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平等合作、 老实守信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昆明市甲方网络覆盖区域内进行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销售、 安装代理服务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合作标准
(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建立委托代理数字电视业务安装及收费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为甲方用户提供愈加完善服务。
(三)乙方成为代理商基础条件: 乙方须是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且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正当法人主体。
(四)委托代理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在云南省昆明市代理商之一。同时, 除甲方本身进行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外, 甲方还可委托多家代理商代理该业务。
(五)业务代理区域: 业务代理区域涵盖昆明市甲方网络覆盖全部区域, 且甲方有权依据业务发展情况及乙方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划定乙方业务代理区域。
第二条 委托内容、 方法和期限
一、 委托内容及方法: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为: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 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业务、 个人宽带上网业务、 高清·互动数字电视业务、 互动数字电视业务销售和安装。
(一)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 针对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区域用户首次领取机顶盒、 开通数字电视服务业务。在办理此业务时, 用户须先结清以前欠费, 并一次性预存一年数字电视基础收视费, 无偿或付费取得数字电视机顶盒。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业务办理、 硬件销售、 费用收取、 资料录入、 安装开通。
在办理其她业务时(除宽带业务办理), 必需在完成了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业务基础之上方可办理。
(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业务: 甲方在基础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需要另行单独付费数字电视业务。因为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中含多种付费节目包和精品单频道节目产品, 具体售价按甲方制订或调整价格进行销售(详见付费节目价格表)。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业务办理、 费用收取、 资料录入和节目开通。
(三)个人宽带上网业务: 甲方在自建网络或与其她电信运行商合作建设网络中提供给用户宽带上网业务, 包含2M宽带、 4M宽带业务、 6M宽带业务等, 用户开通业务即赠予所需回传终端设备。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业务办理、 费用收取、 资料录入等; 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上门设备安装、 网络开通调试等。
(四)互动数字电视业务: 甲方在基础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互动数字电视业务, 含互动数字电视基础点播服务, 付费互动点播服务等。用户在开通互动数字电视基础服务前提下, 才能开通互动数字电视业务。互动数字电视业务收费, 依据用户订购种类根据甲方制订或调整价格销售。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业务办理、 费用收取、 资料录入等; 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上门设备安装、 网络调试、 节目开通等。
(五)高清数字电视业务: 甲方在基础数字电视业务基础上提供高清数字电视机业务, 现在甲方提供高清节目累计15套, 其中包含5套付费高清节目、 10套赠予节目, 具体业务内容将依据甲方节目传输情况进行调整。销售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业务办理、 硬件销售、 节目销售、 费用收取、 资料录入等; 安装代理工作内容包含: 上门设备安装、 节目调试开通等。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1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代理业务开展所必需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 定时组织乙方进行技术培训。
(二)负责依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和更新《代理业务办理步骤》、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步骤》。
(三)依据乙方受理代理服务区域, 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订乙方实时任务。
(四)负责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物资材料, 包含: 业务宣传、 办理所需机顶盒、 智能卡、 回传终端、 业务办理表单、 规范宣传资料等。
(五)依据甲方用户档案管理要求, 代理业务实施前甲方须提供用户相关信息和业务收费标准。包含: 用户名称、 住址、 缴费、 欠费情况, 办理何种类型业务、 收费标准等。
(六)负责代理业务资料和表单搜集、 后台数据录入、 查对乙方上缴资料和表单与缴款额是否一致、 出具款项交接单据。
(七)甲方负责处理用户使用数字电视相关业务多种咨询和投诉。
(八)甲方负责本协议中各业务市场推广培训和指导, 在技术标准发生变动, 以及业务产品、 资费、 标准进行调整时, 必需立刻通知乙方。
(九)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代理数字电视相关业务中相关行为, 定时检验乙方代理业绩, 对不遵守代理业务办理步骤》、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步骤》, 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在代理业务推行期间, 乙方若将甲方业务以任何方法再进行外包, 甲方将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一)甲方发觉乙方没有根据业务宣传、 业务解释规范和要求向用户介绍甲方业务, 或进行歪曲、 误导或者瞒骗用户,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服务考评条款对乙方进行考评, 情节严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代理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能够参与甲方该协议中各业务市场推广和销售。在对应业务销售成功时, 可按甲方相关要求取得对应业务分成。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负责完成甲方指定区域业务代理委托。
(三)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经营资质, 包含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实, 营业资质留存甲方一套(复印件)。实时提供参与代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号、 住址), 并向甲方立案。
(四)乙方在进行代理安装服务时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中国电信条例》、 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规范》、 甲方《代理业务小区现场办理步骤》等相关要求, 满足并达成相关设备、 线路维护服务质量水平、 要求和标准。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评, 掌握相关技能和技术, 工作人员考评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工作。
(六)负责提供代理业务所需交通车辆、 工具、 量具, 办理业务所需办公用具。
(七)负责填制甲方提供多种表单、 向用户提供收费凭据、 立刻向甲方上缴办理业务相关资料和表单、 向甲方上缴款项。
(八)帮助甲方处理用户使用数字电视相关业务多种咨询和投诉, 若因乙方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 造成用户投诉及造成用户损失等问题, 乙方应该负担直接责任。
(九)接收甲方在代理业务推行中监督和检验, 对不遵守《业务代理小区现场办理步骤》, 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
(十)在代理业务协议期间,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以任何方法再进行外包。不然, 由此造成全部损失将由乙方负担。
(十一)乙方有义务在销售过程中帮助甲方搜集用户意见和反馈, 做好用户沟通和售后服务工作。根据甲方业务宣传、 业务解释规范和要求向用户介绍甲方业务, 不得进行歪曲、 误导或者瞒骗用户。
(十二)乙方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确保金3万元。履约确保金在双方协议终止后, 完成业务交接确定并签字盖章后退还乙方。
(十三)乙方工作时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乙方负责为全部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冒险作业, 不能疲惫作业, 并按要求做好保护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代理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
(一)各业务代理费用标准制订
1、 各业务代理费用中安装费用结算单价制订由甲乙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协约定价。
2、 各业务代理费用中销售代理分成结算单价制订由甲方依据当初市场情况进行制订或调整。
(二)各业务代理费用结算标准
(三)支付结算
1、 乙方每日应将当日所收款项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每个月1日前乙方上报上个月业务办理结算表, 并提出结算申请, 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上月业务办理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确定, 并扣除考评结果相关费用(按本协议要求考评条款进行考评)后通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等正当票据,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正当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代理费用。
2、 如乙方当月代理费小于应扣除费用时, 还未扣金额延至下月代理费中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当月内补足。
第四条 考评措施
为规范乙方行为, 提升服务质量, 充足发挥双方潜能和优势, 形成“高质量高回报”良性机制, 实现甲方提出各项业务“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方向, 促进业务代理合作向健康轨迹发展, 双方约定考评措施。考评项目包含服务考评、 业务办理考评、 安装考评三部分。
一、 服务考评
(一)乙方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代理工作时须着甲方统一配发工作服, 未根据要求着装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50元。
(二)乙方开展小区服务工作时, 未按要求时间和地点粘贴宣传通知, 宣传不到位, 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100元。
(三)乙方开展小区服务工作时, 未按要求时间进场, 未按要求部署现场, 现场设备不到位, 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所以造成用户投诉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100元。
(四)服务时限要求
1、 高清机顶盒安装时限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服务工单或自行发展用户后, 二十四小时内必需与用户取得联络确定上门服务时间并完成上门安装工作。
2、 互动、 宽带业务安装时限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服务工单或自行发展用户后, 二十四小时内必需与用户取得联络确定上门服务时间, 48小时内完成上门安装。
3、 因为用户方原因或甲方网络、 技术方面原因造成在要求时间内不能完成安装工作, 考评时间顺延。
(五)乙方因为本身原因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安装服务, 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200元。
(六)甲方各部门、 窗口将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被用户投诉, 每投诉一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500元。
(七)甲方将以电话方法对乙方每个月业务办理、 安装服务总量2--3%进行回访, 用户对乙方服务工作满意度必需高于99%, 低于该标准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1000元, 满意度低于95%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二、 业务办理考评
(一)乙方业务办理将包含用户资料搜集, 因为乙方工作人员资料搜集不齐全, 造成后期业务不能正常进行, 每次扣除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50元。
(二)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包含到机顶盒、 智能卡、 回传终端等物资, 乙方凭业务办理单、 收款进账单、 安装服务单等按月进行核销,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机顶盒、 智能卡或EOC回传终端丢失, 按甲方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赔偿(标清机顶盒620元/台、 高清机顶盒968元/台、 智能卡80元/张、 回传终端250元/台)。
(三)乙方必需在相关业务办理后第二天13:00之前, 向甲方移交用户纸质资料、 现金(或进帐单)、 安装服务单, 周五、 周六、 周日顺延至周一13:00之前上交。逾期不交, 每次扣罚乙方代理费用或履约确保金5000元, 如在三天内仍不上交,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
(四)乙方严禁私自拷贝用户资料, 乙方原因造成用户资料泄露或遗失, 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后果,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业务代理资格, 并扣除1万元。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甲、 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了解到对方企业(包含其各自董事、 管理人员、 职员或代表)以及对方用户、 业务、 财务、 意向、 行动或经营情报(通称“保密资料”)含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上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任何一方均不应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资料”。不然, 泄露方应该负担全部责任。
(二)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人给予全部或部分披露本协议内容, 并不得就本协议或双方关系发表公开申明或公布宣传或新闻稿。
(三)双方认可, 在双方交往过程中, 一方可能取得相关另一方业务经营、 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或专有性质信息或资料。相关信息包含以下:
1、 如被标明或由随附文件明确属于“机密”或类似性质。
2、 如由披露一方在介绍或披露之前、 过程中或结束当初指明属于保密性质, 应被视作保密信息。
(四)每一方应以对其本身类似信息所适用合理谨慎保护相关信息, 预防出现下列情形:
1、 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获授权情况下使用信息;
2、 向任何无需知悉相关信息雇员散布信息;
3、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息, 或公布相关信息。
(五)该相关保密限制性条款对属下述性质信息不适用:
1、 收受信息一方从披露方收受信息前已知悉;
2、 非因收受信息一方过失而已经或在以后进入公知领域;
3、 收受信息一方正当地从无需负担保密责任第三方得悉;
4、 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而未要求第三方负担保密责任;
5、 收受信息一方在未违反本协议要求情况下独立开发;
6、 收受信息一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后披露。
(六)每一方确保有权披露自己保密信息。对含有另一方保密信息全部资料 (不管其媒体形式亦不管其由何人制作), 每一方同意在被要求收回相关资料后7日内或最迟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7日内向另一方返回或销毁相关资料 (并向另一方出具证实, 确保已销毁相关资料)。
第六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法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必需是指一方不可控制并不可预见事件, 包含:
1、 自然灾难、 地震、 洪水、 雷击、 火灾、 磁电串入等;
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 恐怖活动、 戒严、 骚乱、 罢工、 行业纠纷等。
(二)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且足以引发被迫停止或推迟协议实施原因, 则协议实施对应顺延。
(三)受影响一方应将不可抗力出现立刻经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 受影响一方应提供一份相关权威机构出具证书并经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四)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立刻经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并经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止或排除。
(五)假如不可抗力连续作用超出60天, 双方将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议实施问题。
第八条 其她约定
(一)本协议使用期为两年, 如乙方需要续签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进行申请, 甲方同意后方能继续根据要求续签。假如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与联通企业等其她企业相关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中包含部分业务无法开展, 则相关业务代理条约也自动解除, 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技术文件、 广告资料及与业务相关全部材料全部归还甲方。一旦协议终止, 对协议中止前乙方代剪发展用户, 甲方自行提供服务, 自行享受权利, 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协议生效后, 如双方需变更业务代理内容,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要求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 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所使用或摹仿对方商业名称、 商标、 图案、 服务标志、 符号、 代码、 型号或缩写, 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商业名称、 商标、 图案、 服务标志、 符号、 代码、 型号或缩写拥有全部权。
(五)假如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权利, 不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放弃, 假如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 并不妨碍其在未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六)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醒之用, 应以具体条文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七)本协议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含有合资、 合作关系。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正当、 无效或不可强制实施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效力时, 本协议其她条款不受影响。
第九条 协议签署及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要求委托期限满, 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每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后, 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本协议附: 《代理业务办理步骤》
《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步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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