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视频会议系统及电路出租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企业
江苏省分企业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络人: 联络人: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地址: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2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着诚信相待、 公平互惠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提供专用电路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申请业务类型:
1.中国联通数据传输电路专线, 具体业务种类为: SDH (SDH/ATM/FR), 带宽: 2 M, 电路提议端地址: 甲方指定地址 , 落地端地址: 联通宝视通网络交换机房 。
2.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 / 个公网IP地址。
第二条: 乙方负责为甲方组织配置专用电路, 放置光端机等终端接入设备, 光端机等终端接入设备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甲方和甲方用户负责无偿提供放置乙方接入设备场地和对应设备用电(电压为220V), 并负责提供乙方完成从勘察到业务开通整个过程中帮助与配合。
第四条: 工程实施条款:
1.在本协议签字后, 甲方和甲方用户负责为乙方专线接入甲方机房施工做好以下准备: 并在施工条件含有后立刻通知乙方进入现场。
(1)甲方和甲方用户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条件和专线接入路由勘测。
(2)甲方和甲方用户应提供施工用220伏电源、 设备放置场地, 给施工人员发明必备施工条件。
2.乙方在进行长途干线光缆及引接段光缆维护工作时, 甲方应给予对应配合。
3. 乙方负责干线光缆和甲方机房节点至乙方干线站引接段光缆纤芯施工, 引接段光缆须放置到甲方机房ODF架。乙方在进行光缆施工时, 甲方应给予对应配合。
4.乙方负责专线接入系统调试、 开通, 甲方和甲方用户负责提供给乙方接入、 调试、 开通所需配合与支持。
第五条: 电路维护:
1.在本协议期限内,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专用电路或网络进行日常维护, 甲方和甲方用户在使用时如发觉故障立刻向乙方申告。申告也可采取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法。乙方每七天7天, 天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甲方租用电路故障申报。线路故障, 乙方确保电话响应时间 <5 小时内响应, 维护人员1小时内到现场, 并确保 4 小时内修复。乙方提供甲方专线电路在出现有 12 小时以上故障并影响甲方和甲方用户正常使用时(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中止及计划中止除外), 经核实确定, 如故障发生在乙方所负责任范围之内, 则乙方应按《中国电信条例》相关要求标准, 在与甲方充足协商基础上依据故障时长对甲方电路使用期限给予对应延长。
2.乙方对本单位网络进行维护或改造时, 如有可能影响甲方和甲方用户, 应最少提前七天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法通知甲方, 不然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和甲方用户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维护或改造时, 如需要对乙方接入电路进行变动, 应提前壹天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法通知乙方, 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进行施工。不然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和甲方用户负责。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1. 收费标准
线路月租费: 800 元/月/条
2.支付方法
计费起始日: 以甲乙双方确定日期为准。
计费周期: 自然月月初至月末为本月电路月租费周期(开通当月除外), 开通当月按天计算。
结算措施: 线路月租费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法或转帐方法支付, 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向付款单位开具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
结算日期: 乙方将在次月10~25日与甲方进行上月线路月租费结算。付费周期: 六个月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如甲方在协议期内提出退租要求, 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乙方, 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赔偿, 支付标准为该条电路退租之日起至租赁使用期截止之日期间应交电路租用费 3 %。因乙方电路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甲方和甲方用户正常使用而造成甲方提出退租情况除外。
2.因为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 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申明及确保
在专线网络上不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 该等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在专线网络上散布、 传输含有黄色、 危及国家主权及安全内容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各自义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如乙方发生违约, 应按《中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负担对应经济责任; 如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限内足额支付线路租用费, 则甲方除需足额支付线路租用费外还需每日按应支付费用3‰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如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并超出支付约定时限30日仍不推行支付费用义务情况下, 乙方将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该电路或网络服务, 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负担对应经济责任。
2 .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书面通知后, 如确定违约行为存在, 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给予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 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 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未果, 按本协议争议条款处理。违约方应负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造成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 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都有对本意向书包含相关内容、 资料、 信息等保守秘密义务。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本意向书任何一项权利或义务。
第十三条: 协议使用期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五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两份, 乙方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使用期从 12 月 31 日 起至 年12 月 30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 自动顺延; 如有异议,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附件: <中国联通专线工程完工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系统关键技术要求
(1)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必需含有可靠互连方法, 实现全系统多点视、 音频通信视频会议, 支持以下多个会议方法: 点对点会议; 多点会议; 远程培训; 所属单位间视频会议; 同时召开多个多点视频会议。
(2)MCU支持提供电源、 板卡、 芯片备份功效, 以预防意外情况造成会议系统无法运行。
(3) MCU操作系统应采取嵌入式操作系统, 支持高清视频会议, 系统含有电信运行级稳定性, 可确保系统7×二十四小时高度安全稳定运行。
(4)系统应含有较强以及友好维护、 管理功效, 能方便快速建立用户要求实现远程教育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远端及本端控制。
(5)全部会场终端要求支持4CIF或以上视频输入。
(6)系统应能显示分会场列表, 方便会场查找、 点名讲话操作、 会场在线和离线判定。
(7)系统能实现主会场与任意分会场对话或任意分会场之间对话。
(8)系统语音延迟小于600mS, 系统视频和语音相对延迟应小于30ms, 确保唇音同时。
(9)系统应能显示该会场视频速率、 语音速率、 编码协议、 会场名称、 滚动字幕等。
(10)系统应能支持会议终端异常掉线后自动重邀功效, 系统应支持在短时间内(如网络中止20秒情况下)自动恢复会议功效机制。
系统功效要求
(1)支持点对点会议, 系统任何一台终端都能够直接呼叫系统中另一台终端, 建立双向连接, 进行会议和交流, 实现领导对下属单位或部门对部门点对点会议。
(2) 支持多点会议, 多点会议将作为该系统关键应用形式之一, 即经过MCU和分布在各地终端设备配合, 实现主会场和各分会场语音和视频双向交互。
(3)视音频交流。能够实现多路用户音视频互动交流。在视频方面, 主持人能够把自己视频广播到全部分会场中, 或者转发某个与会者终端视频; 在主持人广播自己视频时, 也能够监视某个与会者视频。在音频方面, 主持人能把自己声音广播出去, 同时能够许可某个与会者说话, 或者同时许可两个与会者广播声音; 在系统没有语音广播时, 主持人、 与会者之间能够私聊, 能够一对一, 也能够一对多。
(4)系统能够同时召开多个会议, 这么能够同时满足系统内同时产生多个远程视频会议要求。实现不一样部门之间多个会议需求。
(5)支持自动轮询和手动轮询功效, 当主会场讲话时, 主会场应能以自动或手动轮询方法切换选择其它分会场画面进行浏览, 而不影响主会场图像和声音向下广播。
(6)轮询时, 系统支持多画面轮询, 能够采取不一样会议模板如N+1(一个大画面加若干小画面)规格方法进行轮询。
(7)主会场应含有多个可选择控制方法, 如: 主席控制模式、 声音控制模式, 而且确保会议过程中经过控制平台即可实现完全会议控制。
(8)系统应含有内置字幕叠加功效, 不需要外置字幕机即可实现字幕叠加, 能够在图像上叠加汉字会场名、 横幅、 滚动字幕等。
(9)主会场可遥控分会场受控摄像机操作, 以调整画面内容和清楚度。主会场能够选择分会场视频源。
(10)支持对本端和远程视频摄像机控制能力。
(11)支持本端视频源切换和远端视频源切换, 能够经过用户界面选择终端多个视频源中任何一路作为目前视频源。
(12)MCU可支持匹配现在市场主流终端设备品牌(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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