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 售楼部装饰协议书
装饰协议书
甲方: xxxxx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 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本工程施工、 安装任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依据(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自愿平等标准,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用户名称: 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 总工程造价估计为叁拾肆万元整。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 安装项目, 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约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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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责任
1.开工前,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必需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 电等设施。3.帮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 审批等手续, 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立刻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 甲方所派人员行为, 甲方应给予认可。
6.立刻推行乙方其它帮助义务。
三、 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员地工程人员, 负责协议推行, 按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2.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根据双方签认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和施工统计。
4.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 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30%。
2.施工及安装完工后, 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而且根据预算项目报价结算, 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50%; 总体验收合格后给付至总工程款95%, 余款5%做为质保金, 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清。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施工图纸所提供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基础约定。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表签证现场施工签证单工程量为准。
五、 相关材料供给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施工材料,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而且必需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品牌方可施工。由乙方供给材料、 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甲方造成损失, 全部责任由乙方负担。
六、 双方责任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 工期对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 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对应损失由乙方负担。对完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觉属于乙方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 责任由乙方负责。因为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 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七、 违约责任
1.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工期对应顺延。
2.因为乙方原因, 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 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应通知对方进行协议终止协商, 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八、 双方签认装饰工程报价单、 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其它具体问题协议, 作为协议附件, 与协议具相同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有不尽事宜,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标准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篇二: 售楼部装修协议
销售中心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售楼部装修施工, 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现依据《中国协议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省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条例》, 中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措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宁。
一、 概况
1. 装修施工地点:
2. 装修施工内容:
3.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关键材料: 地板、 地砖、 吊顶、 隔墙、 隔断、 背景墙、 门、
接待台、 吧台、 全部灯具、 电线路、 电话宽带线路、 门头金属字、 窗帘、 墙纸等)
4. 总装修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详见清单)
5. 工期: 自9月14日开工, 至9月29日完工。工期为15日。
二、 相关材料供给约定
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 如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等系伪劣商品, 应按材料、 设备价款双倍赔偿甲方。质量规格见清单(本工程实施优良验收标准)。
三、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变。
2.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 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四、 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 防事故要求, 关键包含电、 电话、 宽带等线路、 自来水和其它管道通畅、 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需安全防护和消防方法,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应预防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 渗漏水、 停电、 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
述情况发生, 属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 正式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 , 即¥元;
2. 装修工程完全完工,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50 %,
即¥元;
3. 经甲方验收合格15以后, 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 , 即¥元;
4. 尾款 , 即¥ 元作为质保金, 甲方应在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一次付
清。
5. 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 甲方应按增加内容另行支付费
用, 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系本协议组成部分)。
6. 乙方凭正式税务发票, 按协议约定领取工程款。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 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定签字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
所滞留家俱、 陈设等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水、 电等必备设备, 并说明使
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二)乙方工作
1) 参与甲方组织施工图纸设计、 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交
甲方书面审定。
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乙方认可其驻工地代表行为。
3) 未经甲方同意同意, 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4) 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负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 12个月。
5) 因特大自然灾难、 战争或其她政府行为, 造成此工程无法推行或受损, 不在本协议
约定之内。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协议期限付款, 逾期7以后每延期一天, 应向乙方支付总协议额1‰作为违约金。
2. 因为乙方原因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2%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 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
故(包含罚款)由甲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4.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七、 纠纷处理方法
1. 本协议推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处理或
请装饰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 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或协商、 调解处理不成时, 对本协议在实施中发生
争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报价清单见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日篇三: 售楼部装饰装修协议
售楼部装饰装修协议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 责任关系及义务, 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根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地点: 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
二、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三、 施工工期:
3. 1协议工期30天。
4. 2本协议开工日期为 , 完工日期为 。
四、 工程内容:
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
五、 承包方法:
5.1本工程采取包工、 包料、 包制作、 包运输、 包安装、 包工期方法总承包。
5.2本工程不许可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 承包范围:
6.1 本工程乙方以协议价严格按协议、 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包, 已包含所要求各项费用。
6.2 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全部施工开支, 如工具及损耗、 水电管理、 工商税收费用相关一切费用。
6.3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 从接驳点引出电缆、 电线、 水管、 临时电箱、 电表、 水表等设备、 材料费及电费自行负担。
6.4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 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及任何其她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 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6.5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成本、 利润、 税金、 及其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协议价款与调整
一、 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25600元(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 本工程按下列措施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第一期: 工程完成80%, 甲方支付总造价费用40%;
第二期: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甲方支付至总造价费用90%;
第三期: 工程经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10%尾款。
三、 本工程付款乙方必需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四、 协议价款调整: 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能够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定工程量增减; 2、 甲方代表确定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 协议条款约定其她增减或调整。
五、 结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外, 其它不作调整。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价=协议价 + 双方审定变更工程造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 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验, 和其她事宜。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 电源接口,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开工前应确定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验收、 变更、 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根据图纸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等。
3、 严格遵守要求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降低施工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 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 住户关系。
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7、 确保装饰装修现场整齐, 完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材料供给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不合格产品。
2、 凡由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应根据设计、 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严禁使用。若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安全文明责任
1、 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要求采取必需安全防护和消防方法, 不得私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2、 因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造成发生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事故), 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
3、 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法规、 规范, 并负担乙方本身施工范围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 乙方要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方法, 并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5、 必需做到文明施工, 多种材料必需在指定地方堆放, 车辆进出所带来泥土乙方须立刻清理。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效果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制订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甲、 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
4、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 严格根据双方已计划施工图进行施工, 如施工与设计方案不一致, 造成验收不合格, 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 在施工中乙方应立刻做好变更统计, 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立刻办理变更手续, 便于工程结算。
3、 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责任人签字, 立刻办理签证。
4、 依据结算标准, 发生工程变更, 甲方确定工程量, 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核价。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 工程完工验收后, 依据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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