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官亭九年制学校
在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罚细则
为深入加强对学生管理, 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 有效地利用处分这一手段, 督促学生立刻地克服纠正错误, 学校依据几年来学生中存在违纪现象处理意见, 归纳整理, 供教职员参考实施, 供学生自省、 自警。
一、 处分对象
凡严重违反《学生守则》、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必需处分。
二、 处分方法
1、 通报批评
2、 警告
3、 严重警告
4、 记过
5、 留校察看
6、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凡受以上处分者一律填写违纪学生登记单, 并通知家长。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该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 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在该生毕业前夕仍无悔改, 仍没有撤消处分者, 不发给毕业证书。组成违法犯罪行为, 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 多个常见违纪现象处理意见:
1、 吸烟、 酗酒者; 除批评教育外, 对屡教不改者,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考试作弊者; 不管以任何形式作弊者, 该门考试课成绩为零分, 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打架斗殴者:
(1)凡在学校内同学之间发生冲突造成打架, 但未造成大伤害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于挑起事端和先动手者加重处罚;
(2)勾结校外、 社会人员。拉帮结伙打群架, 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送司法部门处理, 并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 损坏公物者:
(1)不慎损坏, 能主动认可者, 照原价赔偿;
(2)不慎损坏, 经学校查获者, 按原价2倍赔偿;
(3)有意损坏, 事后能主动认错者, 按原价2倍赔偿;
(4)有意损坏, 经学校查获者, 按原价3倍赔偿, 并按情节性质给予纪律处分。
5、 偷窍、 撬窃、 诈骗国家、 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1)偷窃、 诈骗价值达100元以下者,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偷窃、 诈骗价值100元(含100)以上者,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撬窃作案者依据情节轻重, 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偷窃作案数次者, 一律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6、 违反学生教室、 校园管理条例, 经教育不改者:
(1)辱骂管理人员者,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向门窗外泼水, 丢扔废弃物者, 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 校园与会场等场所, 随意起哄, 扰乱秩序者,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 赌博者
(1)参与赌博者, 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带赌具者或赌资累计在50元以上者加重一级处分。
(2)数次赌博, 屡教不改, 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 对个人行为不检点, 有损学校形象言行将处以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9、 放爆竹、 将易烯有毒危险品带到公共场所者, 未造成危害, 将处以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10、 对于攀登危险物、 攀越围墙、 抛掷石头、 砖块等现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11、 对拒不实施学校规章制度, 大错不犯, 小错不停, 不能自觉纠正自己言行, 如随地吐痰、 随手扔垃圾等现象者, 处以全校通报批评, 仍不悔改者, 将处以警告处分。
12、 考勤管理(以学期计)
(1)批评: 凡旷课时数累计5节以下者, 班内批评, 5节以上者, 全校批评;
(2)警告: 凡旷课时数累计超出15节(合2天)者;
(3)严重警告: 凡旷课时数累计超出22节者(合3天以上)者;
(4)记过: 凡旷课时数累计超出50节(合7天以上)者;
(5)留校察看: 凡旷课时数累计超出100节(合14天以上)者;
(6)勒令退学: 凡旷课时数累计超出200节(合二个月以上)者;
几点说明:
(1)升旗仪式、 早读、 按1节课计, 课间操、 眼保健操按半节课计, 活动课均按1节课计;
(2)学生在校请假, 班干部无权准假, 请假需经班主任同意;
(3) 休病假须有医生证实;
(4) 学生家有事请假须有家长证实, 并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5) 迟到超出一刻钟, 按旷课处理;
(6) 旷课累计时数定时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 由旷课学生本人在考勤表后署名;
(7) 对全勤学生, 每学期向全校通报表场, 经全方面衡量, 操行等级可酌情升级。
对学生处分意见说明:
1、 对违纪学生采取纪律处分, 并非教育目, 而是促成学生立刻更正错误一个教育辅助手段。所以对违纪学生还须作大量耐心深入细致政治工作, 应依据现实情况, 选择教育效果最好处理方法, 切忌简单算是, 以免造成学生产生更为不良行为后果。
2、 对违纪学生除了要有强大思想工作外, 还要有严格管理方法, 切记偏护纵容, 有负责任, 或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不做任何处理, 或视而不见其危害性, 切忌有些人情掺杂, 以免产生另一个教育负效应, 使学生对所犯错误性质认识不清, 再犯类似错误。应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 申请处分和程序
1、 各班班和科任老师协同班委会对犯错误学生所犯错误事实过程、 性质写出书面汇报, 提出申请对该生处以何种处分, 上报学校政教处。
2、 政教处于调查了解、 核实违纪事实经过、 性质以后, 写材料, 上报校校委会, 由校委会讨论, 决定处分等级, 经校长签发在全校宣告, 政教处立案, 并立刻把学生受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方便共同配合加强学生教育。
五、 撤销处分程序
1、 受到警告处分以上学生, 需从处分之日起6个月后方能申请撤销处分, 对有立功表现者可破例提前撤销处分。
2、 申请撤销处分要逐层降低处分级数, 如受记过处分者, 6个月后表现很好, 可申请降低一级处分, 即严重警告。
3、 撤销处分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并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上报德育处, 经过校行政会讨论, 经校长签发生生效, 并在全校宣告结果。
4、 凡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学生, 要对学生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限期责令更正, 若毕业仍未能撤销处分, 不发给毕业证书, 只发给肆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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