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指引10月12日.ppt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953699 上传时间:2024-04-09 格式:PPTX 页数:44 大小:147.7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指引10月12日.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指引10月12日.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对象、条件、用途对象、条件、用途 第三章第三章 贷款担保贷款担保 第四章第四章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 第五章第五章 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六章第六章 贷款程序贷款程序 第七章第七章 授权授信管理授权授信管理 第八章第八章 贷后管理贷后管理 第九章第九章 罚则罚则 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一、制定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定义 是指农村信用社对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人、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种类 1、个人流动资金贷款:2、个人创业贷款:3、个人设备贷款:4、个人物业购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种类 1、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要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种类 2、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具有自主创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种类 3、个人设备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安装或修理生产与经营活动与经营活动中所需机械设备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种类 4、个人物业购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用于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满足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要求的购置或建设经营性经营性物业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原则 1、合规性原则:2、审慎性原则:3、灵活性原则: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原则 1、合规性原则: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原则 2、审慎性原则:农村信用社在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的同时,应坚持审慎性原则,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指定用途、控制贷款总量、限制贷款期限,落实有效担保,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个人经营性贷款-总则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原则 3、灵活性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市场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二章: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借款人可以是有经营实体的个人客户,即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2)借款人也可以是无经营实体的个人客户,即可以为从事农业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除了应具备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7个条件):2、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不含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无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7个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在贷款联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其他相关个人信用系统中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无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7个条件):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其中个人创业贷款必须提供其中个人创业贷款必须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足值的抵(质)押物;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6、借款人在同一联社未出现相互保证或连环保证担保;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贷款联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其他相关个人信用系统中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4、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5、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抵押和保证担保;6、除个人创业贷款外,在其经营领域应具备一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8、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同一联社无融资的;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等行业的经营项目;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2、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3、房地产行业的经营;4、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另外还包括个人投标、拍卖等保证金的用途;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5、在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等变更过程中,转还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保证担保的;6、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或项目;7、购买非生产经营所需的奢侈消费品;8、跨联社辖区经营。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必须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1、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2、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3、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4、追加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1、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流通性能好、变现能力强,主要为:可上市交易的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名下的土地、房产,以及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财产。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 2、抵押物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抵押物价值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办法与规定进行评估。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3、原则上,除土地外的抵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不动产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一个月以上,动产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三个月以上,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金额。在抵押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它有效担保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4、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1、质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未做挂失并未被依法止付的、出质人合法所有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定期取得的股权分红权利。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2、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定期取得的股金分红权利质押的,借款人须提供质押股份最近3年的分红情况书面证明。贷款人同意贷款后,股份持有人须与股份所在的经济组织(村委、经济合作社或联合社等)、贷款人签订有关协议。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三)保证方式申请贷款1、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在贷款社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镇、村经济组织作保证的,仅限于借款人所在镇、村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联合社或镇、村经济发展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三)保证方式申请贷款2、保证人为担保公司的,在注册资本、经营管理能力、担保实力等方面应符合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要求。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常住户口和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不得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互相保证或连环保证。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四)追加担保:1、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有配偶的应追加配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2、个人申请的经营性贷款用于经济实体经营的,必须追加所在经济实体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的经济特点及发展情况、信用环境、担保方式、借款人经营规模、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个人经营性贷款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度(一)保证担保类的贷款额度珠三角地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非珠三角地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抵(质)押类的贷款额度珠三角地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非珠三角地区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度(三)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总额的60%,其中保证担保的不得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总额的50%。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度 (四)个人物业购建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购建物业资金总额的50%,其中保证担保的不得超过其购建物业资金总额的40%。(五)个人设备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购置设备资金总额的40%,其中保证担保的不得超过其购置设备资金总额的30%。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额度(六)个人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创业活动所需资金总额的30%,其中保证担保的不得超过创业活动所需资金总额的20%。(七)以国债、金融债券、经本机构确认合法有效的定期存单、100的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个人经营性贷款 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给状况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2年以内(含);个人物业购建贷款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个人经营性贷款 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确定应参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指引(暂行)(粤农信联发200736号),区分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市场竞争、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经营性贷款 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三、个人经营性贷款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资金使用周期等确定分期还款方案,避免风险积聚。1、贷款合同期限在2年以下(含)的,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2、贷款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不含)的,原则上在发放贷款满一年后,还款方式应按月或按季设定还款计划。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程序 二、贷款申请 三、贷款调查 四、贷款审查、审批、发放 五、授权授信管理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 六、贷后管理 1、贷后检查 2、到期处理 3、展期处理 4、逾期处理 5、违约处理 6、风险管理个人经营性贷款-罚则 对属以下情况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未按规定内容及时收集贷款资料;2、按规定应予以披露信息未能充分披露;3、化整为零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4、对已经有借款的经营实体,农村信用社仍向其经营者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5、出现借款人互相提供保证或连环保证,仍向其发放贷款;6、未按规定做好贷款后管理工作,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7、违反农村信用社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返回返回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污染、耗能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6大产能过剩行业和造船、发电设备、重型装备和通用机械等4大潜在产能过剩行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