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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标准版副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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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AAAAA集团企业 与 bbbbb集团有限企业 相关应收账款融资项目 之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11 月25 日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上海宝山区签署: 甲方: 中国冶金集团 (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bbbbb集团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 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 负责为甲方应收账款融资 项目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 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管理企业, 含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能力, 并同意接收甲方委托, 为甲方应收账款融资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乙方将为甲方设置专题财富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投资方”),专题财富管理计划管理企业拟提议设置专题基金(简称“基金”), 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应收账款融资项目财务顾问, 具体委托事项以下: 1.1 真实、 完整地向甲方介绍投资方(包含基金或其她经过甲方确定替换方), 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 对前期财务审计、 评定、 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相关资料, 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1.3 应甲方要求, 为甲方提供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咨询; 1.4依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 制订谈判方案, 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帮助甲方回复投资方问题。 1.5 安排和帮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相关方面签署融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或其她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委托期限届满, 乙方提供项目融资机会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 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投融资事项中,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 则委托期限对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90天内仍未与乙方安排基金或其替换方或乙方引荐其她投融资主体签署项目融资协议, 经双方协商, 委托期限能够提前终止。 第三条 排她性 3.1 在委托期间, 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融资项目投融资洽谈、 操作等融资顾问服务事项(限于与基金、 财富管理计划或乙方推荐其它替换方进行项目投融资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她任何第三方; 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唯一融资财务顾问。 3.2 在委托期限内, 甲方 (包含子企业、 关联方、 项目企业), 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安排投资方、 信托企业等相关资金方(包含该等资金方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易, 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此约定, 甲方应以本协议约定之顾问费双倍赔偿给乙方。 3.3 在委托期限截止后六个月内, 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情形而达成合作, 视同该合作是乙方财务顾问工作结果, 甲方仍应该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立刻向乙方提供相关委托事项真实、 正确、 完整文件资料; 4.2 配合乙方工作, 并为乙方提供必需便利条件; 甲方若经过信托等其她渠道融资, 则甲方应提供合格资质及抵(质)押等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方提议立刻做出回应, 并安排与投资方进行会谈; 4.4 甲方应该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依据乙方安排, 与乙方安排投资方进行协商、 洽谈; 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寻求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可能性,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洽谈项目融资事务, 如有不可抗力发生时, 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重新安排投资主体与甲方协商洽谈会议时间。 4.5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定做出融资决议, 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4.6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子企业、 关联方或项目企业均受本协议约束, 进行本协议项下融资交易均视为甲方行为。 4.7 对于已经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甲方不得要求退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安排投资人与甲方开始协商洽谈。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洽谈项目融资, 如有不可抗力发生时, 应书面通知己方, 乙方重新安排投资主体与甲方协商洽谈会议时间。 5.2 应甲方要求, 派员参与甲方组织相关会议、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书面或口头意见; 乙方应不定时地向甲方沟通、 汇报财务顾问事项进展情况; 5.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投资方主体资格、 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 帮助甲方洽谈委托事项; 安排商务谈判、 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 并促成甲方与相关方面签署并推行融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或其她类似含有法律效力文件。 5.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 帮助甲方处理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碰到一系列难题, 充足提醒甲方与投资方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 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 5.5乙方向甲方提供分析意见、 咨询、 策划、 提议等服务应该充足考虑甲方利益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乙方为甲方安排和引荐融资规模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为基础, 融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 融资期限为 年。 6.1.1甲方能够在满 年时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或者在满 任一时间点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甲方应该提前30日向乙方确定是否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日期以投融资协议约定为准。 6.1.2 在约定融资期限内, 不能提前还款。 6.2 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安排投资方(含投资方关联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委托贷款等其她融资方法)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融资额。 6.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取得实际到位融资总额×2%/年×实际融资期限(单位: 年, 不满一年, 按日历日期折算)。 6.4 财务顾问费支付方法: 6.4.1财务顾问费须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全部资金抵达甲方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第一年财务顾问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6.3条中约定公式计算。 6.4.2假如甲方在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全部资金到位后, 而且资管计划到期之前, 要求提前还款, 那么甲方须向乙方额外支付 财务顾问费。 6.5 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万分之五违约滞纳金。 6.6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7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应立刻出具对应发票。 6.8 乙方同意, 除本协议约定财务顾问费以外, 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就本协议约定项目融资服务收取或报销其她费用。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及其委派工作人员, 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应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取得对方项目材料、 书面汇报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7.2上述保密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被撤销或解除以后两年内对双方仍含有约束力。 7.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适用于以下信息: 公共领域里信息; 非因为含有保密义务方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 由含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她渠道被她人获知信息, 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限制; 因为法律适用、 法院或其她国家有权机关要求而披露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 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或与之相关全部损失, 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 使之免受损害。但本协议其她条款要求了违约金计算方法, 则适用对应条款要求违约金计算方法。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9.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9.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或与之相关任何争议, 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自一方提出协商, 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处理或一方不愿经过协商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以确定函形式给予确定, 所签补充协议和确定函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定函为准。 10.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变更、 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含任何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政策法规重大改变、 地震、 水灾、 传染性疾病、 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 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一方或双方业务情况、 财务情况、 企业前景或本协议推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11.2假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严重影响一方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则在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期内中止推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快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她方, 并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连续足够证据。 11.3 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本协议双方应立刻相互协商, 以找到公平处理措施, 而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然, 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损失对另一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推行造成重大妨碍, 而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处理措施, 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协议可终止。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她 12.1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替换了双方就委托事项之前所达成任何口头协议、 谅解或备忘录。 12.4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为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而无效, 并不所以造成整个协议无效。双方可依据协议本意重新达成相关约定。本协议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后, 协议中排她性条款、 争议条款、 违约要求条款仍然对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12.5 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其应享受任何权利, 不应视为其对该权利放弃, 也不限制其在未来对该权利行使。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住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住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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