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通用协议条款
采取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协议条款》。
二、 专用协议条款
[为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协议, 本部分对通用协议条款中要求需要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内容集中给予说明, 用于补充和细化通用协议条款相关内容。其中楷体部分用于指导填写对应条款或作条款说明,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删除。]
1. 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云阳县故陵镇故陵小学。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填写本工程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名称。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施工设计图所表示内容 。
填写协议包含永久工程名称及其规模和范围, 如升压变电站工程, 不含变电设备安装。
1.1.3.3 临时工程: /
填写协议包含临时工程及其范围, 如施工供水工程、 施工照明工程。
1.1.3.4 单位工程: 故陵镇中心幼稚园教学楼工程。
填写协议包含单位工程名称及其范围。
1.1.3.10 永久占地: /
填写为实施协议工程需要永久占地范围, 并附征地图纸。征地图纸上应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
1.1.3.11 临时占地: 详见施工图。
填写为实施协议工程需要临时占地范围, 包含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临时占地范围, 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协议需要临时占地范围。
1.1.4 日期
1.1.4.5 缺点责任期: 24个月。
填写本工程缺点责任期限, 具体期限可用1年或12个月表示。但缺点责任期最长不超出2年。
1.4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当事人可按本工程协议具体情况, 另行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1.5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 承包人必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 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当事人可提出协议生效附加条件, 如需公证后方可生效等。签订书面协议后7日内, 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 数量: 三套, 协议签署后3日内提供。
填写发包人提供结构总图、 施工图等多种类型图纸期限和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文件范围: 按相关要求实施 。
填写承包人提供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数量: 按相关要求实施 。
填写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期限和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
填写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期限, 如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14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 。
填写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期限, 如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期限: 3日内送达施工现场责任人 。
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各类文件送达时间、 地点。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相关资料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填写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相关资料时间。施工场地能够分阶段提供, 但为满足施工准备工程需要施工用地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施工场地相关资料范围为工程地质图纸和汇报、 地下管线图等。
2.8 其她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 方法和提交时间: /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应该以对等方法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行使权力: 开工、 停工、 复工令下达, 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 现场经济签证, 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 结算审核。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权力。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通常义务
4.1.8 为她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她人提供条件内容: /
填写承包人为她人提供条件具体内容, 如为其她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 道路和其她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她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处理方法: 按通用条款实施。
填写承包人为她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处理方法, 如约定承包人为她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协议价格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方法和提交时间: 履约担保金额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10%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应该约定。
4.3 分包
4.3.2 分包内容
当事人约定一些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不分包
.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范围: 按通用条款实施。
招标人依据行业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 填写不利物质条件具体范围。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材料、 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需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供给,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键材料承包人采购前, 由发包人和监理企业一道负责对进场材料质量、 数量、 规格按样品进行监督验收。
填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运输、 保管,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所购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地并经监理工程师、 业主现场代表确定方可使用。
填写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各类文件审批时间, 如年度材料采购计划、 专题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限。
5.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和价格: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负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范围: /
指明由发包人负担修建临时设施项目及其范围, 约定修建这些临时设施项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临时占地申请: /
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此处填写承包人。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负担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此处填写承包人, 并写明临时占地范围和临时征地费用额度, 该费用应进入投标报价。
6.2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当事人列出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明细表, 包含相关租赁费用(如有)。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 修建场外设施权办理人: 承包人。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时, 此处填写承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由承包人负担办理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相关费用, 此处填写承包人。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协议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 此处填写发包人。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 此处填写承包人。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项目应列入工程量清单。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负担: 由承包人负担。
协议约定由发包人负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费用, 此处填写发包人, 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负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费用, 此处填写承包人, 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负担: 由承包人负担。
协议约定由发包人负担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 此处填写发包人, 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负担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 此处填写承包人, 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期限: 签署协议后7日内。
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期限, 如开工前21天。
施工控制网测设: 承包人。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 此处填写承包人。
协议约定由其她人测设施工控制网, 此处填写施工控制网测设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
填写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期限, 如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 施工安全、 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 发包人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渝建发〔〕177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169号)等相关要求推行好发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2.8 承包人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渝建发〔〕177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169号)等相关要求推行好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组建: 承包人 。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此处填写承包人。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编制: 承包人。
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单独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此处填写承包人或发包人。
9.4 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 承包人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13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169号)等相关要求推行好施工扬尘控制、 文明施工等责任。
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硬化、 洗车池、 封闭式土石方运输车辆等安全文明保障方法必需按要求设置或配置,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运输、 环卫、 交通、 安全等行政许可必需按部门要求实施, 同时自觉接收监理、 发包人等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 创卫等要求监管, 由此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 进度计划
10.1 协议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内容: 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施工方案。
填写需编制施工次序和方法关键点分部、 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名称。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期限: 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期限: 发包人收到7个工作日内 。
填写上述事项具体期限。
11. 开工和完工
11.4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 /
填写项目所在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具体范围: 如一遇最大降水(雪)量、 最高(低)温度等。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元整 。
填写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如5000元/天或签约协议价0.20‰/天。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最高不超出协议价款3%, 承包人逾期违约金已达成协议价款3%而未完工时,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负担。
填写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如最高不超出签约协议价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完工奖励措施: 无。
填写提前完工奖励措施, 如按发包人取得实际效益20%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
承包人负担暂停施工责任其她情形: /
填写通用协议条款第12.1款前4项以外, 由承包人负担暂停施工责任其她情形。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增加下列项:
13.1.4 发包人、 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 应实施以下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建质[]192号)
(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第34号公告)
(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关键点》(渝建发[]172号)
(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措施(试行)》(渝建发[]199号)
(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完工验收通知》(渝建发[]226号)
(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措施》(渝建发[]112号)
(7)《建设部相关落实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通知》(建标[]212号)
(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相关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实施意见》(渝建发[]30号)
(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相关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通知》(渝建发[]76号)
13.1.5 发包人、 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 应实施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质量检验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文件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填写具体期限。
14. 协议价款及调整
本协议价款采取: 固定价格协议, 以中标金额作为协议总价。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承包人应充足考虑现场施工中全部不利原因和材料、 设备(如钢材、 管线、 河沙、 水泥、 木材、 燃油、 安装材料、 装饰材料等)以及人工工资等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原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取可调整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4)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 无
除以下情况外, 施工期间协议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a)施工过程中发生其它变更联络单、 签证单、 双方达成协议或一方认可另一方书面承诺(教委同意)引发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均在项目决算阶段统一结算;
施工过程中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工程量和项目时, 协议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 按该项目报价与中标价下浮点子(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确定调整; 协议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 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按(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下浮百分比实施, 其材料价格以预算时材料价格为准, 不作调整。
15. 变更
15.1 变更范围和内容
变更范围与内容: 包含设计变更、 调整功效要求、 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新增工程。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刊价书。
填写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具体期限, 如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约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价书后7天内与承包人约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天内与承包人约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 变更估价标准:
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改变, 在工程结算时依据教委对设计变更、 增减工程量审查认定通知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完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 未报教委同意, 不得私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不然所发生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将不予认可)。其价格按下列措施确定:
① 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项工程项目时, 按该项目报价与中标价下浮点子(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确定调整。
② 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 参考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③ 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考项目时, 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按(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下浮百分比实施。其中材料价格按甲方提供价格计算外, 其它按《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预算时参考那一期云阳信息价格计算, 如未包含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确定。其中人工费不调整。
15.5 承包人合理化提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提议奖励方法: /
填写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提议具体奖励方法, 如奖励节省成本5%或增加收益20%。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 承包人在采取招标方法选择供给商或分包人时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估价人: 发包人为最终价格估价人。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招标人依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填写具体价格调整方法。
若协议约定采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应按通用协议条款第16.1.2项约定, 填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名称。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协议计量周期: 按工程款支付措施实施 。
填写单价子目或总价子目计量周期, 如单价子目按月计量, 总价子目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1.5 总价子目计量
总价子目计量方法: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填写总价子目计量方法, 如按监理人同意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如预付款为签约协议价10%, 协议签署后28天内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 不采取。
当事人约定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与收到预付款时间不一致, 填写上述内容。如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17.2.3 预付款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措施: 不采取。
填写扣回预付款时间、 额度, 如每次在支付进度应付款中等额扣回, 直至全部扣清为止。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 伍份
填写需要提交进度付款单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此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价 款; (3)变更金额; (4)依据协议应增加和扣减其她金额。
填写付款申请单内容, 如包含以下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此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价款; (3)变更金额; (4)索赔金额; (5)此次应支付预付款和(或)应扣减返还预付款; (6)此次扣减质量确保金; (7)依据协议应增加和扣减其她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
填写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如约定支付本金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隔夜拆借银行贷款利息, 在下一次支付进度付款时一并支付。
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可有权解除协议, 并提出索赔。
进度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20%, 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30%, 初装修和水电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同价款20%。(3)完工验收合格后, 累计支付协议价款85%。(4)完工结算并完成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额95%, 剩下5%为质保金。(5)本工程全部款项都必需经过基础帐户中拔付。
17.4 质量确保金
17.4.1 质量确保金金额或百分比: 审定结算价款5 %算。
填写质量确保金具体金额或占签约协议价百分比。
质量确保金扣留方法: 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扣留。
填写质量确保金扣留方法, 如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10%扣留, 直至签约协议价5%。
17.5 完工结算
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方法, 不管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清单是否涵盖施工图中全部内容, 招标人均视中标人投标报价已涵盖施工图中全部内容, 缺项项目价格均视为已在其她报价项目中涵盖。中标后, 在施工中不管任何原因, 中标价一概不作调整(除在招标人已确定施工图基础上招标人再提出工程变更外, 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 调整功效要求、 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新增工程等; 在施工过程中, 招标人发觉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教授未发觉中标人报价中显著高于市场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单独报价项目, 招标人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和清单计价规则对该项综合单价进行复核及调整等两种情况)。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完工付款申请单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8份完工付款申请单。
填写完工付款申请单份数和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期限, 如约定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完工付款申请单。
完工付款申请单内容: 完工结算协议总价、 已支付工程价款、 应扣留质量确保金、 应支付完工付款金额等。
办理措施: 按协议约定措施办理, 实施工程发包时预算口径。按协议要求实施下浮百分比。工程完工结算前必需经发包人指定审计并出具书面汇报, 方可进行。承包人报送结算价不超出审定价 5%时, 该项目完工结算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报送结算价超出审定价5%时(不含5%), 该项目完工结算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如该由承包人支付费用, 没按约定时间支付, 发包人可代为交纳, 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结算报送程序:
1、 工程完工结算前承包人须按协议约定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包含隐蔽资料、 签证资料、 完工图、 设计图、 设计变更、 自检资料、 质保资料等) 。完工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 合 法性、 正确性等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不负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施工图、 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不齐, 应崔促甲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完善相关资料。资料必需满足城建档案资 料管理要求, 不然, 承包人自行负担对应责任。
2、 发包人工作人员在接收承包人完工资料同时, 应推行相关交接手续, 双方签字确定, 并承诺资料齐全, 不再增补或撤回。承包人应提交签字签章齐全结算资料。并明确提出办理结算申请。不然甲方不予办理。
3、 结算审核过程中, 任何人均不得增补或撤回已送审相关资料。
4、 工程结算款: A、 投标人投标报价 B、 变更估价按 第 15.4 条实施和。C 、 (结算价)=A+B。
填写完工付款申请内容, 如完工结算协议总价、 已支付工程价款、 应扣回预付款、 应扣留质量确保金、 应支付完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止清
17.6.1 最终止清申请单
最终止清申请单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点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8份最终止清申请单。
填写最终止清申请单份数和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期限, 如约定在缺点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止清申请单。
18. 完工验收
18.2 完工验收申请汇报
完工资料内容: 按通用条款实施。
完工资料份数: 一式捌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完工日期: 以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填写实际完工日期, 如协议约定经验收合格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
填写需要施工期运行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明细。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组织及费用负担: /
假如协议约定由发包人组织和负担费用, 填写发包人。
18.7 完工清场
18.7.1 完工清场: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假如协议约定由承包人以外第三人组织完工清场, 此处填写第三人名称, 应说明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完工结算款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撤离
施工人员、 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要求: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填写缺点责任期满后, 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人员、 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时间。
承包人在缺点责任期满后, 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 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明细表及最终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费用, 应由承包人负担。
19. 缺点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期限和责任: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填写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期限和责任, 注意应不低于法律要求标准。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办理本方人员及财产保险事宜, 并负担对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如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双方名义投保, 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应在此填写对应投保人。
投保内容: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填写具体投保标和责任范围。投保标, 如道路工程、 浇灌工程、 建筑工程等; 责任范围应包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去范围。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填写具体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20.5 其她保险
需要投保其她内容、 保险金额、 费率及期限等: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填写当事人约定其她投保险种, 为建筑工程质量、 施工设备、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提供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 费率及期限等。
20.6 对各项保险通常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按国家相关要求, 在协议协议书具体约定。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期限: 开工后10日内。
20.6.4 对各项保险通常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 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赔偿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赔偿。
填写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赔偿具体范围和金额, 如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差额由发包人赔偿, 临时工程、 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差额由承包人赔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确定
不可抗力范围: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填写不可抗力范围和条件。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协议双方按以下方法负担: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如当事人对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负担作出不一样约定, 在此处填写具体约定内容。
24. 争议处理
24.1 争议处理方法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填写当事人约定一个争议处理方法。注意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取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