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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审查关键
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它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很多民事活动要想达成目, 通常都要经过协议来约束当事人各方, 并对可能产生违约及其她风险进行预防, 不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协议当事人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处于完全平等地位上, 有时候在协议中处于强势地位一方给自己给予了很多权利而规避了很多义务, 而弱势一方在很多时候却不得不被迫接收很多不合理条款约束。而有协议则是需要要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所以, 对于不一样协议要有不一样审查关键, 掌握不一样审查技巧, 尽可能充足实现委托人协议目, 降低交易风险。
一、 协议通常组成与关键条款(前三款属于关键条款, 直接影响协议是否成立)
1、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 标;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酬劳
6、 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7、 违约责任;
8、 处理争议方法。
二、 通常情况下, 协议当事人签订协议要达成以下目:
1、 协议条款能够确保实现自己交易目;
2、 交易是正当,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3、 协议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交易需要, 而且权益是明确、 可保障;
4、 交易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造成严重后果遗漏;
5、 双方权利义务是明确, 不存在相互扯皮余地。
三、 经过审查后, 协议要达成以下效果:
1、 协议结构安排是清楚、 合理, 没有反复及相互交叉内容;
2、 协议条款是完备, 没有遗留协议推行中空白点;
3、 整体思维严谨, 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能够逃避制裁;
4、 语言表示正确, 对于权利义务表述不存在歧义;
5、 版面安排美观大方, 条款编排合理, 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四、 协议审查多个阶段及关键
(一) 、 协议签订阶段审查
1、 协议目了解 首先要和委托人一方进行充足沟通, 了解其签订协议性质、 当事人关注点以及对风险控制要求, 同时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以前是否签订过类似协议以及在推行类似协议时碰到问题。只有了解清楚, 才能在协议中结正当律法规要求来对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给予规范和完善。
2、 法律法规搜集 针对协议可能包含法律法规进行搜集整理, 完成此项工作对于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况至关关键。另外对协议签署是否需要办理同意登记立案等相关手续, 对于不一样类型协议中当事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权利瑕疵进行归类分析, 进而在协议中进行说明, 此项工作对以后审查类似协议帮助很大, 如在商品房现售协议中要对房屋是否出租、 是否抵押等情况给予申明。
3、 审查协议主体 要对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给予了解, 包含对方名称、 住址(登记地址)、 身份证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证实、 联络方法、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授权证实等, 签署时要提醒对方把相关资料提交(通常需要加盖公章)。此项工作能够经过问询、 查看对方相关证件并经过合适渠道进行核实(如: 对企业法人, 能够经过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对其基础情况进行了解), 要对其是否含有签订协议资格, 是否含有履约能力, 是否含有良好信誉进行了解。假如是就某项协议义务给予委托, 还要看是否有委托人授权, 授权范围是什么、 是否负担连带责任。尤其是针对协议标比较大情况, 通常都是经过招投标形式进行, 而现在在大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联合体形式又广泛存在, 所以, 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对于联合体各方资质等情况都要了解清楚, 因为依据《招标投标法》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本法或者国家要求资格条件和负担招标项目对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含有负担招标项目必备条件如对应人力、 物力、 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 联合体各个组员都应该含有要求对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 应该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中, 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 有一个是乙级, 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么要求, 是促进资质优等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预防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 确保招标质量。
4、 标审查 要对协议标描述是否清楚、 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具体, 是否有明确依据、 是否会产生歧义给予审查, 在这个过程中, 可能会碰到比较专业问题, 作为律师有时候不可能对全部问题都了解, 尤其是包含到专业性较强工作时, 要立刻加强与委托人立刻沟通, 向专业人士请教, 最起码是要提醒到。
5、 协议推行约定 尤其是包含到金钱债务核实推行时一定要对核实方法、 核实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 给付条件、 期限、 方法、 给付账户等是否具体列明给予审查。
对协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审查, 此项工作能够经过相关协议范本、 了解当事人在以前推行这类协议中碰到问题、 未来可能出现情况以及相关案例并结合自己经验来进行, 在协议正常推行而且双方都不存在违约时不是尤其关键, 不过一旦出现一方违约等情况, 权利义务要求及违约责任约定就显得尤为关键。
6、 协议中止、 解除条款审查 协议解除除了法定解除情形外, 还能够经过当事人对方事先约定使适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给予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协议权利, 从而避免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当出现违约情形时缺乏更多救助手段, 在协议签署过程中, 要结合委托人情况及要求, 将协议中止、 解除条件给予约定。
7、 处理争议措施审查 对是否约定仲裁、 仲裁约定是否有效、 管辖法院、 涉外协议是否选择使使用方法律等情形给予审查。
8、 协议签署推行等是否包含商业秘密、 包含知识产权归属
9、 协议随附义务推行约定 如买卖二手房时对户口迁移问题约定。
10、 风险转移约定
11、 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及程序
12、 不可抗力证实及通知
13、 协议中所包含术语解释
14、 协议义务推行前后次序
15、 是否有附条件或附期限必需
16、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协议法》第53条要求: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条款无效。
17、 最终是语言组织和版面设计
(二)、 协议推行阶段 通常情况下,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协议审查往往与协议推行不顺利相关, 所以在推行阶段审查关键针对以下几点:
1、 搞清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行使权利和推行以义务方法
2、 协议当事人争议焦点
3、 针对协议约定不明条款处理,
4、 协议义务推行前后次序
5、 协议中止或解除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是否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
6、 对方违约证据搜集与保留
7、 找出对委托人有利约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
五、 几类常见协议审查
(一)买卖协议
1、 注意审查对协议项下标描述, 应该有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或总价)。
2、 交货条款: 交货时间、 地点。
3、 付款方法: 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 验收: 应注意验收与付款衔接问题。
5、 运输条款: 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负担、 运输和交货条款衔接。
6、 包装: 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
7、 检验条款: 比如通信类产品、 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 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可用性, 所以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买卖协议中与付款相挂钩往往有初验、 终验等条款。
8、 安装、 调试、 初验、 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步骤衔接几各步骤处理和对下一步骤影响。
9、 培训条款: 注意培训费用、 培训内容约定。
10、 保修: 注意保修期限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处理。
11、 索赔和违约责任: 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 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 所以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情形, 假如在相关各方义务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
对于违约责任部分, 能够列一个帽子条款, 将多种违约情形笼统约定在一个条款中, 如: 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承诺、 确保及本协议约定义务,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12、 争议处理注意审查仲裁条款效力问题。
13、 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界定是否和法律要求一致。
对于买卖协议, 应该掌握协议法相关分期付款买卖、 适用买卖、 凭样品买卖特殊要求, 尤其是对协议解除方面特殊要求, 这与违约责任有亲密关系。
(二)建设工程协议(工程类协议)
1、 这类协议尤其要注意审查协议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联络, 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条款。
2、 工程类协议包含大量协议附件, 要注意与协议相关条款一致性。
3、 完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络, 所以要注意审查完工验收条款。另外, 完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 保修期等。
4、 注意违约责任约定, 尤其要注意到工期延误、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违约责任等。
5、 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 还需要审查相关招投标文件与协议约定是否相符。
(三)租赁协议
1、 注意《协议法》对租赁期限尤其要求(《协议法》第214、 215条), 这是租赁协议审查关键之一。
2、 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是否享受完整权利。鉴于审查协议时缺乏相关权利证实材料, 所以能够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受对租赁标完整权利作出承诺, 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确保, 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物是否享受完整权利, 往往影响到协议效力, 所以在审查时应该尤其注意。
3、 租赁标维护问题, 《协议法》第220条要求, 标准上是由出租人推行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能够约定, 所以在审查协议时应注意是否有相关标物维修尤其约定, 如没有, 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 租赁协议中如有转租条款, 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
另外, 应依据情况提醒转租法律后果,
及承租人对于租赁标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负担赔偿责任。
5、 一部分协议采取名称是《租赁协议》, 但通读协议全部条款后会发觉, 该协议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协议, 协议法对融资租赁协议有专门要求, 所以熟悉这些要求才能对融资租赁协议进行全方面审查。
同时, 对融资租赁协议, 通常宜采取买卖和租赁两个协议分别进行约定, 所以应注意两份协议呼应一致。
6、 违约责任方面, 应注意出租人拖延交付租赁标, 交付租赁标有瑕疵(包含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违约责任,
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 违反协议约定使用租赁标、 私自转租、 私自改善租赁标等方面违约责任。
(四)业务合作类协议
1、 对于业务合作类协议, 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含有合作主体资格条件, 尤其是对特定行业如燃气行业, 必需经过特定审批, 取得从事该行业资格, 假如不含有这么资格, 可能造成所签署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
2、 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义务, 分析可能出现违约情形, 对各方权利、 责任应界定明确。
3、 包含合作分成条款应仔细审查。
4、 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 合作类协议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 如没有, 通常能够提议增加。
6、 部分合作类协议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限制, 双方会采取代理方法进行合作, 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支付问题。
(五)劳动协议
1、 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2、 相关试用期限应该注意:不一样期限劳动协议对试用期有不一样要求
3、 工资收入等方面约定
4、 签署劳动协议时经过正当程序制订企业规章制度通知及证据保留
5、 竞业严禁及保密协议
6、 是否包含专题培训
7、 通讯地址要明确并进行对应约定, 因为在劳动协议推行及解除过程中很多需要书面通知。
另外, 应该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协议情形是否与劳动法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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