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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签署过程中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经过公开招标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后, 假如出现需要变更工期、 工程造价等条款法定事由, 后续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后续立案?
【律师解答】
(1)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4号《司法解释》要求, 经过招标工程承包协议立案后, 后续补充协议也需要立案;
(2) 假如补充协议没有经过立案, 轻易被认定为“黑白协议”, 造成结算时引发争议。
2.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 怎样签署风险控制条款?
【律师解答】
(1) 要明确约定带资、 垫资利息, 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2) 工程付款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期限);
(3) 尽可能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 和分包商、 材料商签协议时, 尽可能将带资、 垫资风险转移。
3.承包人怎样签署固定总价协议?
【律师解答】
(1) 签署固定总价协议时, 要约定价款可调原因, 如材料价格上涨超出一定幅度时, 对工程价款做对应调整等;
(2) 在工程报价时, 以施工图为基础, 认真核实工程量, 而不能以扩初图为基础报价, 因扩初图通常都会改动。
4.发包人“帮助义务”, 能否在《施工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
【律师解答】
(1) 《协议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要求: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帮助, 定作人有帮助义务。定作人不推行帮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 承揽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推行义务, 并能够顺延推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推行, 承揽人能够解除协议;
(2) 发包人帮助义务关键是依据法律要求或者协议约定及行业通例;
(3)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 发包人必需帮助义务有很多个, 为避免发生争议, 应在施工协议中明确约定。
5.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署分包协议, 该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1)明确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管理权利;
(2)明确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3)明确分包工程工期延误责任;
(4)明确分包工程质量缺点责任分担。
6.因资责问题而造成协议被认定无效, 哪多个情况能够补正?
【律师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14号《司法解释》第5条仅要求了超越资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不过在工程完工前取得对应资质, 工程施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2)依据其她相关司法解释要求, 假如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 不过在工程完工之前取得对应建筑资质, 《工程承包协议》也应该认定有效;
(3)依据建设部相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和若干个不相同级, 从未取得建筑资质施工单位只能取得初级资质。
7.怎样预防发包人以“挂靠”为理由解除施工总承包协议或请求确定协议无效?
【律师解答】
(1)“挂靠”行为是法律明确严禁行为,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署承包协议无效;
(2)为规范企业管理, 避免“挂靠”行为, 应该聘用“挂靠人”(包含工地现场五大员)为企业职员, 并签署劳动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3)总承包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管理, 关键是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 资金方面管理。
8.承包方怎样经过《施工承包协议》“限权条款”, 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律师解答】
施工单位可依据工程项目不一样管理方法, 签署不一样“限权条款”:
(1)协议条款明确全部补充协议必需使用施工单位公章, 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协议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 协议条款明确通常包含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9.假如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协议约定, 材料涨价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有何措施?
【律师解答】
(1)协议约定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要求, 所以是有效;
(2)依据国际和中国建筑行业通例, 材料涨价均属于可调整价格, 百分比基点为10%-15%;
(3)假如显著超出该百分比基点, 能够依据《协议法》54条相关“显失公平”要求,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撤销或变更;
(4)请求撤销权期限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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