场所处地理位置,制定了“建沼气池对猪场粪污实行无害化处理,所产沼液用管道引入非饮用水源地姚家店水库,实行 猪-沼-鱼综合利用”的排污方案。该方案得到周边农户的认可并已实施,猪场恢复了正常生产。 该纠纷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在处理该事件当中,引发了我们如何有效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的思考。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一些养殖场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畜禽粪污乱排乱放,产生恶臭气味,直接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因养殖业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也急剧增加。要搞好养殖业污染治理问题,除把好选址关、建前环评关、建中设施配套关外,要重点把好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关,防患于未然。李从景猪场离姚家店集 镇不到500米,周边农户密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李从景在场址的选择上明显违规,如果在李从景建场之初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就会避免这种因养殖污染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纠纷。 建立健全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需要环保、畜牧、城镇规划、土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多方联动才能较好解决。目前,我市在规模养殖场的建设上,除对纳入国家项目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在场址选址、粪污处理等方面能通过市畜牧兽医局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把关外,对其他未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还没有效的约束机制。如何建立健全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把好建前审核关。建议如下: 一、确定审批主体 目前我市畜禽养殖场建设需涉环保、土地、城镇规划、畜牧等多部门,审批主体不明。建议市政府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审批。 二、制定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对本地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分级审批。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先审批后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养殖场由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全程监管。从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到畜禽排泄物治理,由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程监管。市各乡镇(街道、环保、畜牧、城镇规划、土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行为的督查,确保“三同时”实施到位,排泄物得到有效治理。 三、建立报批程序 (一申报。由养殖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都市畜禽养殖场建设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初审。由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土管、规划、畜牧等站对养殖场建设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养殖场规划 布局平面图、土地合同等资料,报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审批。由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批复。 (四督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日常督查。对业主不按批复意见、擅自施工的,提交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改、处理。 (五验收。对建设完工的畜禽养殖场,由业主向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意见准予畜禽饲养,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养殖。对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审批办法由乡镇(街道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判定,并报市畜禽养殖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追究制度 1、发现不经审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而又未及时提交市有关部门处理的,将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2、对不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处理初步意见,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处理回复,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事件依法作出的处置。对未能及时答复处置或配合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3、对擅自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业主,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已对其作出告知的,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作出处理;对畜禽养殖场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实行综合治理,严重超标排放,造成危害的,将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作出处理。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把长效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管,把长效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科室和具体人员。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的更好发展。 2021年4月9日附: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表 第二篇: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畜禽养殖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第三篇: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http://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凡xx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1、建设规范1.1选址条件 1.1.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1.1.1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 1http。// 1.1.1.2限养区是指。集镇规划区;学校、村庄边缘周边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养殖密度大的区域.1.1.2场所位置远离饮水源地、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1.1.3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 1.1.4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1.2规划布局 1.2.1养殖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养殖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1.2.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1.2.3场区入口处与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饿消毒池,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2http。// 1.2.5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场栋舍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消毒垫。 1.2.6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1.2.7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1.2.8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1.2.9配备疫苗冷冻(冷库)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1.2.10建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1.2.11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2、生产管理2.1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2.2品种引进。 3http。// 2.2.2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具有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2.2.3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饲养者或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2.4省内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2.3投入品使用管理。 2.3.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产品。 2.3.2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 2.3.3使用的兽药应当具有gmp认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 4http。// 2.4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2.4.1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 2.4.2场区周围、场区内以及用具器械应定期消毒。饮用水应每月消毒一次,同时定期带畜禽消毒。 2.4.3应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调整消毒方法。 2.4.4场地消毒和消毒室、消毒池应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保证正常使用。 2.4.5病死畜禽严禁出售、食用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应按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2.5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2.5.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5.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2.5.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2.5.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http。// 3、疫病防治3.1防疫条件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3.1.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3.1.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1.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1.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3.1.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3.1.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3.2免疫接种: 3.2.1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群体应免密度应保证在100%。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3.2.2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 6http。// 3.2.3免疫疫苗的采购、使用、保存、处置应当遵守兽用生物制品有关管理规定。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应向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做好疫苗的保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 3.3检疫与疫病监测: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检疫与疫病监测工作。 3.3.1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表演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出前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出售、运出的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提前3天申报检疫。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流动、出售、食用。 3.3.2调入的种用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告并在隔离舍内进行隔离,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3.3.3规模养殖场应当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本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并不得拒绝和妨碍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的疫病监测工作。 3.4疫情处置: 3.4.1当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疫情。 7http。// 3.4.3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紧急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4.4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公布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4、污染防治 4.1畜禽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达标排放和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4.2畜禽养殖场应当具有养殖规模、类别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新建、改进、扩建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具有固定猪、鸡、鸭粪便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温流措施。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4.3实行清洁养殖。采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粪水固液分离等无水或少水养殖技术。 4.4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4.4.1实行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利用养殖场周边的农场、水面、山林、果园、消化经过处理的粪便有效还田利用。 8http。// 5、备案审批5.1养殖备案 新、改扩建养殖场应当办理养殖备案、用地备案、环保审批、防疫条件审核等。 5.1.1达到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5.1.2养殖业主在养殖场投入使用30日内,向畜牧兽医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登记表、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区位图、平面布局图、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管理及防疫制度和其他有关验收文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达到条件要求后给予备案。 5.2用地备案 申请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组织和个人,需向当地村集体组织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畜牧部门实地勘查,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9http。// 5.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四篇: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饲养员管理制度 1、出入生产区要经过消毒室消毒,如不消毒者,1次警告,2次批评,3次辞退。 2、吃饭时间不得穿工作服。 3、严格遵守羊只饲喂及羊只的运动时间。 4、保持圈舍、运动场的清洁干燥,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必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5、每天坚持对羊只健康观察,如发现羊只采食异常或其他症状必须及时向场长和技术人员汇报。 6、配合技术员做好羊只的配种、消毒、防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7、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且不得交替使用。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养饲养工具。 9、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饲养制度 1、实行六定 即定饲养数量、定饲料标准、定饲喂时间、定饲养工具、定饲养任务、定奖惩办法。 2、卫生四净。即羊体净、圈舍净、环境净、用具净。 3、饲料配方要科学,满足不同羊只的营养需要。 4、杜绝饲喂变霉饲料,冬季不饮冷水,夏季防暑降温,严冬防寒。 5、饲草实行严格量化管理,有效控制饲养成本。 6、草料投放要均匀,一顿少投勤投,严禁浪费 7、根据羊的发育阶段,采取不同的饲养标准和方式,把握好三关(羔羊培育关、配种繁育关、产羔羊成活关) 8、做好防疫、防病工作。 9、种羊建档,系统、清楚,做到资料齐全,方便查询。 三、生产区消毒制度 1、消毒时间 每周1清扫圈舍后进行日常消毒;每月末的周六进行彻底消毒。(大扫除) 2、消毒剂的选择 日常消毒:生石灰或百毒杀与0.2—0.5%过氧乙酸按每月交替使用;每月末星期六消毒:1—2%氢氧化钠(火碱)。消毒液的用量为1升/立方米,泥土地面,运动场为1.5升立方米左右。 3、消毒人员职责 消毒由兽医技术员总体负责。包括消毒药物的选择、用法及用量。圈舍、运动场的消毒由各饲养员具体操作;草料棚及周围由饲料生产人员操作;用具、道路等环境有兽医技术人员操作;办公区由门卫负责具体操作。大门外消毒池、养殖区大门消毒室消毒液箱由技术员负责添加消毒液。做到消毒池、消毒室不缺消毒液。 4、消毒方法 (1)清扫与洗刷场内灰尘较大时,先用水喷洒,然后在清扫。主要清除粪便、垫料、剩余饲料、灰尘及墙壁和顶棚上的蜘蛛网、灰土等。 (2)羊舍消毒消毒顺序一般从离门远处开始,以墙壁、顶棚、地面顺序喷洒一遍,再从内向外将地面重复喷洒1次,关闭门窗2—3小时,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再用清水清洗饲槽及饲养用具等。 四、药浴制度 1、药浴时间 剪毛后的10—15天内,应及时组织药浴,以防疥癣病的发生。如间隔时间过长,则毛长长不易洗透。 2、药物: 药浴使用药剂有0.05%辛硫磷乳油、速天聚酯(80—200毫克/千克),也可用硫合剂,其配方是生石灰7.5千克,硫磺粉末12.5千克,用水扮成糊状,加水300千克,边煮边搅拌,煮至浓茶色为止,沉淀后取上清夜加温水1000千克即可。 3、方法羊出浴后在滴流台上停留10—20分钟。淋浴在特设的淋浴场进行,淋浴时把羊赶入,开动水泵喷淋,经3分钟淋透全身后关闭,将淋过的羊赶入滤液栏中,经3—5分钟后放出。 4、注意事项: 药浴前8小时给羊停止喂料,药浴前2—3小时给羊饮足水,以防止羊喝药液。药浴应选择暖和无风天气进行,以防羊受凉感冒,浴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先浴健康羊。药浴后5—6小时可转入正常饲养。第一次药浴后8—10天可再重复药浴1次。 五、驱虫制度 1、时间 母羊。应在产后5天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一次,年产两胎的驱虫4次。 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虫一次。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驱虫,每次间隔15天。产后母羊:健康母羊产后一个月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2、药物 驱虫药物可用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丙硫咪唑,均按体重计算。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再驱一次,用法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每次间隔15天,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产后母羊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六、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无公害畜产品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进行动物免疫,预防疾病。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优先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疫苗预防羊疾病。使用消毒药物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并应符合《无公害畜产品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羊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使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有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的抗菌素和抗寄生虫药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其它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休药期。 4、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药用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羊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给药剂量、疗程等。 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 七、饲料使用制度 1、羊饲料指经过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使用的饲料,包括单一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饲料原料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嗅、异味;青绿饲料、干粗饲料不应发霉、变质;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不应在羊饲料中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不应在羊饲料中使用各种抗生素滤渣。 3、饲料添加剂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结块、发霉、变质;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求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嗅、异味;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羊饲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药物。 5、饲料加工过程要求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定期对配料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正常维护,以确保精确性和稳定性;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6、饲料的饲喂与使用 羊饲料的饲喂与使用应遵照ny/y5151;羊兽药的使用应遵循ny5148;羊的疫病治疗与防疫应遵照ny5149。 八、原、草料管理制度 1、每次进料品种、数量应按一个时期的用量计划,有饲料加工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由供销人员采购。 2、每次原、草料入库、饲料出库必须交接清楚,点清数量,注明经手人和验收人,做好记录,保持帐料一致。入库开具入库单据,发料按栋按羊只数过磅发放,做好发放记录。每月汇总上报办公室。 3、库存原料、饲料需饲料加工负责人妥善管理,分类存放,排放整齐。经常检查,防治污染、虫蛀、鼠咬,确保不霉烂,不变质。 4、所有饲料加工,修理工具,用具等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收回。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或借送他人。 5、严格按配方生产,注意清除杂质和有害物质。 6、饲料、饲草按规定时间发放,当次用当次领。 7、保证羊只的正常饲喂需要,不断顿。 8、根据羊只阶段饲喂需要,制定、调配配方,按阶段配方配比饲料。 九、物资、原料、药品采购制度 1、物资、原料、药品等负责人或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库存情况,做好登记。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购的,一般物资、药品应提前三天、原料、草料须提前一周由负责人或保管员提出采购申请,报办公室会计处登记,由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外勤购置。 3、提出采购申请需写明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申请人员和时间。 4、外勤人员接到办公室采购通知,必须在三日内(急需的在一天内)采购回场。 5、采购要选定正规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保证质量,价格便宜,合理。 十、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1、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并每月将纸质档案记录装订存档。 2、建立完善引进、购入、配种、产羔、断、转群、增重、饲料消耗的完整记录。引进种羊要有种羊系谱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3、建立完善饲料配方及各种预混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4、建立完善疫病防治和疾病处理及死淘记录。 5、建立完善羊只出场销售记录。 6、坚持日报表的填写,每日上报办公室。 7、对上述所有记录,技术人员必须每天做好纸质统计、登记。并每天录入微机档案。 8、上述有关资料许保留三年以上。 十一、生产例会与技术培训制度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建立例会制度。 1、每个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例会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记录作为对员工能力的评估的依据之一。 2、例会内容。(1)各岗位人员汇报本周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问题及解决情况。(2)布置下周主要工作,提出要求。(3)进行技术培训。 3、公司有计划的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外出培训,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场长)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与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与严肃处理。 3、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5、全场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电器及设备的操作规程,按规程操作。 6、严禁在原、草料库和有易燃易爆物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烟头乱丢乱扔。 7、为了羊只饲喂安全,严禁将烟盒、塑料纸、绳头、绳子、等不易消化的废物乱丢乱扔。 8、养成个人消毒习惯,外出和到隔离羊舍后都要消毒,保证羊只安全。 十三、考勤制度 员工请假,须有厂长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存档。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场长请假两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两天由董事长批准。 病事假。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乡(镇)、县级医院证明,一月三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三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婚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十四、门卫制度 1、场内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时,必须在消毒室消毒后才能进入场区。工作完毕,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离开现场。 2、非场内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养殖区,并严禁参观。 3、生产或业务需要进入养殖场区时,需经兽医同意、场长批准后更换工作服、鞋、帽,经消毒室消毒后方可进入。 4、任何车辆进入厂区都必须经过消毒池消毒,养殖区严禁外来车辆入内,若生产或业务必须,车身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入内。在生产区使用的车辆、用具,一律不得外出,更不得私用。因本场业务需用出场的,回场必须先消毒后入养殖区。 5、养殖区大门要经常关闭,若车辆因业务需要开启大门,出入后由出入人员必须随时关闭。 6、如有不按门卫制度操作者,承担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十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务。 2、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坚持健康标准,做到饭热、菜,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3、严格执行卫生操作,食堂内外经常保持清洁,炊具、家具、灶具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荤素专用,菜类新鲜,无腐烂变质食品。搞好环境卫生,无蝇、鼠、蟑螂等。严防和杜绝食物中毒发生。 4、食堂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饭前饭后洗手,勤换洗工作服,不穿拖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5、采购员要精打细算,讲究成本。根据员工饮食需求采购优质食品原料。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做到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6、要坚持就餐标准,荤素搭配,公司员工做到不浪费粮食。 7、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8、做到安全、节约用气、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接待公司安排的临时来客用餐。 十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公司卫生事宜,羊场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养殖区环境是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各岗位人员要按照分包环境卫生区域,每日进行清扫。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做到路面、路肩无杂物。 办公室内卫生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兽医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技术员担任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兽医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保养工作。 兽医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室内无苍蝇。 搞好员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饲料加工车间保持草料原料场地的清洁,工作后及时清扫。垃圾和霉变饲料及时运走。 保持饲料加工设备设施的干净,每周对设备清扫一次。 十七、会计管理制度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预算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帐实、帐证、帐表、帐帐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的修订、完善、督促执行。负责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负责原料、草料、物品、药品的入库统计和物品仓库的管理。负责公司内部事物的协调和外勤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