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咨询服务协议
甲 方:
地 址:
联络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络电话:
甲方为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开发企业, 开发了“**·移感人力资源管家” APP及OA系统; 乙方为一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负责为企业提供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实施。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就双方进行业务合作相关事宜, 达成本合作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服务用户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税筹业务服务, 及当有需要时办理与之相关文件、 手续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合作期自 1月1日~ 12月31日, 共 壹 年。
2、 集中咨询时间(包含企业调研诊疗、 税筹业务方案计划设计、 税筹业务推进实施和运行)乙方咨询顾问应确保有10天在甲方所在单位办公, 若不足应顺延补足。甲方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 除集中咨询期间外, 乙方咨询顾问能够经过电话、 邮件、 传真、 信件以及其她方法向甲方提供不定时服务, 具体服务时间和方法由咨询顾问与甲方协商确定。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 以书面方法向对方提出是否续约或终止。若双方愿意续约, 则在原协议基础上签署延续协议或作相关内容调整、 补充。不然, 协议到期后双方合作关系自行终止。
第三条、 具体合作内容:
1、 甲方依据经营需要, 委托乙方组织相关人力和专业资源提供企业项目团体管理服务, 并基于此提供/选派符合甲方要求项目服务人员。当甲方需要新增委托服务内容时, 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2、 乙方应该对甲方企业及其服务用户所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访谈、 调研, 客观中立地审阅, 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基础建设变革思绪, 制订切实可行人力资源服务及税筹业务计划方案, 从而强化高、 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意识、 提升管理技能以及提升税筹业务项目运行能力。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情况和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 正当、 有效。
2.如相关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 应立刻通知乙方。
3.根据约定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必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该勤勉尽职, 依法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最大利益。
3.应该立刻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汇报。
4.对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该保守秘密。对于甲方企业及其服务用户业务, 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向用户提供沟通谈判过程中所需要各类服务方案及商务洽谈支持, 共同努力促进业务达成。
5、 立刻通知甲方代办委托事项所需信息资料并立刻与甲方进行信息资料交换、 传输工作, 因乙方怠于通知或信息交换不立刻而造成委托事务损失及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有效资料对甲方委托事项进行业务操作, 因乙方失误未能立刻、 正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责任由乙方负担。
7、 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 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甲方商业信息, 不然乙方应负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1、 本协议约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税筹业务服务费用, 具体金额由双方依据实际发生咨询服务情况确定。甲乙双方将按实际发生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服务费结算, 服务费金额经双方确定无异议后, 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服务费发票, 甲方收到服务费发票后支付对应服务费金额。
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推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停止违约行为, 并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2、 任何一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因为违约或因本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负责处理并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按损失费用120%实施。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推行不可能、 无须要或者无意义, 任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本协议、 解除或延迟本协议, 应自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或延迟推行证实。
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降低损失, 不然应就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 地震、 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 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2、 协议终止: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 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1) 任何一方未根据协议推行义务;
2) 任何一方有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行为。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属于商业秘密, 甲、 乙双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前提下泄露给第三方。
2、 受不可抗力、 政府部门或政策改变等原因影响而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实施时, 本协议自然终止; 并无须负担法律和违约责任, 但双方合作终止不影响已生效服务项目推行及应推行付款效力。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正式信函以及费用结算, 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 乙双方指定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甲乙任何一方名称、 法定地址、 汇款人、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若有变更, 应最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通知对方。不然需负担因未立刻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责任。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相同效力。
5、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含有相同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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