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供货确保协议
协议编号:
隶属协议之
CSR(企业社会责任)协议
需方:
供方:
CSR(企业社会责任)协议
本CSR(企业社会责任)协议由******有限企业(在本协议中为需方)与
(在本协议中为供方)于20 年 月 日签署生效。
1 目与范围
为了规范供方在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双方商业行为, 双方合作制订本框架协议。
本协议适适用于全部经过需方或直接向****有限企业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供方和承包方。
2 协议组成
除本协议外, 以下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组成统一、 不可分割协议:
2.1供给商行为准则。
2.2针对不符合本协议或供给商行为准则改善计划。
3 遵守供给商行为准则
为了同需方建立长久稳定合作关系, 供方应做到: 遵守供给商行为准则(在本协议中简称“准则”)要求; 遵守针对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供给商行为准则改善计划或者双方后期共同协商出改善计划限定; 若有同准则不一致行为, 推进对其改善。
4 改善计划
4.1双方在协议生效时都已经确定不符合项内容情况下, 不符合项应该在改善计划中列明, 并提供需方认可包含纠正方法完成时间初始改善计划。
4.2供方应针对识别出来不符合项依据初始改善计划进行改善。实施纠正方法所产生费用由供方负担。
5 对分供给商进行监控协议约定
5.1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所直接或间接包含供给商、 分供给商、 商业伙伴或第三方, 供方应与其签署协议以遵守本协议及供给商行为准则。
5.2 供方应以协议形式确保需方对分供给商进行约束权力与对供方约束一致, 不管其在供给链上层级。当需方和供方对分供给商要求产生冲突时, 以需方要求为准。
5.3 在需方要求供方提供书面材料证实同此份文件提出要求(包含5.2)相一致协议要求已经施加于分供给商时, 供方应提供同分供给商签署包含权力和义务相关协议复印件。
5.4 在供方提出降低对一些分供给商关注程度时, 需方应依据供方提供信息做出评定, 包含一些商业行为是否含有更小风险。若需方认同供方要求, 则在签证此协议之前应将对应分供给商作为附件列明。若供方在协议签署以后提出此要求, 需方同意后能够更新该附件之内容。
6 提升意识
为提升意识水平, 供方应确保组织内全部相关人员都能得到培训和指导以能实施准则中设定标准。
7 供方监控活动
7.1 供方应有效地监控准则在组织内实际实施情况。
7.2 供方应有效地监控分供给商运作和本协议及准则要求是否相符合。监控行为应根据需方提供指导进行, 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考察和问询需方选择职员。
8 不符合行为通报
8.1 供方应确保其职员能够说出相关不符合内、 外部问题(包含对需方), 而且职员本身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8.2 供方不得无故拖延向需方通报供方组织内不在初始改善计划(参见4.1)内同供给商行为准则不符合行为。
8.3 供方在得悉分供给商有与协议和准则要求不相符行为时, 不得无故拖延将其通报需方时间。
8.4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 供方应提供一份评定供方和分供给商表现和遵守供给商行为准则情况年报给需方。供方应认可, 必需时需方有要求得到和获取更多信息权力。
9 需方监控活动
需方和/或其授权第三方拥有对供方进行监控以评定供方是否遵守本协议及供给商行为准则权力。需方和/或其授权第三方可对供方企业、 加工地点和/或其她外协地点进行审核, 包含不定时考察和问询抽查职员。
10 需方对信息处理
10.1 对于不包含协议终止情况, 需方应对没有公开不符合信息加以保密。
10.2 作为信息公告一部分, 需方在不公开违反协议供方和/或分供给商名称情况下能够经过综合评述方法公开供给链中不符合项信息。
11 供方在组织中对不符合项进行更正责任
11.1 供方自查或者经过其她方法(包含需方对供方监控)识别不符合应在需方免于开支条件下得到纠正。纠正方法(应包含完成日期)应包含在由需方认可改善计划中。供方不得无故拖延确定改善计划并应将其作为本协议附件(参见2.2)。
11.2 与供给商行为准则第5条(严禁商业行为)不符合将造成协议终止而不会在改善计划中给出处理方法, 需方有其她要求除外。
12 推进分供给商进行改善责任
12.1供方应确保分供给商组织内不符合项在需方免于开支条件下得到纠正。需方可指导供方对分供给商运作中不符合进行处理。纠正方法(应包含完成日期)应包含在由需方认可改善计划中。
12.2发生供给商行为准则第6条(严禁商业行为)不符合时, 将替换相关分供给商(参见12.3), 而不会在改善计划中给出处理方法, 需方有其她要求除外。
12.3 若分供给商有对协议实质性违约(参见16), 当需方有相关要求时, 供方依据提供给需方产品/服务类型替换相关分供给商, 新分供给商要能一直遵守本协议和供给商行为准则要求。
13 同其她生效协议关系
当本协议中条款与双方签署其她协议冲突时, 不管是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还是以后(以下统称“生效协议”), 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4 协议期限
协议双方同意在有其她生效协议还有法律效力时本协议仍然有效, 供方仍需遵守本协议。
15 协议终止
15.1 若供方有对协议严重违约, 需方有权终止任意或全部生效协议, 合适时可提前14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终止全部采购协议。供方同意需方有权经过适使用方法律要求赔偿, 包含实施本协议和供给商行为准则中全部要求。
15.2 实质性违反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违反供给商行为准则5.1、 5.3和5.4;
b. 违反本协议第5条;
c. 在需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供方运作中长久存在与本协议要求不符情况(参见本协议第11条相关要求)。
d. 违反本协议第12.3条。
15.3 供方同意在已经严重违约情况下需方终止任意或全部生效协议不被视为对已生效协议违约, 而且后续因违约、 适用性或其她相关情况造成协议终止时不应仅以此为理由利用生效协议条款对需方进行制裁、 提出退出费。
16 司法权及解释权选择
16.1 本协议根据需方注册所在国家实体法进行编制并受其管理。
16.2 在以上要求之外, 供给商行为准则术语解释以相关国际准则为准(包含联合国人权条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关键条约)。
17 争议处理
任何由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应首先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假如经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四处理, 双方可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地在厦门, 仲裁机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该仲裁结果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需方: 供方:
****有限企业
需方授权代表: 供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供给商行为准则
****有限企业一直致力于在供给链中推行老实商业行为和社会责任。本准则表现了***对供给链上合作伙伴企业在对人尊重, 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和社会责任, 期望全部供给商, 尤其是长久合作关键供给商能够遵守这个行为准则。
1、 诚信遵法
除了要遵守供给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供给商还必需遵守当地适使用方法律。对同一专题, 在适用当地法律和本准则都有要求且无相互冲突时, 以要求较高者为准。若本准则中条款与当地法律有冲突以致遵守本准则会造成违法时, 以符合当地法律最高标准为准。
2 人权
供给商要尊重国际公认人身权利, 而且不以任何形式侵犯这些权利。供给商要尊重每一个人人格尊严、 个人隐私和基础权利。
3劳工标准
3.1 结社自由和劳资谈判权
供给商应确保及认可自由结社和一定百分比职员(雇员和工人以下简称“职员”)达成一致后进行劳资谈判权利。供给商不能歧视职员代表或者工会组员, 确保她们在工作场所能够行使工会职能。
在结社自由和劳资谈判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 供给商应许可职员自由选择她们代表。
3.2 强迫劳动
供给商不能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 包含但不限于抵债劳动。供给商应确保职员和企业之间是自由选择和不受胁迫。
供给商应许可职员在给出合理通知期后自由离职权利。职员应免予缴纳押金、 身份证实文件或类似证件以得到或者保留工作。
3.3 童工
供给商不能雇佣或者使用童工。本准则中, 在中国, “儿童”指任何16周岁以下人。在其她国家, “儿童”指任何15周岁以下人, 当国家或当地法律要求了更高义务教育年纪或者最低工作年纪时以最高年纪为准。“童工”指儿童或青少年从事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ILO)最小年纪条约(C1973)要求能够接收情形除外。
若供给商发觉有童工应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该补救方法应能保障其最大利益。
供给商应确保18岁以下职员不会从事有危害性工作。本准则中“危害性工作”指使职员处于以下工作环境: 受到身体、 精神或性侵犯; 地下、 水下、 高空和受限空间; 需使用危险机械、 仪器和工具, 或处理、 运输重物; 暴露于有害物质、 药剂、 工序、 温度、 噪声或振动环境下; 长时间劳动、 夜间工作或受到无理由限制等其她困难环境。
3.4 反歧视
供给商应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基于以下情况歧视并确保雇佣和工作中机会平等和公平对待: 种族、 肤色、 年纪、 性别、 性取向、 残疾、 怀孕、 语言、 宗教、 政治信仰、 社团组员、 婚姻情况、 国家或社会出身、 社会地位、 财产、 血统或其她情况。另外, 不得强迫职员或准职员接收带有歧视性医学检验。
供给商应完全严禁和不能容忍任何不可接收或者欺侮性行为, 包含: 精神虐待, 性骚扰, 歧视性动作, 和性相关、 强迫性、 威胁性、 诽谤性和剥削性语言和肢体接触。
3.5 职员雇佣条件
供给商应提供满足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薪酬。薪酬发放标准应立刻通知职员。
供给商应确保工作时间不会过量并最少符合当地法律。
供给商应尊重职员休息权并确保全部职员享受带薪休假权利。
供给商应和全部职员签署包含易于了解聘佣条件纸面劳动协议。
4 健康与安全
供给商应确保为职员提供符合国际公认标准健康和安全工作环境。
供给商应尽最大努力控制危险源并采取必需针对意外伤害和职业疾病预防方法, 必需时向职员提供必需防护器材并指导使用。
供给商应提供合适、 定时培训以使职员了解健康和安全知识。
若供给商为职员提供宿舍则应保持宿舍整齐、 安全并满足职员(适用时包含职员家眷)基础生活需要。
必需时, 供给商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激励供给商进行OHSAS18001认证。
5 环境
供给商应该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方法, 主动推进对环境负起更大责任, 激励发展和推广环境友好技术 。
供给商行为应符合当地和国际通用环境标准。
供给商应致力于降低对环境影响并连续提升环境绩效。
必需时, 供给商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激励供给商进行ISO14001认证。
6 冲突矿产
供给商提供给****产品中不能使用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 卢旺达、 乌干达、 布隆迪、 坦桑尼亚、 肯亚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认定产自刚果矿脉之矿物, 如金、 钽、 钨、 钴、 锡。
7 严禁商业行为
7.1 腐败和其她严禁商业行为
供给商应遵守相关贿赂、 腐败、 诈骗和其她严禁商业行为法律法规。供给商不能提供、 允诺或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 利益或者激励给任何政府官员、 国际机构或第三方, 不管不正当利益是直接给予还是间接提供。
7.2 礼品、 招待和开销(商务礼仪)
供给商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向****职员、 代表或其她人员提供礼品。****职员差旅费用由本企业负担。不能在协议洽谈、 招标和奖励时提供或者接收招待、 开销和礼品。
7.3 洗钱
供给商应坚定反对多种形式洗钱并采取方法预防其金融交易被她人用于洗钱活动。
7.4 竞争
供给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引发或者参与全部通用或者特定竞争要求, 包含集体操纵价格、 非法市场分配或其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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